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下面给大家提供一些辞职理由,希望有帮助。
第一类:个人原因
1、身体差,吃不消
2、到了结婚年纪,要回家结婚
3、想去继续深造、考研等
4、自己无法适应当前的岗位
5、自己笨,上手太慢,觉得吃力
6、工作压力大,承受不住
7、工作和我的发展预期不一致
8、家里人对我的工作有安排
第二类:公司原因
1、工资太低,难以维持生计
2、管理严格,难以适应
3、工作太累,没有自己时间
4、领导对我有偏见
5、公司分配的岗位对我不太好
6、福利待遇太差
7、公司前途和发展不是很好
8、无法适应公司的节奏
9、价值观与公司不一致
第三类:家庭原因
1、家里孩子太小,没有人带
2、父母身体不好,需要回家照顾(慎用)
3、家里出了事情,必须回家处理
4、亲戚朋友找我帮忙,需要辞职
5、家里拆迁,不想上班了(土豪理由)
第四类:其他原因
1、想换个环境工作了
2、女朋友怀孕了
3、对工作失去激情了
4、我对象/父母让我离职
5、在这里无法体现自己的价值
6、工作氛围不好,看不惯
7、公司没有业余活动
8、有人打呼噜声音大,影响午休
9、就是不想工作,没什么
以上几类原因,第一和第三用的比较多,因为在没有撕破脸皮的情况下,人们都更愿意把原因归结于自己。好聚好散,做不成朋友也不一定要成为敌人,说不定以后在行业里面还能见到呢。
当然尽量双方和平商议离职最好,也算结束一段“缘分”。
办了入职手续,但没签劳动合同,上2天班后可以离职,但需要提前3天通知。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期满之日既可自离。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注意事项:
提交书面离职申请,这一步,对于很多公司来说,也不是必要的选项,只是为了多一份保险,以免公司不放你走或者产生其他问题。提交了之后,不管公司愿不愿意,一个月之后,你都能走,这也是法律规定的。
如果你不提交,万一公司以其他原因不放你走或者卡你其他什么东西,而恰好你又跟下家公司谈好了入职时间,那么这样你就得不偿失了,这一步也是为了防止出现这种情况,当然,这种情况,极少出现,但这不是儿戏,你也需要防着一手。
想辞职是可以的,但是不可以直接走的,试用期需要提前3天,正式员工需要提前30天,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和个人约定了服务期的,未到服务期离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扩展资料:
其他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首先要直接说明自己不想去了,注意态度诚恳。2、说明原因,并且表示歉意。注意态度诚恳,语气委婉。
3、表示今后有机会再合作。
辞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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