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职员工(过试用期的正式员工)离职,辞职由本人提前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并详细注明辞职原因,经部门主管审核,部门经理复核签字后,交至人力资源部,人事主管/经理对辞职理由的真实性进行面谈、了解,并提交审批意见,(除基层员工外)需呈公司总经理批准。
辞职人员获批准《员工离职申请表》后,需交接清工作并填写《员工交接手续表》,经办人、经理签字后方可离职。
2)试用期员工未做满3天离职的不计工资;做满3天离职才计工资。试用期员工入职三个工作日以上者必须按公司制度和流程办理手续,将工作移交清,否则,不予办理。
3)辞退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及交接手续表》,并详细注明辞退原因(要有具体的事例),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交人事部,人事主管/经理对辞退理由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并提交审批意见,需呈公司总经理批准。对获批准的辞退人员,由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
4)自离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及交接手续表》,由行政办办理离职手续。
离职工作交接事情
1) 物资交接:
①本部门:离职员工应将文件资料、档案等所有纸质及电子文档与部门负责人进行交接。
②办公室:离职员工应将办公物资、工作z、名片、钥匙等交接给办公室负责人。
③其他:公司其他财物应与相关部门办理好物资交接。
2)工作移交:
部门主管在确定员工离职信息后,应尽快安排离职员工进行工作交接,并填写《离职手续移交表》,所有移交工作须有详细的书面记录,电子档应该有详细的归类。使移交后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教师辞职的流程如下:
1、写辞职报告:在确定了自己的辞职意向之后,需要按照要求写好辞职报告;
2、到教育局人事处交辞职报告:将写好的辞职报告交到教育局的人事处;
3、经教育局长签字同意领表填写:经过教育局长签字同意后,领取相应的表格填写;
4、到编制办办理辞职手续:在完成了表格的填写之后,到编制办办理辞职手续;
5、将办理完的资料交至教育局人事科和学校的人事处。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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