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是如何进行支付的

电子商务是如何进行支付的,第1张

2005年,网上支付的市场的快速发展无疑是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最大的“看点”之一。我国网上支付的金额全年会超过60亿元人民币,而网上支付用户占使用互联网用户数的比例从2004年前的17%增长到26%。网上支付第三方服务平台的市场规模2001是16亿元,2004年增长为23亿元,预测2007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网上支付平台市场规模将达215亿元左右。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体现了支付方式的变革。作为首都电子商务工程的核心成果——首信“易支付”具有网上支付,电话支付、手机支付、短信支付、WAP支付和自助终端,采用二次结算模式,可做到日清日结。今年2月,由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网花费3000万美元巨资开发,联合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国内多家金融机构共同打造“支付宝”交易服务工具。4月7日,从事多元化电子支付应用及服务的提供商通融通公司推出Yeepay电子支付平台,进军国内电子商务支付。5月12日,云网正式推出企业级在线支付系统支付@网。5月20日,网银在线携手VISA国际组织共同宣布,在中国电子商务在线支付市场推广‘VISA验证服务'xyk安全支付标准,期望提高在线支付的便捷性和安全性。”7月11日,全球最大的在线支付商Paypal宣布落地中国,虽然舍弃了Paypal赖以成名的xyk划账和多币种跨国交易,但这个起名“贝宝”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仍然引起了同行的注视和商家的关注。10月,腾讯公司推出“财付通”,进军网上支付领域。而据有关人士粗略估计,目前我国提供网上第三方支付服务的机构已不下50家!
可以说,2005年已经成为网上支付年,而相应的网上支付的法律问题也得到了人们更多的关注,焦点主要集中在支付安全的法律保障、风险责任的承担、网上支付服务的规范、电子货币的合法性、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法性等多个方面,而人民银行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的出台无疑又使人们的关注点又一次聚焦。那么,该《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将怎样影响我国电子支付的发展,如何认识网上支付第三方服务平台的出现和发展,第三方支付服务平台应该如何得到规范,电子支付法律环境的建设从该指引开始又将怎样陆续得到完善?都将是本文试图探讨的内容。
一、对网上支付第三方服务的认定
在网络支付中,支付双方与支付服务提供商达成合意,是一种典型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但是由于涉及到用户资金的大量往来和一定时期的代管等类似于金融业务,就必然引起行政监管的介入,以避免出现没有监管私自使用资金的风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对于银行提供网络支付系统服务中的法律问题,由于各国一般都有相应的银行法律,对银行的法律地位、银行与用户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等相关问题都有明确的规定,加上银行在开展网上支付业务时一般都会通过用户协议约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这方面的问题倒并不复杂,主要涉及到系统故障、电子讯息错误、未授权的支付命令等情况。这些问题目前一般在银行的用户协议中都有些相应条款加以调整,暂且不论这些银行的格式条款是否妥当,用传统法律中的原理或规定加上对信息技术的理解基本上都能得到解决。
较为复杂的是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网络支付中的法律地位等问题,是目前政府、企业和用户皆较为困惑的。这些提供网络支付服务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提供支付服务的背后,聚集了大量的用户现金或者发行了大量的电子货币,客观上已经具备了某些银行的特征,甚至被当作不受管制的银行。
Paypal是一家没有任何金融背景的IT技术公司,但是在短短的数年时间内它已经一跃成为全球网络支付领域的先锋,并于2002年7月8日成为全球最大的C2C交易平台E-bay的在线支付服务商。截止2005年3月,Paypal在全球拥有超过6000万的注册用户,业绩遍及全球45个国家和地区,日交易量超过100万笔,年支付总额超过180亿美元。即便如此成功地运作,Paypal的法律地位仍然是让美国或者其他相关国家较为头疼的一件事情,其法律定位也较为曲折。自2002年6月份纽约银行部门得出Paypal的服务未构成非法银行业务并给Paypal颁发货币转账业务执照以来,Paypal已经获得了美国超过32个州的货币转账业务执照。这些执照对于Paypal业务的规范和正名、用户信心的增强等大有帮助。而在全球的其他地区,Paypal的业务扩张则面临着更多的不确定性,除了与当地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的合作之外,还需要适应多种不同的法律与政策环境。
Paypal在其早期的用户协议中规定Paypal可以将用户的资金一起存放在被联邦储蓄保险公司所保险的银行里开设的帐户(FDIA-insured banks),用户同意因该账户产生的任何收益归于Paypal所有,用户将不会收到因其通过Paypal转移的那笔资金而产生的任何利益或者其他收益。而在后来美国网站的用户协议中Paypal声称自己是用户的代理人,是帮助用户从第三方接受支付以及向第三方发出支付的代理机构;Paypal还严格区分用户的资金和Paypal的自有资金,表示不会将用户的资金用于公司运行或其他目的,也不会在破产的情况下或者由于其他的目的将资金归于债权人;同时,Paypal还在用户协议中明确Paypal不是银行,其向用户提供的服务是支付处理服务而不是银行业务,Paypal不是用户资金的受托人、受信托人或者是待一定条件成熟后再转交给受让人的第三方,而是作为用户的代理人和资金的管理者。从其最近的用户协议可以看出Paypal将自己和用户之间的关系定位为提供网络支付的合同关系,是用户的代理,是用户资金的管理者,而非任何现行法律规定的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时Paypal为了提供网络支付服务,必须依靠xyk组织或者银行体系来构建自己的服务框架,因此Paypal与银行或者xyk组织之间也有服务协议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淘宝网的支付宝是为淘宝的交易者以及其他网络交易的双方乃至线下交易者提供“代收代付的中介服务”和“第三方担保”的。支付宝的运作流程基本上类似于Paypal,只是由于受国内目前xyk发展的影响,xyk的使用程度远不及Paypal。
支付宝用户协议中明确,它是由浙江支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用户提供“支付宝”软件服务系统以及附随为用户提供代收代付货款的中介服务,并在用户协议中多次避免将自己称为银行或者金融机构。而在其获取的商业许可经营范围里表明其从事的是担保(根据公开查询到的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文件上看是“由国家政策允许的担保业务,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和中介业务。但是目前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支付中介具体应该属于哪一类业务并不明确,是否需要经过银监会的批准才能从事也存在诸多疑惑点。用户资金进入支付宝的帐户后其所有权问题,所产生的孳息等问题会给支付宝的法律地位以及其业务的合法性带来一些困扰,目前我国相关部门对此的态度也不甚明确。
从各国银行法来看,能否经营存贷款和货币结算业务通常是确定一个企业是否成为银行的一个重要标准,我国《商业银行法》第2条也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那么电子金融服务公司是否构成“银行”呢?从电子金融服务公司的业务实质来看,其所从事的业务与银行的存贷款业务又有本质上的不同,银行的存贷款业务是银行的一项独立业务,金融服务公司虽也吸收一定的存款(如客户兑换透支的情形下),但这并不就是其独立业务,而是附属于xyk结算或电子货币结算业务,而且在很多情形下电子金融服务公司的这些业务都是以银行为中心开展的,或者其本身就是发卡银行的代理人,如xyk公司代理银行发行xyk,因此电子金融服务公司并不构成“银行”。像美国等一些国家已允许这类电子金融服务公司作为金融组织存在,目前我国的这类电子金融公司在法律上还没有相应的法律地位,原则上讲,除银行外,其它组织是不得经营此类业务的。为了促进电子支付的发展,绝对否定非银行企业进入电子支付业务市场是值得商榷的,法律不应完全禁止非银行企业进入电子支付业务市场,而是应规定一定的市场准入条件,让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我国未来的电子支付法律法规应对这些企业市场的准入条件做出明确的规定。
总之,随着电子支付的发展,一些非银行企业从事电子支付业务已成为电子支付发展的不可逆转的趋势。这主要是由于电子支付业务具有很强的国际性和技术性,银行凭借自身力量已有些力不从心。专门从事网络支付的公司的出现符合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也是网上支付业务创新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应在规范的同时鼓励其发展。
二、网上支付的基本模式
如果看一下网上支付参与主体,不管B2B还是B2C的交易模式,网上支付业务的参与主体除了交易双方之外,通常还应该有电子商务平台、第三方支付中介机构,另外还有商业银行。从电子商务平台来看,一类只提供网上交易信息,给买家和卖家提供一个场所;另一类电子商务平台同时也是卖家,直接向买家提供商品服务和配送服务;从第三方非银行支付中介看,其主要功能是连接买卖双方、电子商务平台和银行,起到一个桥梁作用,最终实现网上交易的资金划拨。这样的组织又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电子商务平台本身充当支付平台,这个支付平台的建立只是为了该电子商务平台自身使用,支付平台直接和银行网关相连,另外一类是专门从事网上支付业务的机构,不直接隶属于任何一家电子商务公司,可以为不同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网上支付。在这种模式下,这类支付中介服务组织大多数为交易双方开立帐户,商业银行也是通过他们建立支付网关,网上支付指令通过银行网关最终进入他的后台处理系统,进行最终的资金处理。
从今后比较长的一段时间来看,整个网上支付过程中非银行支付中介所从事的这些支付业务最终还是要经过银行网关,通过银行完成的,当然也有两种比较特殊的情况:一种是银联的方式,类似于把yhk收单业务放到网上做;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是当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交易双方开户以后,他可以直接通过帐户之间完成交易,这种交易实际上也不是通过银行完成,这两种方式不用通过银行支付网关完成。
从网上支付模式来看,大概划分为四种模式:一种是银行网关的模式,电子商务平台链接到银行网银系统,这种模式下面买卖双方只涉及到电子商务企业和银行,网上交易实际上直接进入银行的网银系统处理的,电子商务平台只跟银行签约;第二种模式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电子商务平台先链接到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平台再和银行链接;第三种模式是银联的模式;第四种模式是支付平台内部的交易模式,这种交易模式实际上是封闭的,为买卖双方提供了帐户服务,通过内部的帐户就可以完成这种交易。
三、第三方支付服务模式的主要风险
以上模式的风险应该是不同的,第一种银行网关的模式更多的是为了对商业银行的电子银行业务的监管或者电子支付的监管进行管理,第三种银联的模式纳入yhk收单这个范畴更合理些。那么我们对网上支付进行业务规范时候,主要考虑的是第三方平台模式和平台内部交易这两种模式。因为这两种模式对现在一些制度安排的突破是比较大的,这两种模式有很多共同点,内部交易模式和第三方平台模式实际上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为建立这种帐户服务,可能建立在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务的基础上。
这两类模式的风险主要有几个方面:第一,从事资金吸存,并且有很大资金沉淀,当资金沉淀、资金吸存这种行为出现以后,自然存在着资金安全隐患方面的问题或者支付风险问题。在这两种模式下,网上支付机构一般都有一种资金吸存行为,买家把钱付给企业,或者电子商务平台也好,第三方平台也好,然后再经过一段时间,卖家确认以后,平台把钱再付给卖家,在滞留的过程中,钱沉淀在支付机构里。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开立帐户后,随着交易额的增加,现在一些提供支付服务的企业都和客户签约,约定比如每周清算两次,或者每周一次,或者每月清算一次。随着这种业务量的逐渐增加,资金沉淀量将是非常大的。这种安排是为了增强网上交易信心,维护公正性,确实是很有效的做法,但问题是你保证了交易双方他们之间的信心,提供了信誉增强的服务,但自身的信用和安全性又由谁来保证呢?当交易规模发展到一定程度,特别是第三方支付服务不是对一家企业,而是对着很多家企业,一旦出了问题以后,其影响面肯定很大。
第二,很多电子支付服务商涉及到电子货币的发行,对电子货币的发行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规范。发行电子货币对持有人来说是一种负债,那么债务的赎回将来应该是什么样的,赎回的风险应该由谁承担等,都是问题。对帐户进行冲值时买卖双方可能会把一些钱先存进去,虽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对支付服务提供服务商来说,相当于发行一种电子货币,将来表现形式上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基本上都属于电子货币发行行为。从国际上电子支付发展来看,基于网络发行的电子货币将来肯定是网上支付一个很重要的工具,但是目前在国内,对电子货币的性质、发行主体、使用范围等等这些方面确实在规定上还是空白。
第三,这类支付服务涉及到支付结算帐户和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突破了现有的一些特许经营的限制,按照商业银行法等一些法律法规,整个支付结算业务和支付清算业务实际上还是属于银行专有的一种业务。开立帐户后,在帐户里沉淀的资金怎么定性,到底是不是视做存款,现在很多企业为了避开吸收公共存款这样一个说法,提出其只是提供代理服务。而这种代理服务在商业银行法里做为代理收付款业务,也是银行的业务。这类业务目前实际上还是属于特许业务,非银行机构从事这方面的业务面临着法律上的突破。电子商务发展速度很快,很难预料一两年后会发展到什么规模,电子支付会达到什么规模,而达到一定规模后,肯定会对整个支付结算体系产生一定影响。在美国发展得比较好的PAYPAL,在发展到目前这个阶段,也引起了监管方面的考虑,到了一定规模以后,政府是不得不面对的。
第四,网上电子支付可能会成为资金非法转移和套现的工具,由此也会带来一定的金融风险。现在的网上支付单笔交易金额或者总体交易金额还不是很大,非法资金转移、套现的现象还不是特别明显,但是也已经有所表现。比如有的网上交易实际上并不是进行真正的消费,而是制造一笔虚假交易,通过yhk支付后,钱进入了支付平台的帐户,通过帐户转移到银行,从银行取现,实际上是为了套取现金。对yhk来讲,xyk限定一个额度,在这个额度内使用,可以预见现金量,提供这种支付工具是为了促进或者为了满足支付需要或者消费需要,并不是为了让人大量使用现金。对xyk的取现有一套控制制度,或者通过交易成本限制它的使用,而网上交易则避开了这些。现在很多网站买卖都还是不收费的,成本几乎就是零,通过这样一种途径,套现更为方便。
四、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与第三方支付服务
电子支付指引根据现在网上支付发展的一些新情况,从银行角度规范电子支付活动。在整个网上支付中,银行还是起到关键性的作用,虽然第三方支付服务组织发展的确很快,但真正起到核心作用的还是商业银行。在这个指引出台前,商业银行在电子支付整个业务流程、技术风险防范、业务规则、信息披露、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都还没有一个很好的规范。电子支付整体都处于发展阶段,对有关问题还没有研究得很透,我们到底是以促成它的发展为主,还是以规范为主?在指引中体现了发展中逐步形成规范,或者以规范促进发展的思路。根据这种考虑,结合电子支付业务的特点,采取了指引的方式,并不是强制性的。
根据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把整个支付系统分成两大类:一类大额支付,一类小额零售体系,网上支付属于小额零售体系范畴。小额零售和大额支付比较起来具有更多的参与主体,涉及到银行、客户、商家、系统开发商、网络运营商、第三方认证服务等机构。每个主体间可能都有一个合同,最终形成很庞大的合同群,而其中最根本的或者基础和前提应该是银行和客户间的关系,应该是首要需要明确和解决的。
在银行和客户之间往往出现了中介组织,像专门从事网上支付服务的企业,包括有些代收代付机构,实际上都是转发人的角色。这个转发人可能是非银行机构,也可能是银行。比如现在很多城市都开通柜面通业务,在工行可以拿建行折子到工行存款,或者拿农行折子在工行取款,柜面通的形成下,非开户行承担转发人的角色。在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支付清算业务有一个界定,是从事支付指令的交换和计算的这样一些组织。这样的组织不允许吸收存款,也不允许办理资金的最终结算。而从现在电子支付的许多机构来看,这两块都涉及到了,如果涉及到这两块到底怎么定性,是作为金融机构来定性,还是作为支付清算组织定性,又陷入一个矛盾里面。这个问题在国外目前来看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解决方案。
五、下一步的网上支付立法
现在的电子支付指引实际上主要规范银行的,第一号指引基本上是限定在商业银行从事的网上支付范畴,以后可能会出现专门针对非银行机构从事网上支付业务的指引。规范非银行网上支付机构主要有几个方面:一个是交易资金的安全,将来可能要有一些比较明确的说法。如交易资金可能不能擅自挪用,要到银行进行专门托管;在商业银行开专用帐户进行托管,要有一定措施保证客户在回赎电子货币或者把他帐户里的虚拟资金转化为法定资金。还有,是不是需要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以维护这部分资金的交易安全。第二个方面就是保护客户利益的问题,网上支付较之于传统支付方式其技术性更强,而作为服务的提供者,在各方面的优势肯定比客户大得多,可能会出现服务商利用技术优势损害客户利益的情况,一些从事网上支付服务的公司会在协议里把更多责任或者不公平条款强加给客户,所以也需要有一个统一的规范。第三个方面是要关注打击洗钱犯罪和网络犯罪的问题,比如网上赌博的资金也会通过网上支付,需要加强监管。
从事网上支付可能涉及基于网络或一些软件会发行电子货币,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规模和范围到一定程度后,会对现有货币体系产生冲击。现在发行的人民币有国家信用在后面保证,而第三方服务机构发行的电子货币将来赎回的问题要不要管,怎么控制,怎么保证,等都是问题,否则社会公众可能会对这种货币体系产生怀疑。
还有就是电子票据的问题,对电子票据的问题,最好能在修改票据法的时候通过法律层次解决它的法律地位。现在看,修改票据法的过程可能比较长。但是现在实际应用已经开始出现,比如今年招商银行已经开始签发了国内电子票据。对这种电子票据的发展,也值得我们积极关注和研究。电子票据会对网上支付的发展有很大促进作用,网上支付可能会又上一个台阶。而电子票据的签发兑付、托管、统一认证等方面和现有的票据管理或者票据法所规范的又有很大的不同。

参考资料:

>申请条件:微信支付接口,目前只对通过微信认证的服务号(包括企业、商店商家、非事业单位媒体类服务号)、政府、媒体两大类型的订阅号和企业号开放。申请方法:1进入微信公众平台,申请一个微信公众号,类型为服务号(一天时间审核);2申请微信认证,在左侧菜单栏找到服务,服务中心,里面有两个选项基础接口,微信认证,点击微信认证,3进行商户信息的填写,找到商户功能,提交企业信息表以及银行账户信息。那接下来的就是等待微信官方的审核了, 审核通过了那么将签订在线合同 ,那你就可以开始开发工作,构筑你的微信支付了。

支付宝2011年后就不允许个人用户使用支付宝接口了。你必须的有企业账号才能使用支付宝的这个功能。支付宝的要求太高,你必须的有企业营业执照,必须的绑定企业yhk(对公)。财付通也不错,不过他也要求公司营业执照,但是可以绑定个人yhk。易宝也用过,还可以,不过提现的话1000一下不能提现。要2%手续费(收款1%,提现1%)。其他公司的没有试过,因为担心

写在前面:这篇文章是笔者近期学习支付相关知识,在知乎、人人都是产品经理、掘金等等各个地方拜读各位大神大作后,梳理摘录汇总而成,仅供自己学习备忘,如有冒犯还请指出,谢谢~

整体分为交易系统(OMS)、支付系统、清结算系统、对账系统、会计报表(非必须)等几个部分。

支付系统是负责电商系统收款和出款的子系统,需要支持电商平台与外部渠道间,所有收款和出款的功能,以及电商平台内部账户间转账的功能。简单来说,支付平台需实现充值、提现、转账、退款四方面的功能。

一般来说,支付系统由以下几个功能组成。

第三方支付:微信和支付宝占据国内移动支付的绝大部分份额,因此是一定要接入的。
按照结算类型来分,收款类一般有即时到账、担保交易两种,出款类有转账、yhk代付等。
如果电商平台有支付牌照,可以自己分账,或者收款类型为年费等无需分账的交易,那么可以选择即时到账方式收款。
如果电商平台没有支付牌照且需要给实现二级商户分账,则可以选择微信的收付通或支付宝的直付通等产品。但用户通过微信支付的订单才能通过微信的产品来分账结算,支付宝支付的订单才能通过支付宝的产品来结算,对于平台对接、商户收款皆有不便之处,因此电商平台很少选用这种方式。

yhk支付
一般来说,电商平台接入了微信和支付宝后,已经可以满足大部分支付需求,无需再接入yhk支付。而对于购买了支付牌照的大型电商平台,想要打造自己的支付工具,才会对接各大银行,接入快捷支付功能。或者有一定规模的电商平台也可以直接与银行签约,开通快捷支付接口。

和第三方支付不同的是,yhk收单、退款,一般都不是实时结算的。而支付公司与电商商户的收单交易,是实时结算的,实际是支付公司提前垫资。

快捷支付
现在市面上大部分电商app中,yhk支付功能都是使用的快捷支付方式。对于电商平台,如果需要接入yhk快捷支付功能,有两种方式:

例如电商平台在工行开通了快捷支付接口,用户签约了工行卡快捷支付,用户付款后,资金扣款成功结算后,会进入电商平台在工行的结算账户。注意快捷支付是有经营业务种类限制的,只允许在签约经营范围内的业务收款,即MCC码。

如果是第三方支付公司,因为不允许与银行直连,需使用银联或银行提供的网联接口,用户支付后,网联结算后,金额会转移到支付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备付金账户。

对于电商平台,与银联对接要方便快捷得多,一次接入即可搞定大多数yhk的快捷支付;而对于有支付牌照的电商平台或第三方支付公司,为了更低的手续费,才会选择与银行直接对接。

yhk快捷支付,需要先绑卡签约,后续则无需任何验证完成扣款,而为了安全性,电商平台会加上指纹、人脸、短信或支付密码验证,仅小额支付可以免验证。

快捷支付的签约,需要提供三要素(姓名,身份z号,yhk号)或四要素(银行预留手机号),xyk可能额外需要有效期和背后后三位数cvv。注意支付公司或电商平台是不允许保存用户的cvv码的。在快捷支付签约前,用户需先完成实名认证或更高级别的认证,以保证签约卡为本人yhk。国家法规对于第三方支付用户的信息验证有3个等级,三级为最高安全等级,对应的付款限额和支付范围限制也更大。

对于第三方支付公司,为了安全性、手续费等原因,会与同一家银行,不同的总行分行,或者银联等其他通道,分别签约快捷支付;用户在绑卡签约时,或者后续签约支付时,可能在签约一个需短信验证的通道的同时,还签约了其他无需短信验证的通道。后续用户使用快捷支付时,支付渠道路由会自动选择当前最合适的支付通道发起扣款。对于同一张卡的快捷支付额度,使用不同的支付通道的额度是独立的,但总额不超过发卡行的限制。

对于产品侧来说,如果要实现快捷支付功能,前端需要实现签约卡管理、新增签约(录入卡信息 - 识别卡信息 - 签约结果返回)、解绑功能。

不管是第三方支付还是快捷支付,和支付公司签约时,都可以绑定多个收款账户,有时为了财务上的区分,不同业务可使用不同收款账户收款。

银行转账基础原理

跨行转账有超级网银和小额转账两种,限额都是5w以内,开放时间都是724小时,不同的是超级网银实时结算,小额转账银行跑批处理,是准实时的。大额转账是在5w以上,开放时间是工作日的 8:30 ~ 17:00,实时结算。银行提供的转账产品,基本都是基于上述三种方式包装的。

电商业务的退款、商户结算、佣金结算、供应商货款结算等业务都涉及到出款。

退款:一般来说,在支付后一段时间内(一般3到6个月),可以使用原支付渠道的退款功能,将资金原路返回。如果超过时间限制或部分退款次数限制,则无法原路返回。退款最多可能5~7个工作日才能确认返回状态;对于银行来说,一笔已经清算的收单交易,手续费已经扣取;就算产生退款,之前的收单手续费也不会退回。如果在结算之前退款,银行侧可能支持按比例退回手续费。第三方支付公司与电商平台之间退款手续费的收取,由双方协议决定。

银企直连:若电商公司已接入银行的银企直连产品,且支付对象已绑定yhk,则可使用此方式。

第三方支付的代付功能:对于高频小额的付款需求,且用户已绑定第三方支付账号情况下,可使用此方式。
企业网银:一般用于2B的大额资金转账。资金结算或者用户提现。

对于第三方支付公司,用户提现时,同一个出款账户,会归集一定量(金额或条数)之后批量提交银行处理,所以提现不一定能够实时到账。

出款的前提是用户已实名认证,并绑定了实名对应的yhk。绑卡需要验证四要素,会需要用到第三方支付提供的信息验证接口,或直接与银行对接。已经签约过快捷支付的借记卡,也可以用于该账户资金提现,无需再次验证。

各个支付渠道的接口指令各不相同,为了方便业务调用以及日后拓展维护,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支付网关,开放给业务使用;业务调用时同时指定支付渠道,支付网关请求渠道路由,按照事先配置的路由规则,返回最合适的支付通道,发起支付请求。
网关需实现不同类型的功能接口,一般来说就是支付通道侧接口能力的并集,如充值、提现、转账、退款、签约查询、实名认证校验等等。

引导路由:是指用户在付款时,给用户展示支付方式的规则,包含可见状态,可用状态,展示顺序等。引导路由的意义是,根据用户支付的场景,引导用户选择平台侧希望用户选择的支付方式。平台侧的需求一般是支付成功率高(通道稳定,额度充足)、费率低等,也有因不同支付渠道商务合作关系,限定额度分流的原因。
匹配接入的支付渠道比较少时,引导路由作用不大,一般可能只有一个简单的权重配置后台,即所谓的静态路由,或者直接记住用户上次选择的方式即可。

渠道路由:对于电商平台来说,如果只接入了第三方支付,则不存在渠道路由。对于支付公司来说,如果接入了不同银行、银联网联的快捷支付接口,且用户选择的yhk签约了多个通道时,渠道路由则按照路由规则去匹配权重最高的渠道,发起扣款请求。

在断直连之后,支付公司的代收服务,只能通过银联或网联接口,因此渠道路由意义也削弱了。对于代付服务,支付公司会在各大银行都开设收付账户,将跨行转账都转化为同行转账,以提高转账速度免除手续费,同时支付公司需要做好备付金管理系统,自动或人工管理监控调拨各行备付金。

当业务向支付网关发起支付请求时,支付网关需要对业务方进行鉴权判断,确定请求是否合法。一次支付请求一般包含以下元素:业务标示,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账号,支付客户端信息,支付订单信息等。支付网关需要确认各个元素都合法,比如支付时间是否在有效期内,此支付单是否过期;支付账号状态是否正常,支付订单是否是可支付的,商品是否有库存等等。同时还需要将这些信息过一遍风控,风控那边会根据各种规则判断此次支付是否有风险。风控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属于另一个专业领域,在此不细说。

电商平台向支付渠道请求支付后,支付渠道会同步或异步返回支付结果信息。如果支付渠道不主动返回结果,电商平台侧则需要定时去轮询结果。同时电商侧需要将支付请求信息、结果信息、结果凭证等保存下来,也就是支付流水记录。支付流水记录是之后电商与支付渠道对账的凭证。

拿到支付结果记录后,支付系统需要向支付请求方返回支付结果,同时通知账务系统,触发对应的记账 *** 作。

各个支付渠道都会按日和按月生成交易记录文件和资金流水账单,分为支付、退款、提现等类型。交易记录文件相当于信息流凭证,资金流水账单相当于资金流凭证。

银行渠道一般也会推送资金流水文件,但不是所有银行的交易都有业务对账文件,通常收单交易业务对账文件会普遍一些。

电商的支付系统或者对账系统,需要做的事情:

支付系统同样需要和上游各个业务系统进行对账,包装支付状态金额的一致性。一般采用明细轧帐的方式。

收单对账常见问题:
长款:用户支付了但是交易系统未确认支付成功,这种情况需要及时补单或者退款处理,一般如果业务侧订单状态是待支付则可转为支付成功,状态是已取消则自动退款;也有可能是测试数据混入了生产环境;也有可能能与之前的短款差错互相抵消;

短款:一般是日切问题导致,挂账后下个会计日继续对账;或者看是否能与之前的长款差错互相抵消;

重复支付:一般支付渠道都不允许重复支付同一个订单,发现重复支付也可以自动退款处理;
金额不一致:可能用户支付后,支付结果返回之前,交易系统订单金额变化了

退款常见问题:
网络问题或接口问题导致退款失败,这种情况可自动再次提交退款;
对方账户状态异常导致退款失败,这种无法走原路返回退款方式,只能转账/代付;
退款时需要处理好支付手续费的退款,以及退款手续费谁来承担的问题,一般是按比例退;
对于短款差错,可挂账7天处理。

提现常见问题:对方账户状态异常导致退款失败,需要及时通知用户处理。对于短款差错,可挂账3天处理。

产品侧需要设计对账管理后台,可查看支付流水,对账批次记录,差错处理后台等。对于固定处理方式的差错类型,可做成自动化处理。

合单支付是指用户一次支付多笔订单,在电商中很常见。电商业务侧需要自己做好订单拆分,支付系统中,如果使用支付渠道的合单支付接口,则会自动拆分记录支付流水,是最佳的方式;如果支付渠道没有合单支付接口,则可拆可不拆,按原始记录保存简单不易出错,拆分记录则可方便其他业务处理。

混合支付是通过多种支付方式,支付一笔订单,比如余额+快捷支付。混合支付会按照不同支付方式,生成多笔支付流水。

因为不同支付方式,支付成功率不同,可能会发生有的支付方式扣款失败的情况。因此混合支付需要按照支付成功率,优先扣款成功率较低的支付方式;如果有某些支付方式扣款失败,需要判断是取消支付,全部退款,还是提醒用户换其他方式继续支付;全部支付方式都扣款成功后,这比订单才支付完成。后续订单发生退款,如果是部分退款,需要判断,优先退款手续费最低的支付方式。

电商平台或支付公司有时候会做营销活动,出钱补贴支付,也可以用混合支付方式处理。

据说余额+卡的混合支付有洗钱风险,目前已逐渐少见。

对于大额订单,可以采用分次、分阶段支付的方式,实质也是一种混合支付。

订单完成时,电商平台需要扣取平台佣金,结算货款给商家;若涉及推广服务,则需要计算推广用户的佣金和税额,再结算给推广用户。

按照法规,没有清结算牌照的电商,不允许自行截存货款,之后再结算给商家。电商平台可以选择第三方支付公司或者使用银行的电商清结算产品,由他们代为保存货款,之后再结算给商家。此类产品需要先提交商户资料给支付渠道或银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用户支付此商户订单,提交支付同时上送清分规则(分给哪些人,按照什么比例或金额)。在订单交易完成时,电商侧提交结算请求,支付平台按照此前支付时上送的清分规则进行分账结算。部分支付平台,需要在结算时由电商平台指定分账对象和金额,但这样略有二清嫌疑。

选择这类清结算产品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接入此类产品后,除了后端的支付、结算接口对接以外,电商平台商户侧客户端,也需要对接好商户入驻进件,提现账户绑定,结算账单等功能。

电商平台常见的分销、主播代销、拼团、淘宝客等销售模式,其中“分销商”或“团长”角色,本身不是销售主体,在订单完成后可获得推广佣金。一般来说,这部分推广费用,在订单生成后,商户侧可在订单费用明细中看到此支出项;在订单结算时,可将推广佣金与平台佣金一起扣除,再由平台将推广佣金结算给推广人员。

这类支出属于劳动报酬,平台有为推广人员代缴税的义务,需要按月计算税率和金额。因此部分平台采用月结的方式,每个月指定日期,计算每个待结推广人的税费,扣除后再将税后金额结算给推广人。也有部分平台(比如O2O,网约车平台等),会自己承担此部分税费(羊毛出在羊身上),在订单结算时,即时将推广佣金结算给推广人,次月再统计推广人税费,平台自己为推广人交税。

平台也可以采用各种税务筹划方式,比如“灵活用工”的方式,与推广人建立非全日制劳务关系,这样推广人可以享受更低税率。

平台自行结算给推广人,可使用银企直连、支付平台代付等功能进行出款。而平台代缴税需要推广人的实名信息,所以在推广人在提现佣金之前,需要先实名制认证。

不管采用哪种结算方式,电商平台都需要计算订单结算时的各类费用明细(清分),负责清分的模块,也叫做计费系统。

电商平台有花样百出的扣点规则,比如按商品、按商户、按品类、按营销活动等规则扣点,以及各类推广佣金等。扣点规则路由对应着各类扣点规则,比如针对商品、商家、类目的扣点规则管理后台,基本元素是扣点对象、扣点比例、扣点上线、规则生效时间范围、规则状态等。产品经理需要和运营人员确认好扣点规则判断逻辑,即根据怎样的条件判断顺序,确认订单适用的扣点规则。之后加入新的扣点规则时,也需要维护这个扣点规则路由。

扣点规则路由各电商平台都不一样,可能包含营销活动、下单/支付客户端、买家身份、扣点规则权重等等。

一般在订单创建时,扣点规则路由就需要根据订单相关的信息,判断出订单适用的扣点规则并记录下来。同时也需要将用于判断的信息元素保存下来,以作为之后核对凭证。

如果订单有推广员的参与,则也需要在订单创建时,计算出需要扣除的推广费用,并保存记录相关推广员信息。

在计算各方分账明细时,需要注意几点:

与订单交易相关的清算,一般来说,是在订单状态变为终态(交易完成,退款完成),且订单尚有待结算金额时,由交易系统向清结算系统提交清结算请求。也有一些多次结算的场景,比如订单里有部分商品先确认收货时,也可以先结算部分金额,后续再结算剩余金额。

对于有支付牌照的大型电商平台,为了提高商户的回款速度,也可以在订单尚未变为终态时给商家结算货款,比如用户确认收货时或者商家发货时。如果结算后订单发生退款,则再在商户钱包中扣除相应金额。此类结算方式需要平台侧有比较成熟的风控能力,通过风险控制和风险转移的方式,防止平台资金损失。比如和商户签约协议,设置商户保证金,商户&买家风控,购买对应的赔付保险等等。

交易系统向清结算系统发起结算请求时,需提交结算订单、结算金额、结算类型(完全/部分结算)等字段。清结算收到结算请求后,可能实时结算,也可能异步周期结算,比如每X小时一次等,视业务量大小决定。

开始结算时,计费中心从账务系统获取订单待结金额,根据结算类型核对结算金额,核对无误后,冻结待结算金额,并提交到计费中心;计费中心找到订单快照中的扣点规则,计算分账明细。

计费中心计算出各方分账明细后,需要和账务中心进行实时或准实时的对账,保证需结算的金额等于各方分账明细之和。核对无误后生成预结算单。

大部分订单,此时结算中心可将结算单提交到支付系统,进行最终的资金转账。小部分订单,结算单可能需要人工审核,则需要审核通过后再提交到支付系统,或者驳回撤销此次结算。

各分账方一般会提前在支付系统内部开设好账户,支付系统会将资金结算到各方的资金账户中,对于支付系统来说,仅涉及内部账户间的资金转移,因此很少会出现结算支付失败的情形。

支付系统返回结算成功结果后,结算单状态变为结算完成;结算系统需要实时通知交易系统和账务系统,账务系统记录各账户资金变化,更新账户余额;交易系统则触发对应的消息通知等关联服务。如果有会计系统的话,也需要异步通知会计系统,进行会计分录记账。

对于成熟的支付公司,会有账务系统和会计系统两套系统。这两套都是以会计分户模型来设计,不同的是账务系统是直接面向业务使用,随着业务信息流实时记账并更新余额,账务流水更多记录交易相关内容;会计系统是面向财务会计使用,一般是异步入账,使用严格的复式记账法。
账务系统中的账户,必须是在是账务系统分户中的叶子科目下。两套系统之间的分户模型,会有多对多的关系。账务系统这套体系可称为分户账户(外),会计系统这套称为分户账户(内)。

按照复式记账法,一般分为资产、负债、损益、共同类等。

交易的实质就是各金额账户间资金的转移,因此首先需要建立好对应的账户。
账户设计遵守三户模型:客户、账号、账户。
客户:指自然人或企业,必须要实名认证才可以开通支付账户,客户以身份z号为唯一标识。

账号:登录账号,一个客户可以有有限多个账号,即一个身份z可以用于有限多个账户用来实名认证。但对于同一个支付公司,一个身份z下多个账号,支付额度上限是共享的。根据身份认证信息丰富程度,支付平台余额账号等级分为一二三类,3类拥有的支付额度和权限最高是20万/年。余额提现、余额宝支付、信用支付无年度额度限制。yhk快捷支付签约、提现yhk绑定等 *** 作,也是以账号为主体 *** 作。

账户:每个账号在支付平台或电商网站,都会有多个不同功能的账户。商户侧有货款结算账户,保证金账户;买家侧有支付账户,信用支付账户,积分账户;或者电商平台侧的内部账户,比如活动补贴账户,订单担保账户等。

账务核心主要有四张表:分录流水、分户账、明细账、总账。

首先需要有一个交易码 - 分录规则的分录规则表,用来维护每种用交易码区分的交易场景,发生时应该如何拆成会计分录的规则。比如定义交易码1001为订单yhk快捷支付,那一笔订单付款流水,经过支付平台,同步到账务中心时,根据同步过来的交易码1001,找到对应的分录规则,按照规则中的定义,生成会计分录:

当一笔业务发生时,首先生成分录流水,然后驱动账户余额变化,账户余额变化后,生成明细账。日终根据分录流水生成总账。根据业务需要,也可以先修改账户余额,然后异步生成分录流水,但是无论先生成会计分录,还是缓冲异步生成会计分录,都要保证分录流水与分户账余额的一致性,这一点通过日终系统的检查来保证。

每天首先需要做支付渠道的对账,然后再进行账务系统和会计系统内对账。
需要做到:

错处理需达到2个效果,一个是完成对账,另外一个是将账务对平,常见的账务处理方式有挂账、登账、调账。
补单:通过人为干预方式,将原有业务进行下去,如通过接口人工干预订单状态
挂账:对于不平账单,先挂起,等查明后再进行相应处理
登账:会计记账,伴随虚拟资金从一个账户向另一个账户转移的过程(原始凭证)

1、多账
多账主要存在2种情况,一种是异步通知未收到,优先采用补单处理,另外一种是同订单2次支付,一般通过登账处理
2、短账
基本不会出现,一般通过签名防抵赖机制与第三方协调处理。协调一致后通过人工增加对账单进行平账。
3、金额不一致
出现概率极低,一般为电商平台内部计算有误。
首先得先解决此bug,然后根据异常订单相应处理,比如说撤销对账,修改系统或对账单金额后再进行对账。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原文地址: http://outofmemory.cn/yw/12916758.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5-28
下一篇 2023-05-28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