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产值709723个,41人做30天,工时怎么计算

总产值709723个,41人做30天,工时怎么计算,第1张

以月人均产值为例:
总产值÷总人数=人均产值 709723÷41=1731033
总人数=总工时÷标准工时(176小时/月) 41=总工时÷176
总工时=41×176=7216

计算方法

1、出勤工时:为实到人数与每日标准工作时间数(8小时)之乘积

2、受援工时:为接受支援人数与实际支援时间之乘积

3、加班工时:为加班人员与加班时间之乘积

4、实勤工时:出勤工时+受援工时+加班工时

5、除外工时:为当日非发生于生产之工时

6、生产总工时:实勤工时—除外工时

7、异常工时:为当日因各种因素造成生产部无法正常生产而耗费的人工工时。

8、总标准工时:为当日生产之各产品入库总数与各产品之单一标准工时之乘积之和。

9、异常工时:将影响当日生产所发生之状况分别填写实际时间

10、除外工时:将当日发生于生产中无法抗拒之工时,分别填写实际发生之工时。

11、生产工时:为当天生产此工令所发生的实际工时。

12、差异工时:为产出标准工时与生产工时之差

生产效率=总标准工时\生产总工时×100%

总标准工时=产出数×单一产品标准工时

扩展资料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风险

1、企业实行以上两种工时制度,需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批准,否则,即便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也是无效的,发生争议,也应按照标准工时制处理,劳动者可以主张加班工资,企业的用工成本就增大。

企业如何进行审批以及需要提供哪些材料,需要到劳动行政部门去了解具体情况,或是致电12333劳动热线咨询。

2、实行以上两种工时制度的职工加班费的支付问题

一般情况下,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加班只会在一定周期的工作时间超过标准的总额时,才会存在,且只能以150%的比例来计算加班费,在标准总额内的时间,即使在某天或某周来看是超过了标准工作时间但也不以加班来看。同样在法定节假日工作还是视为加班,按法定的标准支付300%的工资。

不定时工作制不存在加班,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若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的支付劳动报酬为由,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仍然享有法定休息的权利,这是宪法和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休息权,在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都应该保护劳动者的这项权利。

而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第六条的规定,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

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d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实行以上两类工时制员工的休息时间安排,如果未适当安排员工休息,劳动者就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用人单位“未提供相应劳动条件”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何种方式的休息时间安排才能达到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要用人单位先制定具体方案,并在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时,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若通过,则按审批的方案执行即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时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时

生产一辆汽车需要多少个总工时因不同厂而异。如果从设计开始,那么一般轿车,欧美是3-5年,日本是3-4年,国内独立研发是5-15年,仿制(或合资设计)大概在1-15年。

如果说从零部件生产开始,一台轿车的总工时约40000小时,经过组合后用时大概在600小时。如果说只是从总装线上线开始的话,现在流水线的班产一般可以达到10台左右(8小时),必要时(比如战备需要等)可以做到每30分钟下线一台车。

新车注意事项:

汽车都是从厂家生产,在经过长途运输到展厅售卖。路途遥远难免磕磕碰碰,所以这时候汽车外观的检查可要仔细了。找好你要提的车,先让它停在光线好的地方,俯身沿着顺时针方向绕车一周,用手摸一摸。

检查汽车漆面有无凹凸,不均匀,尤其是车身拐角处,钢板夹角处要仔细。看下玻璃是否有裂痕或者磕碰,车玻璃在物流过程中极易可能被飞溅的石子伤到,通过挡风玻璃角落的商标判断是否为原厂玻璃。

工时的计算问题,需要从工时制度来理解。
工时制度即工作时间制度,据现有情况,我国目前有三种工作时间制度,即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标准工时是我国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工时制度。
在标准工时制下,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
综合计算工时制。这类是以标准工时制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的第五条至第七条的规定,该类工时制度有以下的特点:
①一般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②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③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无论劳动者平时工作时间数为多少,只要在一个综合工时计算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数不超过以标准工时制计算的应当工作的总时间数,即不视为加班。若超过,则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规定支付报酬,且延长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不定时工时制度,这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根据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7条,《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的第八条以及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该类工时制度有以下的特点:
①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②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采取适当的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③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算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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