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取证的程序有哪些?

调查取证的程序有哪些?,第1张

调查取证的程序有:人民法院派出员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表明自己的合法身份,取得被调查人的配合,法院的调查取证应当制作调查笔录,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调查笔录,是指调查人员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根据被调查人的口述所做的记录。2、 开头要写明与调查相关的情况。如调查的时间、地点,调查人、记录人姓名,被调查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等。如调查的内容较简单,这些相关情况也可以不写。3、正文要将被调查人提供的主要情况准确地记录下来。记录可采取一问一答的方式,也可只记录调查人提供的主要情况。如记录不太清楚,可当场进行整理,整理后的记录必须无误。4、应将笔录当场交被调查人审阅(如被调查人因文化低等原因不能审阅,应将当场笔录读给他听),允许本人修改和更正。本人同意后,应在调查笔录上签上“上述笔录经我审阅,无误”或“上述笔录已读给我听,无误”,并签名盖章(或留指印),然后请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在调查笔录上注明被调查人的职务、政治情况等,并加盖公章。最后由调查人、记录人分别在调查笔录上签名并写明调查日期。二、做调查笔录应注意以下问题:1、 调查笔录不要有闻必录,应紧紧扣住与调查的主要问 题和有关的内容来写,做到简明扼要。2、 调查笔录一定要准确地反映被调查人提供的倩况,绝 对不能弄虚作假,不能掺入调查人的主观看法和意见,更不允许搞逼、供、信,硬要对方接受。3、 调查笔录的措辞一定要明确、肯定,不能含含糊糊、模棱两可,不能用“大概”、“可能”、 “据分析”之类的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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