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字工房非商用字体只要不用于商业的目的(如商业广告、商品包装等)就没有问题。
一般情况下以盈利为目的,在整个网站或者整个的印刷材料中,将字体作为视觉设计要素,进行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等使用字体的行为,这个会被认为属于商业使用。
一般软件自带的字体个人使用基本是没有侵权风险的,只要是商用就要授权,哪怕是一些声称可以免费商用的字体,也最好在商用之前进行咨询,不同的使用场景,授权情况、付费情况是不同的。
字体主要有四种,根据不同的情况匹配不同的收费模式:
1、流传下来的古代书法字体,如颜体、柳体、欧体、赵体、瘦金体等,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无权申请著作权,均可免费适用;
2、在对以上公有字体进行改动,但改动很小,没有达到著作权法独创性的要求,也不能申请著作权保护;
3、对公有字体进行改动,但改动较大,达到著作权法独创性的要求的,可以申请著作权保护;
4、完全独创的字体,达到著作权法独创性的要求的,可以申请著作权保护。
如方正显仁简体,对于前两种字体,即使制作成字库软件,也只能主张软件著作权,而无权就字库、字体本身主张美术作品著作权。而对于后两者则具有著作权,在使用特别是商业使用时要注意取得合法授权。
扩展资料: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有关字体可版权性(主要是独创性问题)的判断是另一个争议焦点,有观点认为,现行《著作权法》并没有设定“字体”这一作品类型,而若要作为美术作品受保护,必须符合《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对美术作品的定义(主要是“审美意义”要求),即必须达到相当的独创性高度。
但也有观点认为,著作权法对保护对象的独创性要求并不高,只需满足最低程度的创作性(或“一枚硬币厚度”标准)即可,对字体也应一视同仁。只要具有了独创性,就应当推定涉案智力表达可以获得著作权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著作权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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