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新公司要求你出具该证明是要规避其可能承担的风险,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公司录用了与其他公司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人,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新用人单位有赔偿的责任。因此,如果不发生上述情况是没有问题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入职新公司没有离职证明,可以运用以下方法取得离职证明:该员工向原单位提出的离职申请;该员工与原单位的工作交接记表;该员工按照原单位要求办理的离职流程表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关于离职证明的法律作用
可证明拟招用员工已经与原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新的用人单位招用该员工已无法律障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离职证明是确认员工已与原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的有力证据,具有法律效力,规避企业因使用与其他单位仍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新员工无法提供离职证明该如何处理?
方法一:
让员工自己填写履历表,相应的工作经验要填写可联系到的证明人,然后再致电做确认;也可到原公司的官网查询联系电话,直接致电调查。
方法二:
公司可以与员工签订一份承诺书,承诺与其他单位无任何劳动关系,如若有欺瞒行为将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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