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昆带走的3万法币相当于现在多少人民币?

周昆带走的3万法币相当于现在多少人民币?,第1张

网上写他到第2战区司令部去开会,领取了6万元军费,纯属扯蛋。国民党发给八路军的军饷,都是由八路军驻西安办事处向国民政府军需局领取。
还要关注一点,1938年的法币最大面值是10圆。

公诉机关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昆瑜,男,汉族,1981年12月21日出生于宁波市北仑区,原北仑区新矸交通汽车修理厂工作,家住北仑区柴桥镇干岙村,系本案被害人。
诉讼代理人沈际伟,浙江凡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吉荣,又名张吉红,男,汉族,1982年12月23日出生于宁波市北仑区,小学文化,农民,家住北仑区柴桥镇桂池村。1999年5月因盗窃少量财物被治安拘留10天。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03年1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宁波市北仑区看守所。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以甬仑检(2003)诉字第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吉荣犯故意伤害罪,于2003年3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昆瑜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3月28日、2003年4月3日分别对刑事、民事部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汪一峰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昆瑜及其诉讼代理人沈际伟、被告人张吉荣分别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2年9月2日,被告人吉荣因借车之事与周昆瑜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被告人以其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戳了周昆瑜四刀,致其重伤。为证明以上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吉荣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予以惩处。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昆瑜诉称,2002年9月2日晚因借车之事其与被告人张吉荣发生争执后,被告人将其捅成重伤。现要求;波告人张吉荣赔偿医药费712251元、伤势鉴定费3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55元、护理费336元、误工费250667元、伤残补助费14416元、市内交通费153元、继续治疗费5000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共计4008918元。其向法庭提供的证据有医疗费、鉴定费收据、疾病诊断意见书、北仑区新矸交通汽车修理厂的证明、法医学活体检验报告等。
被告人张吉荣对起诉指控的基本事实无异议,辩称系周昆瑜先打了其—拳才用刀捅的。关于民事赔偿部分,其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起诉要求的医药费、伤势鉴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的数额无异议,辩称赔偿总额太高,现无能力赔付。
经审理查明,2002年9月2日晚10时30分许,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昆瑜与许某达、曹某峰等人在北仑区新矸新大路东北餐厅吃夜宵时,刘某红带了被告人,张吉荣等人。亦来到该餐厅一起用餐。后刘某红向许某达借车外出。到了11时许,因刘某红未及时回来,周昆瑜与被告人张吉荣遂就此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被告人张吉荣借着酒劲用其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对周昆瑜的左大腿捅了3刀、下腹部捅了1刀,致其膀胱破裂,经鉴定构成重伤。
案发后,周昆瑜被送往医院,并于2002年9月3日至20日经住院治疗后伤愈,共花费医疗费712251元,出院后医嘱休息1个月,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其受伤前在北仑区新矸交通汽车修理厂工作,月工资为1600元。被告人张吉荣的家属现已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昆瑜4000元。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被害人周昆瑜的陈述,证实其因口角被被告人张吉荣捅伤的事实以及案发时间、地点、经过;2、证人徐某达、曹某峰的证言,印证了被害人周昆瑜的陈述;3、被告人张吉荣的供述,亦证实了本案的基本事实;5、损伤;险验报告、法医学活体检验报告,证实了周昆瑜的伤势构成重伤并属十级伤残的事实;6、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证实了被告人曾被治安拘留的事实;7、被害人周昆瑜的门诊病历、医疗费发票,证实了周昆瑜被捅伤后经住院治疗17天并花去医疗费的事实及费用的数额;8、疾病诊断意见书、北仑区新矸交通汽车修理厂出具的证明,证实了周昆瑜许休息1月的事实及受伤前的收入情况;9、收条,证实了被告人家属已赔付4000元的事实;10、户籍证明,证实了被告人张吉荣的自然情况。上二述证据均合法有效,经庭审质证,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张吉荣称系周昆瑜先动手打他一拳的辩解,与事实不符,不予采信。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吉荣在争执过程中,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除应受刑事处罚外,还应对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费用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标准计算。根据被告人涨:吉荣的罪行,依法应判处3至10年有期徒刑,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部分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昆瑜要求被告人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其要求被告人赔偿继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的诉请,依据不足,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dps是什么意思?dps在游戏中是指一次战斗从开始到结束,伤害总量/战斗时间,简单的说就是一次战斗中,你攻击起来的每秒伤害。)告人张吉荣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3年1月16日起至2008年1月15日止)。
二、被告人张吉荣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昆瑜医药费、伤势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交通费等共2508918元,扣除已付的4000元,尚应支付2108918元,该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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