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与定位理财师与客户的关系。
金融理财师应该解释并以书面形式说明将向客户提供的服务,金融理财师以及客户各自的责任都应得到严格界定。理财师应对其薪酬给付方式向客户明确说明。理财师与客户应就合作期限及决策方式达成一致。
2、收集客户金融信息,包括客户理财目标。
金融理财师应向客户收集有关信息,客户及理财师应各自陈述对客户个人生活目标及理财目标的构想,完成讨论和实施决策的时间框架,并对风险做出评估。在提出具体理财建议之前,理财师应将所有相关信息收集完整。
3、分析评估客户财务状况。
金融理财师应分析并评估客户的状况并就需要采取的理财措施做出决策。根据客户所需要的服务类型,金融理财师可能提供的理财建议包括资产、负债、现金流、保险覆盖度、投资组合及避税战略等各方面的分析。
4、起草并提出金融理财建议及备选方案。
金融理财师应在客户所提供的信息的基础上提出与理财目标相对应的理财建议。理财师应与客户进行充分讨论,力求让客户对理财师的分析及建议有充分的理解和把握,以便于客户做出科学的决策。理财师也应听取客户的意见,对理财建议进行合理修改.
5、实施实现目标的计划方案。
理财师与客户应就理财计划的实施方案达成一致。理财师可能自己实施理财方案,也可能以“教练”的身份指导客户完成整个理财过程,并在必要时与股东、律师等专业人士进行充分协调。
6、监督方案的实行。
理财师应与客户就理财计划过程的监督人选达成一致。若监督的实施人为理财师本身,则理财师应及时向客户做出阶段性报告,回顾总结计划的实施并依据情况的变化对理财计划做出修改。
银行理财产品虽然也如同基金、股票一样可自由买卖,但出于对投资者负责的目的,看似简单的买卖交易过程也有许多学问,其中主要是遵循以下四大步骤:第一步:相互了解 选对产品
首先,投资者要到银行提出自身的理财需求。如今,各大银行的理财服务区都配有专业的理财经理为客户分析讲解,他们会按照规范流程详细了解您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风险偏好、投资预期等情况,并填写《个人客户资料档案表》,以建立您个人的资料档案。
随后,投资者应关注被介绍的理财产品属于哪个类型(是固定预期年化收益型、保本浮动预期年化收益型,还是非保本浮动预期年化收益型)?其投资标的是什么?例如部分风险和预期年化收益较高的信托类理财产品是投资房地产或其他重大项目的,也有的产品是做新股申购或银信合作的,还有很多投资于央行票据或债券的理财产品风险很低,预期年化收益也相对稳定等。总之,不同产品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投资者应根据个人需求选择购买。
第二步:重视全面的风险评估
看起来,风险评估似乎是银行的责任,但它却是投资者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环。当你有了购买某款银行理财产品意愿的时候,理财人员会指导您填写《个人客户投资风险评估报告》,对您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进行了解并确认,随后再为你选择适合自己的银行理财产品。此后,银行方面负责人还会再次审核评估报告,查看是否存在销售人员误导投资者的行为,全面避免错误销售和不当销售。
第三步:认真办理交易手续
办理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手续并非“交钱走人”这么简单。在投资者交易投资资金时,理财人员会再次提醒投资者阅读相关合同、合约和风险揭示书,如果此时你预感到投资风险,可终止购买该款产品,如无异议,才可以进行资金划转,获得相关业务凭证和回单。在此环节中,投资者还会被告知理财产品信息的查询途径,理财经理的联系方式以及客服投诉电话等。
第四步:售后及不断评估
如同很多商品一样,银行理财产品的售出也是有“售后服务”的。银行会在产生重大市场变化时,及时与投资者沟通信息和市场情况。此外,银行也会跟踪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及时给出相应的提示。一般来说,银行理财人员会每隔一年定期对投资者的《评估报告》或投资建议进行重新评估,并反馈评估情况。
首次购买理财产品,需注意:
1、办理首次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2、办理产品适合度评估;
3、通过产品规定的渠道进行购买。
个人理财业务的相关主体包括个人客户、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监管机构等。
1、个人客户
个人理财业务的需求方,商业银行一般会按照一定的标准,如客户资产规模、风险承受能力等,对客户进行分类,通过调查不同类型客户的需求,提供个人理财服务。
2、商业银行
个人理财业务的供给方,是个人理财服务的提供商之一。
3、非银行金融机构
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投资理财公司,除了通过自身渠道外,还利用商业银行渠道向客户提供个人理财服务。
4、监管机构
制定行业规范,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
扩展资料:
个人理财业务市场特点
1、信托贷款类产品成为理财市场的主导2008年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保持快速增长,单手资本市场大幅下挫,投资者风险意识增强银监会加大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规范整改力度等因素的影响,理财产品的品种结构普遍发生显著变化。
子2008年2季度开始,风险相对降低、收益相对稳定的信托贷款类产品大幅增加,并保持迅猛增长的态势,在各类银行理财产品中已占据主导地位。
2、公益性、专属性创新产品彰显理财业务价值
针对“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部分银行迅速反应,推出了具有公益性质的创新理财产品。此类以慈善、关爱为主题的理财产品,在很大程度上拓宽了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思路;
打破了以往理财业务同质化的常规,深化了理财品牌的内涵与价值,增强了客户的认同和忠诚度,并有效地提升了银行的品牌价值和社会形象,对于理财业务的长远发展大有裨益。
3、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更趋规范合理
各银行理财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普遍趋向于规范合理,与以往部分银行对新股申购类、结构挂钩类产品动辄给出40%或50%的预期收益率,甚至“上不封顶”的情况形成鲜明反差。
究其原因:一方面,受资本市场低迷以及“零收益”实践等因素影响,各个银行给出的预期收益水平更加实际与客观;另一方面,按照银监会要求,对于无法提供科学、准确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的理财产品;
各个银行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不得给出“预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尽管有所回落的预期收益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客户吸引力,但从根本上讲,科学的、与实际收益情况吻合的预期收益率将对商业银行及其理财产品的美誉度和客户信任度产生积极影响。
4、产品短期化趋势更为显著,期限结构日臻完善
与以往同类型产品相比,各银行理财产品的短期化趋势更为显著。以招商银行为例,其2008年所发行的全部理财产品中,期限在三个月(含)以内的产品数量占比达36.8%,期限在三个月至一年的产品占比达59.7%,而一年期以上的产品仅占全部产品3.5%。此外,其他各银行也注重短期化产品的研发和推广。
5、理财业务分层服务体系逐步构建,财富管理职能日益凸显
2008年来,针对中高端客户的专属产品不断增加,银行理财业务更加注重客户细分,财富管理职能日益凸显。各银行对中高端财富客户的重视程度正在不断提升,市场细分能力的增强和分层服务体系的构建将成为商业银行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的重要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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