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对于战争当今世界是有很多公约、条约的,但是那是纸和墨,不是原子d,没有强制力
第三、一般说,战争的发动方是要有必要的理由或借口的,如1990年伊拉克入侵科威特借口是科威特不肯为伊拉克的“圣战”买单,第二次海湾战争美国一伊拉克存在核武器为借口,而是却远非如此。因此,侵略战需要冠冕堂皇的理由,即使大家都知道事实不是这样。
第四、战争一般都会有通牒,如第二次海湾战争,美国数次给伊拉克通牒,通牒只是给自己的战争加上多一些所谓的正当性,让别人觉得自己很光明正大而已;当然,在闪电战中通牒可能不会有,或者在战争开始时才递交宣战申明,如伊拉克入侵科威特。
半个世纪以来,我们可以看到,对于战争各个国家都在极力克制中,在这个霸权与反霸权的多极格局里,战争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但是实力决定一切,弱国无外交,这就是流程。
战争必然会导致伤亡,由于现在科技的进步和人类文明的发展,像日本那样残忍的侵略我们应该可以说不会再出现了。但是像日本那样军国主义极其浓厚、民族心理极其压抑的国家,或许有一天还会露出它的凶残本质,毕竟就算使美国那样一个自诩民主、文明的国家虐囚都那样严重,何况是其他国家。因此,不论是中国人还是其他国家的人们都应当去创造并珍惜和平的机会,警惕那些有可能发动战争的国家,这才是王道。
每当我们想到非洲那些人民在战火硝烟中时,我们在惋惜和怜惜的同时,或许也会有点点庆幸,我们生活在一个安定和平的环境里,我们应该在多一些谅解,多一些支持,多一些希望,不论是对国家,对中国共产党,对别人,对社会,还是对自己~~~~~~~~~~~~
以上纯属一些个人看法
当然三楼所谓的参考美军攻打伊拉克太以偏概全了,两次海湾战争是撤侨、通牒之流,可是还有其他战争,如伊拉克入侵科威特、苏联入侵阿富汗都闪电战,直接宣战而已。所以真正的战争没有什么所谓的固定流程,战争的目的就是取得胜利。
法律分析:第一步:公安机关接警后,会迅速出警第二步: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处置继续打架斗殴的,且现有警力无法处置的,立即呼叫支援,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口头警告、徒手制止、使用警械制止,符合条件的,可以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的,要做好取证工作。制止后,不构成犯罪的,可以进行当场调解,不能调解的带至公安机关处理(有伤者的,拨打120急救电话进行救治)。
已经结束的,不构成犯罪的,可以进行当场调解,不能调解的带至公安机关处理(有伤者的,拨打120急救电话进行救治)。
第三步:不能当场调解或构成犯罪的,依法取证,进行处罚。
1、经鉴定:被侵害人属于轻微伤、不构成伤情或不要求鉴定的,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公安机关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
2、经鉴定:被害人属于轻伤或重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 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国家或政治集团为保持和增强战争能力,应对战争或其他军事危机,使社会诸领域全部或部分由平时状态转入战时状态的活动。简称动员。
按领域,分为武装力量动员、国民经济动员、政治动员、民防动员和科技动员等;按资源,分为人力动员、物力动员和财力动员;按规模,分为总动员和局部动员;按时机,分为战前动员和开战后动员;按阶段,分为战争初期动员、战争中期动员和战争后期动员;按方式,分为秘密动员和公开动员等。
复员
复员通常依据国家作出的决定和发布的复员命令,由动员机构或临时成立的复员机构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基本程序是:
1、确定复员时机。复员时机包括选择战时复员还是战后复员,或两种复员方式相结合,以及战时复员和战后复员的具体时机。
2、制定复员计划。包括复员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政策措施、方法步骤、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等。
3、下达复员命令。复员时机和复员计划确定后,逐级下达复员命令和指示。复员命令和指示的内容主要有复员的必要性,复员组织领导及权限,复员的规模和起止时间等。
4、组织复员实施。军队和政府的各级组织,按照国家的复员命令和指示,依据复员计划,组织展开复员活动。复员过程中,应加强宣传教育和检查监督,全面落实和兑现动员政策,切实维护社会组织和群众的利益,保护人民群众参加和支持战争的积极性,重建国家动员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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