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期预防接种顺序

婴儿期预防接种顺序,第1张

宝妈们应该都知道,在宝宝小的时候,要定期带宝宝去打预防针,这对宝宝的健康问题多了一份保障。但是也会有部分宝妈不知道给宝宝打预防针的顺序应该是什么样的,总是会感到很困惑。那么,我就带宝妈们了解一下婴儿期预防接种顺序是什么呢?

婴儿期预防接种顺序

初生婴儿接种是指婴儿从母体中出生后需要预防一些从今大范围爆发过的疾病,而如今对某些疾病能以预防接种的手段来预防,避免以后得这些病,是人体内产生对这些疾病产生免疫功能,预防接种的疫苗应该按顺序在初生婴儿时期接种。新生儿宝宝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就要接种第一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疫苗的,然后在满月后会接种第二针乙肝疫苗,按照宝宝疫苗接种本上的时间去接种疫苗就可以。

宝宝出生以后,需要按次序进行预防接种。目前我国实行的计划免疫,进行常规接种的有7种计划内疫苗(一类疫苗):即卡介苗、乙肝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三联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知道吗?这7种疫苗可分别预防9种疾病(包括结核病、乙型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宝宝预防接种后,会出现一些局部或全身反应。在接种后数小时至24小时左右注射部位可能出现红、肿、热、痛,或发热、头痛,偶有恶心、呕吐、腹泻等。这时,应给孩子多喝水和充足的休息,一般这些反应在2-3天内会自行消退,不需作特殊处理。如发生有异常的过敏或晕厥、休克等反应,或局部红肿继续扩大,高热持续不退,均应立即送医院诊治。

婴儿期预防接种要注意什么

2岁的儿童,若在此之前一直按照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接种,那么,在2~3岁期间只需加强一次流行性乙型脑炎的减毒活疫苗(以往接种的是乙脑灭活疫苗)一针即可。由于乙脑的好发时间是在每年的7~9月,免疫接种的抗体一般是在注射后的一个左右产生,所以乙脑疫苗的接种较好是在每年的5月进行。

接种后一般都有不同程度的症状,通常在2~3天内会自行消失,不需要做特殊处理。对局部反应(红、肿、热、痛)比较严重的,可用毛巾热敷,但不能挠、抓或者挤压,以免引起感染。如果反应较重,且伴有全身症状,持续时间较长,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急性传染病、发热、中耳炎、严重慢性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心肺及肝脏疾病、体质衰弱、过敏体质,近期或正在进行免疫抑制治疗的宝宝不能接种。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计划免疫工作,保障儿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儿童计划免疫是指根据免疫学的基本原理,按照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有计划地对适龄儿童进行预防接种,从而达到控制和消灭相应传染病的一种手段。第三条 我市实行儿童计划免疫预防接种证制度。凡居住在我市的儿童(包括无常住户口在本地居住三个月以上的儿童),除禁忌症者外,均须按本规定接受预防接种。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地区的计划免疫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同级政府管理计划免疫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地区计划免疫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各级疾病控制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地区计划免疫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组织、发动工作;

(二)制订计划免疫生物制品的订购、分配计划,并对冷链进行有效管理;

(三)开展与计划免疫相应的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监测及重大疫情和异常反应的处理;

(四)进行生物制品效价的测定、免疫效果的考核及评价;

(五)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进行计划免疫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与考核;

(六)负责有关专业人员的培训;

(七)承担部分预防接种工作。第六条 驻市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负有计划免疫工作义务,在卫生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和疾病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下承担责任区内的计划免疫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准确掌握接种对象的有关情况,及时认真填写预防接种证、卡及报表;

(二)按要求进行预防接种,调查处理异常反应;

(三)负责对计划免疫相应传染病的预防、疫情报告、疫区处理及病人治疗等工作。第七条 儿童出生后,其家长或监护人应及时到居住地(流动人口到临时居住地)疾病控制机构办理预防接种证。儿童凭证到指定地点接受预防接种。第八条 儿童预防接种的程序是: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卡介苗;满二个月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以后每隔一个月服一次,连服三次;满三个月接种百白破混合制剂,以后每隔一个月接种一次,连续三次;满八个月接种麻疹疫苗。以上四种疫苗在一岁内完成,并应按规定完成加强免疫。

市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市传染病的流行情况决定增加预防接种项目。第九条 城区须在疾病控制机构内开设常年计划免疫门诊,全日提供计划免疫服务;四县和湾里区、郊区须每月或双月提供一次计划免疫服务。

各县(区)、乡(镇)可根据当地传染病发病情况,组织实施突击接种。第十条 各种疫苗接种率必须分别达到以下标准: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和麻疹活疫苗达95%以上,百白破混合制剂和卡介苗达90%以上;四苗覆盖率达85%以上。第十一条 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户口手续,托幼机构、学校在办理人托、入学手续时,必须查验预防接种证。凡无预防接种证或有证但未按规定完成接种的儿童,应在补办预防接种证并接受补种后,再予办理有关手续。

公安派出所、托幼机构、学校违反上述规定的,疾病控制机构可提请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第十二条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逐步补充完善冷链装备,各级疾病控制机构必须保证冷链装备的正常运转。第十三条 对开展计划免疫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卫生行政部门应给予适当奖励。第十四条 对未完成计划免疫任务,或因玩忽职守造成疫苗供应严重失调、失效,冷链设备严重损坏,以及由于上述原因造成传染病发生或爆发流行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对单位、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相应的处罚。第十五条 对不执行本规定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经教育不改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处以20元至50元罚款。

对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起诉。第十六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当宝宝出生的第一天起,宝宝就开始接受疫苗注射,就是乙肝疫苗了。妈妈们对疫苗接种了解多少呢?在流动人口较多的广东,仍有部分儿童无法全面接种疫苗。此外,接种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有时也会影响家长对疫苗的接受。因此,有必要对儿童需要接种的疫苗种类以及接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作一简要介绍。疫苗接种和程序:儿童预防接种分为基础免疫和强化免疫。以下是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项目的种类和免疫时间。基本免疫接种。

出生时接种卡介苗,第一次接种2个月的脊髓灰质炎疫苗,3个月的脊髓灰质炎疫苗,第一次接种DPT疫苗,4个月的脊髓灰质炎疫苗,第二次接种DPT疫苗,第三次接种5个月的DPT疫苗,一岁半的DPT疫苗加强针,麻疹疫苗再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加4岁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1次,6-7岁白喉强化1针,麻疹疫苗复种,卡介苗复种2次,疫苗接种的常见问题及处理常见问题包括注射部位的反应和全身反应。

一般来说,卡介苗接种的局部反应比较明显,可出现局部发红、溃烂、破溃达到局部淋巴结肿大等,而局部反应如二联肝疫苗、流脑疫苗、麻疹、ddap疫苗则较轻,有轻微光晕或荨麻疹,发生这些反应一般不需要特殊处理,注射处不需反复刺激。接种疫苗后,孩子的一般反应是低烧,反应强烈的孩子可能出现高烧,或出现流鼻涕、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对这些孩子适当使用退烧药处理即可,一般不使用抗生素或抗病毒药物。

如果在接种前,孩子有感冒、腹泻等症状,最好适当推迟接种时间,以免加重病情。如果患有癫痫等慢性疾病,暂时不要接种,等疾病治愈后再接种也不迟。还要知道,接种疫苗或服用提高免疫力的药物并不能保证孩子不生病。平时要注意增强孩子的体质,适当晒太阳,呼吸新鲜空气,进行有益的游戏等活动,在饮食上尽量多样化,保证营养和水分充足。生病时,要按治疗原则进行治疗和休息,保证疾病得到正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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