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 ,平等 ,参与 ,公开 ,时限 。
正当程序是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之一。正当程序的正当,表现为程序的合法性、中立性、参与性、公开性、时限性等方面。俗话说,正义不应缺席,也不应迟到,迟到的正义是有瑕疵的正义。程序的正当性包含的价值是程序的中立、理性、排他、可 *** 作、平等参与、自治、及时终结和公开;通过正当程序达到宪法的至信、至尊、至上从而实现宪法权威。
程序法律的公开、透明性。
这是对程序法律本身的要求。现代法治原则告氏隐的发展要求统治者以公布的成文法来进行统治,它要求:程序法律必须公布,这是程序法治的要求。对程序法律主体而言,公开的程序规则的存在是他们核尘规划行为、预见结果的依据。
程序法律对程序过程本身透明提出明确要求,即法律程序诸要素为公众知晓。它的对立面直接指向“黑箱 *** 作”,如在刑事审判中表现出的秘密审判。上述现代法律程序的“正当性”包含的程序性价值形态应当具有普遍性。它可以构成判断不同程袜厅序规则合理性的基本依据。
我去年的毕业论文就是写这个问题的,后来在中山大学拿了个良。楼上是在网上抓,我不想说太多,这里推荐一本我去年受益匪浅的书 厦歼帆门大学齐树洁教授的《程滚虚序正义与司法改革》,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11月版,定价45元。如果需要其他帮助,大改燃可以向我进一步联系。当然,要赏点分给我咯。。。程序法和实体法是辩证统一的。是“你有我,我有你”。事实上,各国现行行政诉讼法既有程序性的,也有实质性的内容。因此,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划分具有相对重要的意义。从理论上和形而上上反对二者,不仅不能自圆其说,而且不利于指导实践。
1、程序的启动是以实体法的实现为目的的。
程序启动并以成本运行。程序只是过程、链接、方式和步骤。因此,程序运行的目的只能隐含在程序之外,即启动程序以实现实体法。
例如,《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障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区分是非,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惩治民事侵权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
2、诉讼程序的结束是实体法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行政目的的实现是陵念行政程序的终结;罪犯受到惩罚,无辜者免于起诉,国家和社会秩序得以维持是刑事诉讼的终结;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确定是终结。民事诉讼程序。
3、程序 *** 作评价标准
实质正义的实现程度和实质正义的实现成本是评价程序芦汪信运行的标准。
扩展资料:程序法是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为实现实体权利义务而制定的一种程序法。当然,这种划分不是绝对的,在实体法中也经常规定某些程序性问题,在程序法中,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更多的规定。程序法是实体法得以正确实施的保证,而司法活动则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综合运用。
在研究法律和法律现象的过程中,法理学根据不同的标准将法律划分为不同的范畴。根据法律的不同规定,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指规定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或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等。程序法陪轮是规定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程序法等有关程序,以保障权利或权力的实现或行使,保障权利或权利的实现的法律。
参考资料:实体法_百度百科 程序法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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