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所称零售商品,是指以重量结算的食品、金银物族饰品。
其他以重量结算的商品和以容量、长度、面积等结算的商品,另行规定。
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经销以及对其的计量监督应当遵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第三条 零售商品经销者销售商品时,必须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优于或等于所销售商品的负偏差。第四条 零售商品经销者使用称重计量器具当场称重商品,必须按照称重计量器具的实际示值结算,保证商品量计量合格。第五条 零售商品经销者使用称重计量器具每次当场称重商品,在本办法附表1、附表2称重范围内,经核称商品的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不得超过该表规定的负偏差。第六条 零售商品经销者和计量监督人员可以按照如下方法核称商品:
(一)原计量器具核称法:直接核称商品,商品的核称重量值与结算(标称)重量值之差不应超过商品的负偏差,并且称重与核称重量值等量的最大允许误差优于或等于所经销商品的负偏差1/3的砝码,砝码示值与商品核称重量值之差不应超过商品的负偏差;
(二)高准确度称重计量器具核称法:用最大允许误差优于或等于所经高祥销商品的负偏差1/3的计量器具直接核称商品,商品的实际重量值与结算(标称)重量值之差不应超过商品的负偏差;
(三)等准确度称重计量器具核称法:用另一台最大允许误差优于或等于所经销商品的负偏差的计量器具直接核称商品,商品的核称重量值与结算(标称)重量值之差不应超过商品的负偏差的2倍。第七条 本办法附表1中食品类尚未列出品种名称的,按照食品类相应价格档次的规定执行。第八条 被核称商品的含水量及含水量计算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第九条 零售商品经销者不得拒绝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销售商品的计量监督检查。第十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计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给予行政处罚:
(一)零售商品经销者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
(二)零售商品经销者销售的商品,经核称超出本办法附表1、附表2规定的负偏差,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第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实行行政处罚,必须遵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内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技监局发[1993]26号)同时废止。
附表1:
食品品种、价格档次 称重范围(m) 负偏差粮食、蔬菜、水果或不高于6元/kg的食品
m≤1kg20g1kg<m≤2kg40g2kg<m≤4kg80g4kg<m≤25kg100g肉、蛋、禽*、海(水)产品*、糕点、糖果、调味品或高于6元/kg,
但不高于30元/kg的食品
m≤2.5kg5g2.5kg<m≤10kg10g10kg<m≤15kg15g干菜、山(海)珍品或高于30元/kg,但不高于100元/kg的食品
m≤1kg2g1kg<m≤4kg4g4kg<m≤6kg6g高于100元/kg的食品
m≤500g1g500g<m≤2kg2g2kg<m≤5kg3g
*注:活禽、活鱼、水发物除外。
附表2:
名称称重范围(m)负偏差金饰品m(每件)≤100g0.01g银饰品m(每件)≤100g0.1g
近年来,市场上电子秤的使用已经广泛普及。它以显示快速、称重准确、读数方便得到了不少商家和消费者的认可。但是,就是在这一般人都认为很精确的电子秤上,不法分子动起了歪脑筋。现结合几年的工作经验和通过网络上的收集,列举一些常见的作弊手法和应付措施,仅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同事和消费者一点帮助。一.“减位设价”暗藏玄机
常去菜场的人经常遇到菜场小贩使用“减位设价”的方法:例单价12元/千克的商品,在过秤时小贩会设置为1.2元/千克,待算出商品总价后,又将其乘以10,以此为最终价格卖给消费者。就象卖鱼的摊主所说,用减位方法设置单价,由电子秤自动实行四舍五入,可以避免小数点末位出现“分”,挺方便的。这种“减位设价”法也得到了大多数消费者的认可。但实际上“减位设价”暗藏玄机:在作弊秤上显示的单价1.20元/千克实际上为1.28元/千克,如果将其乘以10就成了12.8元/千克,不知不觉将商品的单价提高了0.8元。据了解,这种非法经营活动集中在肉类、禽类等单价较高的商品上。
如何避免上当受骗?方法之一是不要轻易相信电子秤上显示的总价,应先看清商品重量,心算一下总价是否与电子秤上显示的相符。同时,当经营者使用“减位设价”时要特别引起警惕,我们可要求摊主按原价设置商品单价。
二.秤的按键里藏开关
这是前几年农贸市场内最为常见的作弊手法。控制开关往往安装在电子秤数字按键中间,按一下,重量就增加300克或更多。小贩在买卖前,一般先关断电源,待顾客买好后上秤,才假惺惺地去摁开关,嘴里念念叨叨,故意与你聊天,分散你的注意力,乘机打开了斤两控制开关,不经意间斩你一刀。
三.黑胶布遮数
小贩用黑胶布将电子秤上“角“和”分”位数贴成“8”,一般年纪较轻或不愿斤斤计较的顾客往往会直接掏出以元为单位的整数钞票,不需找零。日积月累,黑心小贩一天也能“揩油”十余元。这种作弊方法同样也最令执法检查人员头痛。因为小贩一旦发现动静,即可马上撕去黑胶布。由禅亏于电子秤没被动过手脚,蔽旦执法人员也奈何不得。
四.掏空砝码
把封铅的砝码掏空,再填入粘上黑漆的泡沫粒子,底部用锡复封。此种作弊秤常见于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如水果、蔬菜、海鲜批发市场等,经常欺骗团购或外地采购者。消费者挑好足够多(50千克以上)的东西后,小贩当着顾客的面,假意用砝码校秤,然后再磅货,一般50千克能缺7.5千克上下。
五.遥控斤两
这种作弊手法比较高档、隐蔽,消费者根本无法察觉。小贩买来电子秤,通过熟人找到修理秤具的个体户,支付一笔费用后,即可获得一台改变了程序、但外表看似正常的"黑心秤"。小贩持遥控器 *** 控,遥控范围在周边20米左右。小贩会根据消费者买菜数量的多少,来掌握缺斤少两的开关,神不知鬼不觉。这是近年比较"先进"的作弊手法,也是我们现在正在着手攻克的一大难题。
以上这些是目前收集的电子秤作弊的常见手法。对于我们消费者,可以用下面的简易手法来识别作弊秤:
1、用钥匙圈当砝码。我们可用随身携带的钥匙圈先称准分量,再以此作为砝码,去校验摊主电子秤。如您的钥匙为150克,可让电子秤归零后,再用钥匙圈校验,显示为150克以上,即为短斤缺量秤。
2、仔细查看电子秤的合格证日期。电子秤合格期为一年,农贸市场上过期的电子秤一般都有问题。
3、到标准化菜场买菜。标准化菜场内的摊贩电子秤均由集贸市场统一采购,每周轮换使用,能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差错,令人放心。
4、公平秤校货。对活禽、活鱼等,我们问准斤两后,先不要急着宏袭扰让摊主加工,而是去公平秤复验,再叫他宰杀。买菜时明确告诉小贩:“我要去校称的”。如此提醒之后,小贩一般不敢克扣斤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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