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香港支票“入票”和“过数”是怎么回事?怎么样的 *** 作流程?

请问香港支票“入票”和“过数”是怎么回事?怎么样的 *** 作流程?,第1张

入票 是指您拿一张陆森枯别人给您的支票到银行,填写表格后,只能存入自己公司的帐户。

如果您是给另一家公司,您是直接把支票交给该公司,由该公司存入(入票)自己的银行账户。

该公司的银行收到支票后,会与您的银行进行兑付,如果您的账户有钱,支票就能”过数“,一来一往,需要三天时间。如果您的账户余额不够,支票就”过不了数“,会早洞被退回到该公司的银行,这俗称“跳票”。该公司春芦取回支票后,会来找您要钱。您的银行也会因此对您进行罚款。

祈付:写收款人名称,

港币:用人民币大写(简写即可)或英文来写

HK $:写付款金额(小写)

在右下方有一条横线上签名(如果是公司支出,请盖公姿睁闷司支票章)

日期:用小写就可以

划线支票意思即是转账支票不可以支取现金,在日期栏下面有或指定人四个字,一般都是在这几个字下面双划线的。

扩展资料

香港支票的申办程序

1 、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

2 、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申请人应当预留其本人的签名式样和印鉴;

3 、开立支票存款帐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适用范围

同城票据交换地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之间的一切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自2007年6月25日起支票实现了全国通用,异城之间也可使用支票进行支付,结算。

支票的填写方法:

常见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在支票正面上方有明确标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限同城内);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步骤/方法

出票日期(大写):数字必须大写,大写数字写法: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举例:2005年8月5日:贰零零伍年捌月零伍日?捌月前零字可写也可不写,伍日前零字必写。?2006年2月13日:贰零零陆年零贰月壹拾叁日壹月贰月前零字必写,叁月至玖月前零字可写可不写。拾月至拾贰月必须写成壹拾月、壹拾壹月、壹拾贰月(前面多写了“零”字也认可,如零壹拾月)?壹日至玖日前零字必写,拾日至拾玖日必须写成壹拾日及壹拾X日(前面多写了“零”字也认可,如零壹拾伍日,下同),贰拾日至贰拾玖日必须写成贰拾日及贰拾X日,叁拾日至叁拾壹日必须写成叁拾日及叁拾壹日

现金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本单位名称,此时现金支迹弯票背面“被背书人”栏内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之后收款人可凭现金支票直接到开户银行提取现金。(由于有的银行各营业点联网,所以也可到联网营业点取款,具体要看联网覆盖范围而定)。?现金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收款人个人姓名,此时现金支票背面不盖任何章,收款人在现金支票背面填上身份z号码和发证机关名称,凭身份z和现金支票签字领款。?转帐支票收款人应填写为对方单位名称。转帐支票背面本单位不盖章。收款单位取得早宏转帐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被背书栏内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填写好银行进帐单后连同该支票交给收款单位的开户银行委托银行收款。?

申办程序

1 、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

2 、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申请人应当预留其本人的签名式样和印鉴;

3 、开立支票存款帐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适用范围

同城票据交换地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之间的一切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自2007年6月25日起支票实现了全国通用,异城之间也可使用支票进行支付,结算。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八十五条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七)异地支票在票面右下角必须记载12位的银行机构代码,同城为6位。

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第八十六条 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态仔胡

第八十七条 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第八十八条 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第八十九条 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

第九十条 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

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当日足额付款。

第九十一条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第九十二条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第九十三条 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人不再承担戚键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帆拦款的责任。但是,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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