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神秘 2400 元汇款,却要赔偿 18 万?
该程序员于2019年10月31日从原公司正常离职,离职时必须签署保密协议,其中有一条条款为:离职两年内不得从事有同业竞争关系的工作。11月4日该程序员入职了新公司,社搜明猜保也转到了新公司。12月12号,他收到了来自原公司的一笔2400元的汇款,该笔汇款备注了是竞业协议补偿款。在收到汇款后没几天,原公司以该程序员违反竞业协议的名义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公司损失35万元。原公司在诉状中称,该程序员的工作涉及公司核心技术,属于机密岗位。
2020 年 4 月,劳动仲裁结果出来了:原公司胜诉,该程序员需赔偿公司 183378 元。劳动仲裁庭认为该程序员在原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工作,属于公司的高级技术人员,符合竞业限制的范围。其离职前已掌握原公司做软件开发业务的相应技术,离职后到新公司工作,该技术也随着一并进入了新公司,此时新公司具备了做原公司业务相同技术的条件。
此外,该程序员新入职公司的经营范围中的“软件开发”并未限制行业,故而两个公司存在竞争关系。对此,该程序员认为原公司是做城市规划等测绘相关软件的,新公司做矿山管控系统软件的,这两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该程序员对此仲裁结果有异议,于是上法院诉讼。
2020年8月,法院一审结果出来了。法院采取了原公司的说法,认为该程序员对于原公司来说是核心开发人员。原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软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新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等”,两者均系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故而存在竞争关系,所以认定小程违反了竞业协议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该程序员赔偿公司183384元,并且履行竞业协议义务至 2021年10月31日。和这位程序员一样,去年从原公司离职的三位前同事也被公司以违反竞业协议的名义告了,其中两位已败诉,还有一位在等待仲裁结果。在网友对此事的各种议论下,我认为某80后法律工作者的回复值得我们思考:
第一个,你签了协议,就代表你认可这个竞业协议;
第二个,就看你从事的这个工作和原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第三个,你是离职之后多久去新公司上班的,如果时间很长,超过三个月那还好;
第四个,你离职后,公司没有给你竞业的经济补偿,这个可以作为一个辩护点,所以要求你离职后世型超过3个月没有去新单位上班,而原公司一直没有支付竞业经济补偿,这个可以视为原公司违约。
不要简单以自己的观点认为你后来这个公司和原公司没有同业、竞业冲突,应该咨询专业人士。这里也告诫我们,不要乱签协议,签了之后还不看,看了之后还不以为然。不然违约了,支付一大笔违约金,你就后悔莫及了。希望大家引以为鉴,在签协议前多咨询和思考,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评论留言。
程序员在离职之前删光了自己以往写的代码,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为了修补数据,公司不得不高价请第三方机构恢复。这是一项不必要的支出,该男子没有考虑到后果,他被前东家提起公诉,等待他的即将是法律的审判。员工要有职业道德,不要恶意删除山陆在职期间的数据,任何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这名程序员,在京东到家平台上做程序,由于试用期三个月到期之后未合格不能转正,并且被公司劝退,在离职的当天,这位城市员私自上线,录某未经同意许可用自己账户登录编码 *** 纵服务平台,将其在职人员的时候所写京东进家平台优惠券、预算系统及其补助标准等编码删掉,造成公司原本定按时发布新项目推迟。被公司告上法庭,因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而这个公司为了能够让系统正常运转,绝唯行又额外花费了3万元请第三方公司来恢复数据库,所以说公司与程序员之间都损失惨重人民法院觉得,被告录某违背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软件中储存数据信息开展删掉,严重后果,其个人行为已组成毁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软件罪,后被判录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他是在三个月的试用期满之后被公司劝退的,在离职的时候不该为了宣泄情绪,把自己的劳动成果全部都删除,给公司造成损失,给企业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最终导致自己被判刑10个月,这是一件得不偿失的事情。离职的并哗时候一定要做好情绪管理,不管怎么样都不该选择把自己关进牢里10个月的离职处罚。
他这么做的确泄愤了,但往后在行业内难以生存,会被很多公司直接拉入黑名单。试用期不通过,员工要多考虑下是不是自身能力不足,可以和公司商量延期转正。劳动者一人之力,无法和公司抗衡,大家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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