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扫墓规定2022

宁波扫墓规定2022,第1张

鉴于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避免清明节期间因集中祭扫活动引发聚集性疫情,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线下祭扫活动。所有公墓及相应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除2020年1月1日之后去世入葬的新墓清明节祭扫外),即日起暂停市民群众线下祭扫活动。暂停清明扫墓公交专线。
二、新墓祭扫实行网上预约。新墓祭扫预约通过宁波民政微信公众号微服务点击“清明节祭扫预约”。4月3日至5日原来已经预约成功的新墓预约祭扫数据保留,无需再次预约。
三、倡导网络祭扫新风尚。倡导市民开展网上祭祀、居家追思、代为祭扫等绿色祭扫方式。可通过宁波民政微信公众号微服务点击“网上免费祭祀”,进行网络免费祭扫。
市民须服从墓园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要求,祭扫时全程佩戴口罩,自觉做好个人防护,服从工作人员引导,主动出示预约码,配合测温、“健康码+行程码”联查。发现体温异常、健康码黄码或红码、行程码带星“”号的人员不得进入祭扫场所。根据目前疫情防控管理要求,“14+7”、“3+11”、“2+14”健康管理措施尚未结束的人员不得进入墓园。如遇限流需要排队,应保持间距,耐心等候,防止集聚。外省及省内其他地市来甬祭扫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扩展资料:外省及省内其他地市来甬祭扫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宁波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和高新区的122万名中小学生,每人发放一张宁波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的学生卡。学生们持该学生卡不但可以免费(优惠)或预约参加全市63家市级社会实践大课堂资源基地(退出此页面可查看“微服务”栏目下“社会课堂”)的活动,最主要的还可以通过储存的刷卡信息记录自己中小学时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足迹。

宁波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自2013年开始建设以来,目前,已认定两批共63家市级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资源基地,其中包含革命军事类、博物馆类、文史艺术类、科普环保农业类、城市工业质量类、综合实践类等6大类基地。参加上述社会实践大课堂基地活动是学校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按规定,全市中小学生每年至少参加两次社会实践大课堂活动,学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体活动。

今后,学生们可持学生卡通过POS机刷卡进入认定的社会实践大课堂资源基地,目前新认定的第二批23家市级社会实践大课堂资源基地正在安装POS机。另外,学生也可凭本人学生卡的卡号(登录的帐号和密码默认为卡号)登录宁波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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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首批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资源单位名单

宁波市第二批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资源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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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避免清明节期间因集中祭扫活动引发聚集性疫情,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线下祭扫活动。所有公墓及相应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除2020年1月1日之后去世入葬的新墓清明节祭扫外),即日起暂停市民群众线下祭扫活动。暂停清明扫墓公交专线。
二、新墓祭扫实行网上预约。新墓祭扫预约通过宁波民政微信公众号微服务点击“清明节祭扫预约”。4月3日至5日原来已经预约成功的新墓预约祭扫数据保留,无需再次预约。
三、倡导网络祭扫新风尚。倡导市民开展网上祭祀、居家追思、代为祭扫等绿色祭扫方式。可通过宁波民政微信公众号微服务点击“网上免费祭祀”,进行网络免费祭扫。
市民须服从墓园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要求,祭扫时全程佩戴口罩,自觉做好个人防护,服从工作人员引导,主动出示预约码,配合测温、“健康码+行程码”联查。发现体温异常、健康码黄码或红码、行程码带星“”号的人员不得进入祭扫场所。根据目前疫情防控管理要求,“14+7”、“3+11”、“2+14”健康管理措施尚未结束的人员不得进入墓园。如遇限流需要排队,应保持间距,耐心等候,防止集聚。外省及省内其他地市来甬祭扫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扩展资料:外省及省内其他地市来甬祭扫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鉴于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避免清明节期间因集中祭扫活动引发聚集性疫情,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线下祭扫活动。所有公墓及相应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除2020年1月1日之后去世入葬的新墓清明节祭扫外),即日起暂停市民群众线下祭扫活动。暂停清明扫墓公交专线。

二、新墓祭扫实行网上预约。新墓祭扫预约通过宁波民政微信公众号微服务点击“清明节祭扫预约”。4月3日至5日原来已经预约成功的新墓预约祭扫数据保留,无需再次预约。

三、倡导网络祭扫新风尚。倡导市民开展网上祭祀、居家追思、代为祭扫等绿色祭扫方式。可通过宁波民政微信公众号微服务点击“网上免费祭祀”,进行网络免费祭扫。

市民须服从墓园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要求,祭扫时全程佩戴口罩,自觉做好个人防护,服从工作人员引导,主动出示预约码,配合测温、“健康码+行程码”联查。发现体温异常、健康码黄码或红码、行程码带星“”号的人员不得进入祭扫场所。根据目前疫情防控管理要求,“14+7”、“3+11”、“2+14”健康管理措施尚未结束的人员不得进入墓园。如遇限流需要排队,应保持间距,耐心等候,防止集聚。外省及省内其他地市来甬祭扫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扩展资料:外省及省内其他地市来甬祭扫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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