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并发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程序并发执行的条件是什么,第1张

不能。在多道程序环境下,程序并发执行将失去其封闭性,并具有间断性,以及其运行结果不可再现性的特征。由此,决定了世亮通哪返穗常的程序是不能参与并发执行的。为了能使程序并发执行,并且可以对并发执行的程序加以描述和控制,人们引入了进程的概念。

程序并发执行时的特征

间断性:因相互制约

失去封闭性:主要由共享资源引起

不可再现性:程序的执行结果与程序运李卜行的速度有关.

1、程序并发执行与顺序执行时产生的特性有:可分割性、失去封闭性、失去可再现性。

2、程序并发执行的主要特点是并发程序间具有相互制约的关系,程序并发执行失去了程序的封闭性和再现性,程序和机器执行程序的活动不再一一对应。

3、程序并发执行,就是系统中的各个部分不再以单纯的串行方式工作,在同一时刻系统中不是只有一兄做个活动,而是存在许多并行活动。从程序的活动方面看,则可能有若干个作业程洞旁序同时或者相互穿插羡颤衡在系统中并发执行。这时,计算机不再是简单的顺序执行一道程序。也就是说,一道程序的前一 *** 作结束后,系统不一定立即执行其后续的 *** 作,而可能转而执行其他程序的某一 *** 作。

所谓程序的并发执行,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程序在计算机系统中同处理已开始执行且尚未结束的状态。程序的并发执行具有以下特点:1、并发程序在执槐渗侍行期间具有相互制约关系;2、程序与计算不再一一对铅吵应;3、并发程喊山序执行结果不可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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