规定》明确了干部下的6种渠道,分别是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
一是到龄免职(退休)。退休制度是干部管理的基础性制度。1982年开始,干部退休枣笑岁制度普遍实行,对实现干部队伍新老交替、党的事业薪火相传发挥了重要作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要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到龄即免职(退休)。对确因工作需要延迟退休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
二是任期届满离任。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升耐制度对任期年限、届数、最高任职年限等作出规定,对加强领导干部任期管理、保持领导班子任期内的稳定、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是干部下的一个常规渠道。但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需要加以改进的问题,比如,有的干得不好但是任期未满,调整或免职往往还有一定难度。因此,要加强任期内考核管理,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进行必要的组织调整。
三是问责处理。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度是从严管理干部的重大举措。通过问责,对有关干部进行停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是推动干部能下的必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大了领导干部问责力度,一批存在突出问题的领导干部受到停职、免职等处理,有的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追究。按照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规定》在《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基础上,根据新的情况,增加了需要问责的情形,从而进一步拓展了干部问责内涵,加大了问责处理的力度。
四是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这是干部下的重要渠道。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主要结合干部考核进行,实践中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但没有形成刚性的制度规定。《规定》在总结以往实践经验基础上,对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作出明确规范,将对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起到重要作用。
五是健康原因调整。对干部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及时进行职务调整,既是对党的事业负责,也是对干部本人负责。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六是违纪违法免职。领导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应按照有关程序予以免职;已查明违纪违法的,要依凳睁法依规进行处理。
干部从考察到任命流程如下:一、动议。组织历行部长先提出干部人事调整,涉及提拔重用的人选,启动考察程序;
二、干部考察。由组织部、纪委等部门组成考察组
三、征求意见。在单位考察结束后,向纪委、卫健委、综治委等单位征求考察,通过之后,再统一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
四、市委常肢袜哗委会讨论好弯研究干部人事议题。就干部人事调整方案提议!
六、任前谈话和正式行文。
七、送干部到任。
八、试用期一年。
九、正式任命。
干部选拔任用五个环节具体如下:
1、“分析研判和动议”环节,程序上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心前移,进一步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把关作用,推动组织人事部门把更多精力放到研究班子、研究干部、研究队伍建设上,有利于提升干部选拔任用的精准性和科学性。
2、“民主推荐”环节,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是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重要程序和基础环节,是组织部门考察和评价干部的重要方法手段。因此保证民主测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不仅成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识人选人的正确与否。防止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出现“一言堂”,破坏枯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出现“任人唯亲”等现象。
3、“考察”环节,人的品德非常重要。合格的党员干部应当在面对大事大难时候彰显出优秀的品质。在脱贫攻坚道路上不畏艰辛,任重道远;在疫情当前冲锋陷阵,舍小家、为大家。人民需要的是将责任和使命担起来的中共党员,必须守好考察环节的大门。
4、“讨论决定”环节,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议事规则和决定程序,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要防止“一言堂”干扰公平原则、“成绩说话”不如“后台”“靠山”等问题。
5、“任职管理”环节,要从严管昌雹理干部,不能“打瞌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要让干部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始终坚持“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一切为了人民”。要在真监督耐败帆上更加用心,也要创新监督的方式方法,确保监督的过程能够实现“全覆盖”“无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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