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整合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更好服务市场监管执法的意见》(四)统一制度规范,优化工作程序。整合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知识产权等各部门投诉举报规章规定,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及相关文书范本;制订《12315投诉举报中心工作规则》,明确投诉和举报内涵、管理机构职责、受理范围、管辖原则、处理程序、处理期限等。新的工作规范出台前,投诉举报管理机构依据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和制度承担接收登记、分流分派、跟踪催办、回访回复、立案建议、统计汇总、数据分析等职责。
你可以在打电话说明之前投诉的问题,现在你撤诉不投诉了。
1、撤诉只是代表你对这一行为表示谅解,不希望就该行为继续追究,只是就你们两个主体之间的争议达成了谅解。
2、工商部门作为国家的执法机关,对于经营过程出现的违法行为、或者是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负有监督、处罚、管理的责任,当事人即买家的谅解,不能代替卖家行为本身违法性的行政责任追究,只是执法机关在处罚时会考虑一下这一情节。
3、一个商家出售过期的食品,买家买到食品后察嫌投诉商家,虽然后面商家就该行为积极道歉、并赔偿买家损失,买家原谅了商家,但悄没茄是不启察会消除行为本身的违法性,该行为首先是违法行为,这是事实,执法机关处理这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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