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项目建议书。
对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初步研究,提出拟建项目的轮廓设想。
2、开展可行性研究和编制设计任务书。
具体论证和评价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是否可行,并对不同方案进行分析比较;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设计任务书(也称计划任务书)的附件。设计任务书对是否上这个项目,采取什么方案,选择什么建设地点,作出决策。
3、进行设计。
从技术和经济上对拟建工程作出详尽规划。大中型项目一般采用两段设计,即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技术复杂的项目,可增加技术设计,按三个阶段进行。
4、安排计划。
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送请有条件的工程咨询机构评估,经认可,报计划部门,经过综合平衡,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5、进行建设准备。
包括征地拆迁,搞好“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道路、平整土地),落实施工力量,组织物资订货和供应,以及其他各项准备工作。
6、组织施工。
准备工作就绪后,提出开工报告,经过批准,即开工兴建遵循施工程序,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安装。
7、生产准备。
生产性建设项目开始施工后,及时组织专门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生产准备工作。
8、验收投产。
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竣工工程进行验收(见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决算(见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生产使用的手续。
9、项目后评价。
项目完工后对整个项目的造价、工期、质量、安全等指标进行分析评价或与类似项目进行对比。
扩展资料:
在中国,按照基本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基本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程序。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先规划研究,后设计施工,有利于加强宏观经济计划管理,保持建设规模和国力相适应;还有利于保证项目决策正确,又快又好又省地完成建设任务,提高基本建设的投资效果。
70年代末期以来,中国的有关部门重申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的重要性,先后制定和颁布了有关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的一系列管理制度,把认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作为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础建设程序
建设基本程序包括:(1)工程建设项目筹备阶段;
(2)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阶段;
(3)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备案阶段。
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交通运输,机场,港口,桥梁,通讯,水利及城市供排水供气,供电设施和提供无形产品或服务于科教文卫等部门所需的固定资产,它是一切企业,单位和居民生产经营工作和生活的共同的物质基础,是城市主体设施正常运行的保证,既是物质生产的重要条件也是劳动力再生产的重要条件。
城市基础设施为工程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两类。工程性基础设施一般指能源供应、给水排水、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环境保护、防灾安全等工程设施。社会性基础设施则指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设施。我国一般讲城市基础设施多指工程性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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