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制定的主要步骤——确宏斗消定目标、规划方案、政策抉择和合法化。
政策的确定目标:
1、政策目标的含义:就是有关组织特别是政府为了解决有政策问题而采取的行动所达到的目的、指标和效果。
2、政策目标的两大特征:问题的针对性未来的预测性。
3、政策目标的分类:政策元目标[公平、效率、自由、安全]和次目标长远政策目标和近期政策目标及其他的政策目标
4、确定政策目标的两个意义销谨:能为制定政策方案提供方向性指导能为政策方案的规划和实施提供核心的评估标准。
5、确定政策目标的原则:实事求是面向未来系统协调明确具体伦理考量。
政策方案的规划:
1、政策规划(政策构建)的含义:是指建立有关政策议程后,为了实现一定的政策目标,政府组织力量草拟和评估政策方案与行动步骤的过程。
2、政策规划的特征:针对未来强调目的重视行动突出过程和着眼整体。(多元化与政府主导并存存在于政策目标的确定与政策抉择之间。)
3、单一主体的政策规划和多元主体的政策规划的含义和利弊比较
单一主体的政策规划——规划主体为政府机构
多元主体的政策规划——规划主体为政府机关、研究机构
单体主体模式——优点:能把握全局。缺点:公正、科学难以保证缺乏民主性。
多元主体模式——优点:公正、科学、民主。缺点:可能 失之于片面。
4、听证制度的含义:核心要求是政府在作决策方案时要听取有关专家、有关管理主体、有关利益代表和公众的意见,以利于政策规划和抉择的透明化、科学化、民主化、公正蔽知化和规范化。
5、政策方案设计的原则:紧扣政策目标规划多重方案方案彼此独立方案要有创新方案切实可行。
政策方案评估:是对各项政策方案效果的预测性分析和比较。
政策方案择优:是在评估和比较的基础上提出政策建议。主要方法有:预测性评估和可行性评估。
政策的抉择与合法化:
1、何谓政策的抉择?是由政策的制定者根据政策规划建议和要靠量的事项,按照一定的决策制度和规定,对解决有关政策问题的行动方案作出决定性选择的过程。这是政策制定过程中最具实质意义的阶段。
2、随着政策指定过程的推进,相关的政策参与者(越多,还是越少?)越趋减少
3、现代决策对决策者的要求:一是尊重科学分析的价值二是考量各方利益的平衡三是发挥个人决断的作用四是注意按规定的制度和程序进行决策。
4、何谓政策抉择的合法化?政策内容合法化决策过程合法化有关政策法律化。
5、何谓政策内容的合法化?就是决策者择定的政策在内容上不能与既定的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必须合乎有关法律的原则甚至具体规定。
6、何谓决策过程的合法化?就是政策抉择过程应合乎法定的程序要求。
7、何谓政策的法律化?就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将有些成熟、稳定的政策上升为法律的过程,也称政策立法。
政策规划是对政策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胡毕决办法或方案的活动过程。是在广泛而具体的调查阶段之后制定可选择性政策发展方案和准备计划的过程。是整个政策过程的核心环节。政策问裤亮芹题只有经过政策规划才能形成政策方案,并最终得到解决。程序一般包括目标确立、方案设计、后果预测、方案择优、方案可行性论证等五个方面。指导原则为:信息完备、社会公正、整体性、现实性、预测性和可行性。1、信息原则: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2、系统原则:全局、长远、综合、统筹。
3、预测原则:预则立,不预则废!
4、客观原则:实事求是、不偏不岐。
5、智囊原则:专业化社会的生存之道。
6、优化原则:比较、鉴别键握、选优。
7、效益原则:不做亏本买卖!
8、可行与可 *** 作原则:不练葵花宝典、不做空中楼阁!
9、兼听原则:兼听则明、偏听则暗!
规划编制过程中,为了保证规划的科学性与可 *** 作性,必须保证与其他各类规划的衔接。要高度重视规划衔接工作,使各类规划协调一致,形成合力。(一)规划衔接要遵循的原则
(1)下级政府规划服从上级政府规划的原则;
(2)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服从本级和上级总体规划的原则;
(3)专项规划之间不相互矛盾的原则;
(4)编制跨省(区、市)区域规划,要充分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等相关领域规划的要求。
(二)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程序
1.总体规划衔接程序
省(区、市)级总体规划草案在送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前,应由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送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与国家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并送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与其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必要时还应送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与专项规划进行衔接。相邻地区间规划衔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协调,重大事项报国务院决定。
2.专项规划衔接程序
专项规划草案由编制部门送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与总体规划进行衔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其编制的专项规划进行衔接,涉及其他领域时还应当送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其编制的专项规划进行衔接。同级专项规划之间衔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协调决定。
3.区域规划衔接程序
跨省(区、市)的区域规划草案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送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与相关专项规划进行衔接。
(三)衔接的内容
各级各类规划衔接整合的内容包括:
(1)方针政策的衔接。主要目的是保持各级各类规划方针原则的一致性,保持政策的有效性和连续性。地方规划、行业规划、专项规划都要与国家总体规划所确定的政策方向相衔接,符合国家的基本政策、基本战略方针和基本政策走势。
(2)发展目标的衔接。一方面要求地方规划的基础性发展规划指标应与国家总体规划指标保持一致,以便于国家与各省以及各省之间的衔接和比较,比如经济增长速度、国内生产总值、城乡居民收入等。另一方面也认同各地在此基础上可根据自身情况适当增加一些指标,如反映人民生活水平、可持续发展等的指标。
(3)措施手段的衔接。国家总体规划作为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其政策措施可以比较原则。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措施手段应以总体规划的政策措施为基础,增强可 *** 作性和针对性。
(4)重大建设项目的衔接。地区规划制定中,首先要保证国家的重点建设需要,要与国家有关部委做好项帆搭目衔接,其次要合理组织地方项目建设,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经济承受能力,按轻重缓急,量力而行。
(5)不同层次规划对象的衔接。
?国家、省级、市县级规划的衔接。国家规划在战略方向上为地方规划提供引导。省级规划既要与国家规划在大方向上保持一致,又要有自己的特色。市县级规划应卜伍更多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强调规划的可实施性和可 *** 作性,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各县市优势。
?国家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衔接。国家总体规划是制定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专项规划的内容是总体规划发展重点的具体化,是对综合性计划任务的进一步延伸和细化,应当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
?跨行政区域的规划与国家总体规划、地区规划、专项规划的衔接。(四)关于规划衔接的其他规定
(1)应当衔接而未衔接的规划,不得报请批准并公布实施。
(2)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规划编制部门,认真做好衔接工作,并自收到规划草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规划编制部门反馈意见。
(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下级规划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型轿或划与总体规划在主要内容上存在明显矛盾的,可以提请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查并做出适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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