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布预警前准备
1.及时收集地震数据,进行概率分析;
2.对潜在地震危险区域进行重点关注;
3.制定发布预警方案,分析地震风险等级;
二、发布预警
1.将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到媒体和社会公众号;
2.电话和短信报警,向有关管理部门和社会发布预警;
3.向所有地震预警人员发布预警;
4.教育和培训社会公众和关注人员,增强防震意识。
三、紧急应对
1.落实紧急应急措施,尽快撤离高危区域;
2.宣传提示,避免群体性事件;
3.发布灾害情况,及时掌握灾情;
4.避免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5.及时抢救伤员,疏散群众,防止进一步损失。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信号级别分级发布,为各级政府及相关行业、公众先期防御和应急处置准备。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3.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信号级别分级发布,为各级政府及相关行业、公众先期防御和应急处置准备。
气象灾害预警由省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负责制作,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应急预警级别分级发布。
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应实行严格的审签制。根据各类气象灾害发展态势,省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按照突发气象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一般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发布一级、二级气象灾害预警由省指挥部总指挥签发或授权副总指挥签发;发布三级、四级气象灾害预警应由副总指挥签发或授权省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主任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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