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大数据时代下,公司是如何进行员工隐私保护的?

在如今大数据时代下,公司是如何进行员工隐私保护的?,第1张

在如今大数据时代下,员工隐私要保护好。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更细致的社会管理,个人信息的输出和收集必然会增加,这就要求相应的法律法规跟上发展的步伐,从而规范相关信息的使用。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在物质条件得到满足的早期,道德观念开始规范日常生活。随着物质基础的不断丰富和阶级的出现,合同和法律开始出现。

随着办公场景的智能化,以及互联网带来的思维方式的转变,一些企业开始使用电子邮件、短信甚至微信发布电子工资单。它还简化了打印表格、裁剪表格和装订表格的繁琐过程。文章如蚂蚁工资,快速获取支持员工工资项目的微信端发布记录,如公告、在线分发、推送平台直接查看工资、员工查看文章工资已在线阅读并签字确认,人力资源部可以随时查看员工的薪资,在阅读并确认后可以在线回复员工薪资问题,实现双向沟通。

作为互联网,面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落后的现实,站在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高度,深刻认识个人信息保护在促进个人信息有序使用、互联网和信息产业发展的重要性、观念的培育,出生原则、立法规则、加强监督、宣传教育等。

互联网的发展必然会促使人们思考如何保护和合理使用隐私权,数据安全将从技术、法律、道德等方面不断发展和完善,从而规范人们在信息时代的生活。只有一部手机才能在家里轻松获取信息,同时也让我们面临更多隐私泄露的风险。敏感的个人信息一旦被泄露和滥用,极有可能对当事人的权益造成重大损害。例如,在网络平台上购物时,个人信息将通过多个程序发布,例如过多的商户、物流、配送和门店。任何这些程序中的任何失败都将使个人信息面临被披露的风险。

在大数据时代下如何保护好个人信息?

大数据分析能够轻易计算出一个人的各种喜好,判断一个人做出某种行为的几率。可以说掌握了用户的信息就掌握了财富的密码。而网络的进步让原本就容易泄露的个人信息变得更加透明。如何保护成了人们指的思考的事情,以下几点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

一、软件购物时避免使用真名

在软件上购物时用户姓名的位置可以是任意的名字,比如彭于晏老婆等等,但不要使用自己真实的姓名,姓名和手机号是很微妙的组合,通过快递公司等,这些信息很可能会泄露给电信诈骗方。

网购信息

二、快递盒子丢弃时撕掉个人信息

快递盒子上最重要的信息就是用户的手机号码。在网络发展的现在,通过手机号就可以掌握一个人的绝大信息,可以窥伺你的微信,抖音,以及各种通过手机号注册的软件。丢弃快递盒子时随手撕掉个人信息能够避免绝大多数骚扰短信自己各种麻烦。

快递盒子

三、避免下载不良软件避免使用不良插件

一个难以发现的小小脚本可能在片刻之间就窃取了你手机中的各种信息,甚至会监听你的手机音响打开你的摄像头。这不是骇人听闻,是目前技术能够实现的事情。不要下载没有上架或手机提示危险的软件,不要登录手机提示危险的网站,更不要下载自己不了解的插件。

不上违法网站

四、上传手持身份z时要慎重

现在很多软件开通一些权限时会需要用户提供手持身份z,注意身份z信息也是一样非常重要的个人信息,加上人脸信息可能一不小心就会被贷款或者被开信用罚单。所以上传手持身份z时一定要确保网站的正规性。

信息保护

一)加大信息安全宣传力度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大数据时代下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虽然需要政府主导进行解决,但却不能完全依靠政府力量来完成各种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的防范处理,针对当前国内网民信息安全素养不足的普遍性问题,政府部门还需从学校教育、媒体宣传等多方面入手,展开信息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工作,帮助网民实现个人信息安全素养的有效提升,从源头上实现对信息安全问题的有效防范。例如在教育方面,可以由教育部门对小学、中学、大学等各阶段、各学科的教学内容进行调整,将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相关知识、技能融入到教材或实践教学活动中来,使学生能够从小接触、学习信息安全知识与技能,并具备良好的信息安全素养。而在媒体宣传方面,则可以以专题节目、纪录片、网络知识科普活动等形式对网络信息安全的相关知识、技能展开宣传,并由网警部门或其他相关政府机构开通官方微博、微信账号,向公众推送各种与日常生活相关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知识,帮助其树立良好的信息安全防范意识,这样公众的信息安全素养能够得到有效提升,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也会随之逐渐减少。(二)健全政府网络监管机制在大数据时代下,政府对于网络环境的监管是必不可少的,虽然从目前来看,政府网络监管工作存在很大的困难,但为了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仍然需要在现有政府网络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网络监管机制,使政府监管工作能够更加规范、高效。例如针对网警部门警力不足的问题,可建立专门的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机构,与公安部门共同负责处理群众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并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展开全面监控与事前预防,一旦发现违法分子,应立即依法对其进行惩处,并将这类行为纳入到个人或企业征信体系中来,为公众提供有效警示。同时针对一些潜在的个人信息安全隐患,则可以转变工作思路,在从网络入手的同时,与公民主动进行沟通,了解社会中存在的各种个人信息窃取、泄露、交易的情况,并以此为线索对不法分子进行打击,从而降低网络监管的难度。(三)强化互联网行业监管大数据时代下的个人隐私信息泄露有很大一部分都来自于各网络平台系统,因此为避免公众个人信息被互联网企业所泄露,政府还需加强对整个互联网行业的监管,从行业准入方面入手对用户个人信息安全进行严格把关,将存在非法利用他人个人信息行为的用户隔绝在互联网行业之外,改变当前互联网行业内的不良风气。同时,由于整个互联网行业目前尚未形成完善的自律机制,因此政府部门还需对互联网加以引导,强调用户个人信息泄露问题的严重性,鼓励企业健康使用大数据,主动担负起保护用户个人隐私信息安全的责任,切不可为了眼前的短期利益选择“竭泽而渔”,这样整个行业都会为了长远发展而重视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而互联网企业的数据信息使用也会变得更加规范。(四)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个人信息的隐私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当前我国有关个人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体系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实际问题也比较明确,因此只要立法部门能够针对现存法律问题来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立法工作,那么网络个人信息法律安全保护的法律体系就必然能够得到完善。例如在个人隐私信息的使用上,就应在法律中对互联网企业的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责任加以明确,只要收集并使用了用户的个人信息,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责任,无论是主动贩卖用户个人信息,还是用户个人信息因其他问题而被泄漏,互联网企业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用户损失进行赔偿,对于一些无须长期使用的个人信息,则需要在达到收集目的后及时删除,不可继续保存或备份。而对于主动售卖用户个人信息、窃取他人个人信息等恶性违法行为,则需要将其纳入到刑法中来,强制违法分子承担相关刑事责任,并对个人信息所有者提供赔偿,这样在违法成本及风险高于个人信息商业价值后,违法行为自然就会变得越来越少。(五)重视信息安全技术研发防火墙、数据加密、数据备份等信息安全技术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方面能够发挥出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未来政府部门还需与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进行积极合作,围绕信息安全技术及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展开专项研究,在掌握各种先进信息安全防范技术的同时,结合实际需求对现有信息安全技术进行创新,实现信息安全技术水平的有效提升,这样既可以为互联网企业的平台系统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帮助,同时也能够寻求互联网企业的支持,解决信息安全技术研发的相关资金问题。

大数据时代如何保护手机中的个人隐私
大数据时代如何保护手机中的个人隐私,在几乎智能手机人手一台的今天,大家在享受智能手机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遭受着个人隐私被泄露的危险。今天笔者,就来好好说说,如何保护手机中的个人隐私,提高自我防护意识迫在眉睫。
在网络化办公和大数据时代,不论你上不上网,有关你的各方面信息都被分散存储在互联网中。由于便携性和功能的扩展,手机逐渐取代了电脑的部分功能。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大量照片、视频、音乐、文档、软件等需要空间来存储。如果你是一位名人,或是一个爱“秀”的年轻人,那么你的很多信息,只要简单搜索就能获得。 为证明这一点,笔者选择了一位女演员进行搜索。只是根据其所扮演角色就能立即搜到姓名。输入姓名再搜索,这位女演员的出生年月、身高、体重、血型、感情生活、老公姓名及情况、女儿名字及出生时体重等信息一览无余。 随后通过微博搜索,又找到这位演员的微博及其经纪人的手机号码。微博上有这位演员未来几天的行程;而只要拨通经纪人的电话,或许就能联系到演员本人。 网络搜索和即时通讯工具在提供方便的同时,极有可能带来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 提高自我防护意识第一步:对于迷恋在网络上秀“幸福”的用户,建议如在注册相关社交平台或论坛时,尽量避免填写重要真实信息。在微博、QQ等社交平台发布即时信息时,注意不要暴露家庭成员信息和所处位置信息等。 手机要实现多样化的功能,必须借助于各种软件。但安装软件时,就会被索要隐私权限。哪些权限是需要的©哪些是不需要的©一般用户很少考虑。 笔者查询发现,一位iPhone手机用户,安装了25个应用程序。其中要求“定位服务”权限的有11个;要求“通讯录”权限的有7个;要求“照片”权限的有11个;要求“麦克风”权限的有5项;要求“相机”权限的有5项。由此可见,手机软件对隐私权限的依赖和需求有多高。 安卓手机的系统是开放式的,各种软件对隐私及敏感权限的要求更高。笔者查询一位同事的安卓手机发现,该手机总共安装应用软件60款。其中对隐私及敏感权限的要求如下:发送短信9款;获取短信内容15款;获取联系人20款;获取通话记录20款;定位手机29款;获取手机识别码46款。 一些软件过分的权限要求,很可能为个人隐私及敏感信息的泄露埋下隐患。如果所安装的软件隐藏有木马病毒,那就相当于后门洞开,包括语音通话内容、短信内容、即时通讯内容、手机银行账号等一切信息,都可能被手机中藏着的“内奸”全部告知程序提前设定的接收方。 提高自我防护意识第二步:一定要安装使用正规来源的手机软件,来源不明的不要安装使用。 朋友借自己手机打个电话,或者聚会时朋友借自己手机玩玩。这种情况很常见,可是自己手机中的隐私信息(照片、、视频、个人文档等)不想被朋友看到,又不能不借手机给朋友,会很尴尬。是朋友还好,如果只是泛泛之交,那就更加忧虑。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个人的手机信息隐私很重要!如何才能保护用户每个人手机的隐私©解决别人看自己手机引起的隐私暴露,这时候你需要一部好的手机! 提高自我防护意识第三步:选择保护个人隐私程度较高的手机,例如笔者正在使用的veaka手机。 笔者使用的这款veaka手机 ONLYU型号,在菜单里设置了“我的空间”功能,足以保护用户的私密信息。“我的空间”可以存放手机里所有格式的文件,包括各种私密短信、照片、视频、密码文本、联系人等。把最隐私的信息放进“我的空间”,同时设置两个密码,一个真实密码,一个伪密码。朋友借手机要密码看“我的空间”时,告诉朋友伪密码,朋友一样可以打开“我的空间”功能,可是里面没有内容。只有自己使用真实密码进入“我的空间”时才能够看到里面的内容。既避免了不借手机的尴尬,也保护了自己的隐私。出去游玩时,陌生人也不能偷窥到个人隐私。正所谓,有veaka ONLYU手机在手,真是倍觉更有安全感。 日常生活中,大家在网上资料注册和发布信息时,尽量避免填写重要真实信息,不暴露家庭成员信息和所处位置信息;安装使用正规来源的手机软件;选择一款有个人隐私保护功能的手机。只要注意做好以上这几点,就能够极大地避免个人隐私泄露问题,在保护隐私的同时享受智能手机带来的便利。

 大数据时代应该这样保护自己的隐私首先今年的全国两会,这是多名政协委员关心的问题,政协委员连玉明多次提出有关加强网络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的提案,聚焦个人隐私保护,并呼吁加速立法。制定数据安全法,应确立数据主权。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移动董事长、总经理郑杰也认为,数据安全关系并影响网络安全、国家安全、公民个人隐私权益和社会安全稳定,应加快制定数据安全法。
在我国,数据安全已纳入国家战略保护领域。但郑杰对现有与数据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研究后发现,我国数据安全的相关规定不够全面,缺乏体系化,如“数据主权”的地位尚未确立。有鉴于此,郑杰建议,尽快制定数据安全法。要确立数据主权,明确数据安全法的管辖范围。明确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要将相关国家、企业、组织、公民利益的数据活动纳入数据安全法管辖范围。
完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机制,将机制的适用范围从网络安全法规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拓展至网络运营者,明确重要数据的出境评估要求和评估责任主体。同时,对安全责任单位采取安全措施的原则、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采取防范危害数据安全行为技术措施等作出相应规范,建立数据安全投诉举报制度。明晰数据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职责,明确数据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的规定,及时进行数据安全形势研判和风险评估,发布安全风险预警,实现对数据安全风险的全天候实时、动态监测。
中国需要建立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组织
国际层面,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都出台了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国内,网络安全法实施以后,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安全法也被列入了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这方面的标准也在不断制定当中,所以关注度一直很高。
全国政协委员、德勤中国副主席蒋颖敏锐地观察到了这个趋势,并据此提出了《关于推进国际间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充分认可的提案》,提出中国需要建立一个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组织,来统一和协同国内外的法律法规。她透露,德勤将在今年发布一份亚太区隐私保护趋势的调研报告,中国过去两年内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进展也将被纳入其中。
蒋颖指出,对于进入中国的企业来讲,中国很多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规定都散落在各种法律法规当中,内容也停留在相对原则性的层面,有些标准还只是建议性、而不是强制性的。所以,如何真正地规范和保护“走进来”的企业,还是有些挑战。
更重要的是“走出去”的中国企业。GDPR的规定是非常广泛和严格的,跟国内的法规差别也很大,像“被遗忘权”这样的概念,在中国还没有被清晰地提出来。即使技术上能做到合规,也需要付出极高的成本,而违规成本同样很高。在目前数据跨境流动几乎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企业全球化会面临很大挑战。
建立一个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组织,不管是委员会还是其他形式,要能够统一和协同现在法律法规当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很多规则,既对企业合规更有针对性,也更便于监管。同时,还可以利用这个组织跟国外机构加强互动,参与到国际规则的制定过程当中,让我们的法律法规跟国外已经建立起来的法律法规实现互认,在立法过程中适当地借鉴参考,提升包容性,使跨境数据可以在一个相对无间、无阻的安全区域里面传输。这样既减少了企业的合规成本,又增加了国际竞争力。
成立国家大数据管理中心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晟航通广科贸有限公司经理孙昌隆带来的提案是《关于成立国家大数据管理中心的建议》。孙昌隆指出,大数据应用场景越来越广泛,在进行一些分析和判断的过程中,需要其他领域的数据做支撑,而一旦需要跨领域寻求数据源,则会经历比较漫长和复杂的程序,毕竟信息数据安全无小事。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来统筹大数据的管理和应用。
针对这样的情况,孙昌隆委员建议成立国家大数据管理中心。他说:“该部门将管理所有采集数据的出入口,对数据进行分类管理。按照形势发展要求,拟定数据标准体系,组织实施数据开放、交易、应用等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社会经济各领域数据开放应用,包括个人社会组织申请应用数据。统筹全部数据信息系统、网络系统、政务信息中心的建设、管理,组织协调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与开放。统筹协调数据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应急协调相关工作。”
信息安全问题目前已经被摆在了“两会”的台面上,对其的关注度势必将会越来越高。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机构等,如果不从宏观层面深度思考信息安全之于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地位,就难以真正抓住人民期盼之所在。

随着中国的互联网的发展,网民数达到世界第一,但是个人隐私保护防范意识还是比较低。在网络上,你的个人信息涉及很广,包括姓名、身份z号码、电话、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比如,现在App发达,使用共享单车需要实名认证,使用地图类软件会留下足迹。

在过去的两周,Facebook泄密事件继续扩大,承认了可能在欧盟内不当地分享了用户的个人数据,受影响的账户数从最初5000万增加到8700万。本周其首席执行官扎克伯格将出席国会听证会。Facebook表示正在清除与俄罗斯巨魔农场相关的网页,该网站以创建虚假在线身份而闻名,并在政治分歧问题上对双方造成影响。

欧盟将在5月底发布新的个人数据保护规定。欧盟方面表示,准备在5月25日实施更严格的数据保护新规,违反规定的公司,将被处以相当于全球营业额4%的罚款。此外,根据新规,欧盟公民将被赋予权利知晓商业公司获取了他们的哪些个人数据,并有权索取一份数据副本,消费者也有权将个人信息同一家服务商转移到另一家。

日前,公安部就《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拟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窃取、非法出售、非法提供个人信息,即使不构成犯罪,没有违法所得,也将被处以最高一百万元的罚款。意见稿中提到,公安机关在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网络安全法》规定,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大数据时代保护个人隐私的三原则

第一,虽然这些信息储存在不同的服务器上,但这些数据的拥有权应该属于用户的资产,这是必须明确的,就像财产所有权一样,以后个人隐私数据也会有所有权。

第二,利用万物互联技术给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公司,需要把收集到的用户数据进行安全存储和传输,这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如果要使用用户的信息,一定要让用户有知情权和选择权,所谓“平等交换、授权使用”,泄露用户数据甚至牟利,不仅要被视作不道德的行为,而且是非法行为。

我国正在从网络大国向网络强国迈进。伴随发展出现的新业态、新事物、新问题也会越来越多,互联网治理是个任重道远、变量颇多的漫长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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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大数据技术背景下个人隐私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边界模糊
在当前对个人隐私进行法律保护的过程中,首先表现出来的问题就是法律边界模糊,个人隐私相关的法律界限存在不够明确的问题,这就使得在进行个人隐私保护的时候,容易出现一些盲目性,很难对公民的合法权益进行保障。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急需保护的个人隐私无法得到相应的保护,但是对于一些价值不高,不需要进行法律保护的信息,占用了大量的法律资源,使得法律成本不断增加。与此同时,在法律规定模糊性的情况下,使得侵害行为的合法性边界无法确定,许多企业利用这一漏洞,对个人隐私进行肆意侵犯。特别是在大数据技术背景下,个人隐私的保护面临更为复杂的环境,在虚拟技术当中,企业可以采用一种十分隐蔽的方式,轻易的获取用户的个人隐私,很容易出现用户隐私泄露的情况,无法开展更为有效的个人隐私保护。
(二)缺乏专门立法体系
从现有的法律体系来看,我国缺乏专门的立法体系,这就使得在个人隐私保护领域当中,很难为公民的隐私保护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使得各项保护工作无法得到有效落实。在我国目前的根本大法当中,仅仅在公民人格权方面制定了相应的条例,但是对于人格权来说,其所包含的内容十分复杂,缺乏明确的法律条文来对个人隐私进行保护。特别是在大数据技术背景下,个人隐私的特殊属性,使得其无法归属到《宪法》规定的任何一种权利当中,这就使得在对个人隐私进行法律保护的过程中,很难有效的落实。与此同时,在现有的法律体系当中,尽管在个人隐私保护方面有着一定的体现,同时也标明了个人隐私侵权行为的入罪标准,但是从总体上来看,在民事赔偿方面并没有进行详细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个人隐私权被侵害的情况,很难为其提供相应的民事赔偿。
(三)监管机关职责不明确
从监督机关的职责来看,目前的法律体系当中并没有进行向下的规定,这就使得在开展信息监管的过程中,容易出现混乱的情况。在缺乏立法指导的情况下,各级政府部门在开展监管工作的过程中,职能划分存在混乱,行政监管部门无法对个人隐私进行有效的保护。从当前的《征信管理条例》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指南》来看,行政机关中具有监管职能的部门很多,包括工信部、质检总局、人民银行以及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等等,但是针对不同部门的职能来说,相关立法工作中缺乏明确的分配与管理,这就使得个人隐私保护容易出现多头监管的情况,使得行政资源出现了明显的浪费。由于监管机关职责划分并不明确,在出现侵权案件以后,在进行依法追责的时候,各部门之间容易出现相互推诿的情况,使得个人隐私保护无法得到有效落实。
(四)救济机制未完善
在现阶段的法律体系当中,尽管已经出台了许多的法律法规,对个人隐私进行保护,但是很难传递的制止侵权行为,特别是在出现侵权轻微以后,缺乏相应的救济机制,使得公民的合法权利无法得到保护。首先来看,在举证方面存在明显的困难,从现有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来看,要求“谁主张,谁举证”,公民为了表明个人隐私被侵犯,需要寻求相应的证据。但是在当前的大数据技术背景之下,个人隐私的泄露以及侵权情况更为方便,甚至会在悄无声息的情况下产生,这就使得用户很难获得泄露源头的相关证据,维权行为也就无法进行。除此之外,诉讼成本十分高昂,在出现个人隐私权被侵犯以后,更多的是采用民事侵权诉讼的方式来进行处理,而这种方式的周期很长,其所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受害者在整个诉讼期间,既要克服证据方面的困难,又要付出大量的时间以及金钱成本。
大数据技术背景下个人隐私法律保护完善制度
(一)厘清权利界限
在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下,能够为人们的生活与工作带来巨大效益,但是其所产生的一些危害同样存在,特别是在个人隐私保护方面,受到了较大的影响。受到大数据技术的影响,信息主体在高速率的数据处理技术时,处于相对弱势的状态,这就要求在进行个人隐私立法保护的过程中,必须要对个人隐私权利的边界进行明确的规定,从而更好的规范数据控制者的权利与义务,为个人隐私的安全提供可靠保障。控制者在进行数据采集的时候,必须履行告知义务,从而保证个人对信息采集的目的与意义进行掌握,避免出现侵权的情况。除此之外,控制者在获取相关信息之后,必须要履行数据安全保护的义务,通过采用法律、技术等措施,对个人隐私的安全进行保护,避免出现不法侵害的情况。
(二)完善相关法律
从我国现有的法律机制来看,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条文更多的出现在基本法与普通法当中,这就表明信息保护的效力相对较低。因此,为了更好的保护个人隐私的安全,必须要完善现有的法律机制,通过出台专门的个人隐私保护法,实现隐私保护效力的提升。在进行相关法律完善的过程中,需要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及信息自决的基本原则,在对个人隐私进行充分保护的基础上,提升公民对大数据技术的信任程度,从而将大数据技术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与此同时,必须要对政府机构等信息收集者的行为进行重点规范,明确在信息保护中的行政执法与监管职责,为人们的个人隐私提供可靠保障。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开展相应的试点工作,从而对相关法律进行完善,保证所出台的法律规范符合我国的国情,在个人权益保护与推动社会发展方面实现共赢。
(三)加强监管机关行政立法权能
在进行个人隐私保护的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落实自身的监督职能,在信息收集以及处理当中,切实发挥自身的作用。特别是在大数据技术背景下,仅仅依靠个人隐私保护法律已经很难起到良好的效果,这就需要引入更多的保障机制,通过成立专门的机构,对个人隐私进行保护。在现阶段的社会发展中,大数据技术与互联网所体现出来的技术性,使得一些传统部门在进行个人隐私保护方面面临更多的困难,只有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才能体现出专业性与权威性,从而制定更为详细的个人隐私保护制度。除此之外,应该强化行业领域的监管工作,通过借鉴美国的行业自律经验,将行业协会在保护个人隐私当中的作用发挥出来,更好的对个人隐私进行保护。
(四)引进集体诉讼制度
在我国的诉讼案件当中,当大规模群体性纠纷事件产生以后,往往会采用达标人诉讼的方式来进行救济,在实现诉讼成本降低的同时,减轻法院的负担,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其所起到的效果十分有限。因此,在对个人隐私进行保护的过程中,应该引进集体诉讼制度,通过借鉴泰国、美国等地区的经验,将集体诉讼制度的优势发挥出来。对于这一制度来说,主要指的是当事人追求的权利与诉讼目的相同,且来源一同一个法律与事实,那么就可以列入到同一个诉讼程序当中,法院在做出相应的判决以后,所有当事人皆可以此为依据,保障个人权利。在集体诉讼制度的作用下,能够弥补传统机制当中存在的范围狭隘问题,实现法庭成本的有效降低,实现了诉讼效率的显著提升。与此同时,在集体诉讼的情况下,能够更好的推动社会公平,实现权力制衡,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

大数据时代我们该如何保护隐私?具体参考以下:

一,不泄露,不乱填,做最直观最直接的进行保护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网络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在很大程度上帮助了人们的生活,为人们的种种带来了非同小可的便利,但是科技是把双刃剑,自然是好坏利弊各占一半。在如今这样一个大数据时代要想保护好个人隐私。首先在面对一些不知情,不熟悉的平台,论坛,软件下,我们不要随便填写自己的信息,当软件向我们索取权限时多留一份心眼。,做一个最基本最直观也最直接的保护。

二,网络之上提高戒备,不乱点,不贪便宜

其次,个人隐私的泄露远不止上一条。人,都是有欲望的,所以在如今的大数据时代下,网络世界当中更是充斥着各式各样的欲望陷阱和利益诱惑,而一些不法分子更是利用了这一点,当“愿意上钩”的那一部分人选择消费、申请、注册、使用等一系列 *** 作时,自己的隐私被窃取得一览无遗,自己却还浑然不知。为此在网络当中也要提高戒备心,不乱点一些不明的、充满诱惑力的链接,更不要贪便宜,要知道天上不会掉馅饼。

三,及时注销不常用的软件平台账号

最后,如今的智能设备愈加发达,各种软件和平台不断地崛起,市场变得鱼龙混杂,自然也存在一些有心的软件或平台,所以我们在使用一些不得不用但又不会常用的软件或是平台时,在使用完毕后一定要及时注销相关平台的账号和个人信息,避免自己的资料以及隐私泄露。其实对于隐私的防范我们还是得从自身做起,若是自己都不重视,那么说什么也等于竹篮打水一场空。

综上所述,不知道大家还知道哪些保护隐私的方法呢?欢迎补充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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