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林某被A公司招聘为员工,从事服务员工作。
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8年5月9日林某向公司请假,要求5月9日至5月16日期间休病假。
假期结束后林某并未至公司上班,也未向公司申请续假。
5月30日林某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案例分析:本案中,林某主张被A公司辞退,但无相关证据,即无法证明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
A公司则认为林某系自动离职,病假结束后未向公司请假,也未向公司提出辞职,不告而别。
这种情形下,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否解除呢?如何认定劳动者“自动离职”?
(一)“自动离职”的法律性质
当前的劳动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自动离职”作出界定,即自动离职并非法律概念,按照理解属于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二)实务中常见的“自动离职”的情形
1、劳动者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既未履行辞职手续,也未办理工作交接;
2、劳动者主张是用人单位通知其不用上班了,于是离开用人单位,并未办理任何书面离职手续;
3、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申请休假,假期结束后未向公司申请续假,也未按时返岗。
(三)“自动离职”实务处理方案
实践中,对于自动离职的处理存在着很大的争议,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案:
1、第一种方案认为“自动离职”实际上是双方劳动关系已事实解除,解除时间是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的时间,解除原因是劳动者通过实际行动辞职。
2、第二种方案认为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自动离职承担举证责任,否则视为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
3、第三种方案认为“自动离职”实际上造成劳动关系的中止。劳动者无法举证证明劳动关系解除,用人单位也无证据证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应视为劳动关系的中止。
4、第四种方案认为“自动离职”情形下,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无法证明劳动者的离职原因的,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劳动者自动离职,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
劳动者自动离职后,双方劳动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如用人单位未收集并保存劳动者自动离职证据的,则存在着很大的法律风险(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或经济补偿)。
故如劳动者不告而别,拒绝办理工作交接,建议用人单位作如下处理:
1、 建立规范的考勤和离职管理制度,明确考勤要求内容和请假、离职程序,确定好员工旷工、拒绝办理离职手续的法律责任。
2、出现不告而别、拒绝办理工作交接的情况,应及时依据单位的考勤制度和相关规章制度,以劳动者旷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作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决定并送达给该劳动者。
3、如果单位考勤管理制度不健全,也最好通过各种方式通知劳动者返岗并保留证据,例如电话通知录音、书面通知的EMS回执单,甚至是公告送达通知等。
如果劳动者接到返岗通知后仍一直未上班或拒绝办理交接的,用人单位再依据规章制度及时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要求赔偿,并同样采取上列方式告知或送达到员工即可。
你公司的这种行为本来就是违法,因为员工入职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你不签订劳动合同,要赔偿双倍工资,所以你本身就存在着违法情况,而且对方突然离职,你也要给对方发工资,不然的话,对方起诉你之后,你要赔偿对方双倍工资,你先可以联系一下对方,看对方是什么情况?如果像你这种情况,对方有可能是,已经收集到一定程度的证据,对方已经起诉你了,所以你要抓紧时间联系对方,看对方到底是什么情况?因为你未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起诉你之后要赔偿双倍工资的假如在自己提出离职之后,领导没有让自己交接工作,而且还给自己分配了更多的工作的话。很可能是为领导对你的离职是心生不满的。这可能你在离职的说话的方式不对,惹怒了领导。所以说这个时候,就要反省一下自己,看看自己是不是说错了话,做错了事。只有搞清楚状况,才能知道该怎么。让自己顺利的离职。一、和领导谈一谈。在离职的时候,如果说领导并没有让自己其他员工交接工作,也没有让自己离职,反而给自己分配了更多的工作话。这显然是领导不希望你离职,或者对你的离职不满意。这个时候,就需要找领导好好地谈一谈了,知道领导的真实想法才能解决这个问题。不然会让自己的处境非常的尴尬。毕竟离职不是一件小事情。
二、将自己的工作完成。如果说在离职的时候,自己还有工作没有完成的话,还是需要将自己的工作完成才能离职的,所以说千万不要再中途离职,做事情要有始有终,只有完成自己的工作,自己的离职不会对公司造成很大的影响的时候,离职就比较容易了。包括领导给自己分配的工作,尽量要去完成。
三、充分说明自己离职的理由。在离职的时候,有一个好的离职理由是非常重要的,离职的理由是关系到我们能否离职的大问题。一个恰当的离职理由是无法让领导拒绝的。所以说在离职的时候,一定要将自己离职的理由叙述好。这样不仅会得到领导的赞同,也会让自己离职的时候更加的顺利。
需要承担由此给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的责任。
建议搜集单位存在侵犯你合法用工权益的行为,可以立即要求解除合同。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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