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职业药师的首次注册流程是什么,注册的步骤有哪些。注册需要提交哪些东西。我给大家整理了关于成都市执业药师首次注册流程,希望你们喜欢!
成都市执业药师首次注册流程网上登录 -->网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网上修改登录密码 -->网上填写申报表 -->网上提交申报 -->网上打印申报表 -->携带审核材料到注册机构进行审核 -->网上查询审核状态 -->网上注册许可公告 -->到注册机构领取证书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工作程序一、审批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
3、《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
4、《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1号)
5、《关于修订下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核准程序的通知》(赣食药监人[2007]33号)
二、审批事项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
三、审批单位
初审: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省药品认证中心(培训中心)
审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审批的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药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申请注册的执业单位同意
5、办理注册人员应当了解执业药师注册的相关政策,能够通过网络提交注册申请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递交注册申请。
五、审批的时限
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
其中: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个工作日
省药品认证中心 9个工作日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个工作日
六、审批的程序 (一)初审
1、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电子文档
申请人登陆(http://zyys.sfda.gov.cn/)执业药师网络服务平台,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2)纸质材料
①《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请完成后打印)
②《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理人员对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场将原件退还申请人
③身份z复印件1份
④县级(含)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六个月内)体检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
⑥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同底彩色照片3张
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⑧办理注册申请时,申请人不是执业药师本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
2、申请材料相关要求
(1)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清晰,所有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件应与原件完全一致,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经办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2)《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中的考核意见栏内如实填写申请人的德、能、勤、绩及有无违纪行为的情况
(3)县级(含)以上疾控制机构的体检表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并加盖体检机构的公章,对体检结果认可,方有效
(4)执业范围必须与合法开业证明中的经营方式一致
(5)执业类别必须与执业药师资格证上专业类别一致
(6)执业单位名称必须与公章及合法开业证明中单位名称一致
(7)申请人在网上申请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要办理注册材料送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初审(网上申请超过15个工作日,系统将会自动删除注册申报信息)
(8)正常情况下,每个季度末(3月、6月、9月、12月)15日至20日为执业药师注册受理时间,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
(9)凡属新申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申请GMP、 GSP 认证企业的执业药师首次注册,作为特殊情况处理,可随时提交材料申报(即在非季度受理时间段,因特殊情况受理注册材料,若是与季度受理时间段出现重叠,按季度受理的审批时限办理)。此时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请除须经申请人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部门在备注栏签署受理意见及日期外,还需请药品流通监管部门或药品注册安监部门在备注栏签署企业申办意见、原因及日期,并由经办人签名,加盖部门公章。审批的时限参照变更及注销注册。
3、审查
本岗位责任单位: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部门 岗位职责及权限:
审查人员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审查经办人签署审查意见,签名、
加盖部门公章后,在5个工作日内统一送省药品认证中心不符合要求者将材料退回申请人。
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3月、6月、9月、12月的20至25日集中报送省药品认证中心,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
(二)受理
本岗位责任单位:省执业药师协会
岗位职责及权限:省药品认证中心
对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的材料进行受理前的形式审查,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要求的材料进行网上签收,发出受理通知书,并报送分管领导签批对不合格的材料退回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经办人员3个工作日,负责人签批2个工作日)。
(三)复审
本岗位责任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省药品认证中心报送的受理材料按规定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符合要求的报送处室负责人审定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省药品认证中心。
工作时限:4个工作日(经办人员2个工作日,处室负责人2个工作日)。
(四)签批
本岗位责任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局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规定对审定意见进行审核。同意审定意见的,在审核材料上签批后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不同意审定意见的,提出签批意见及理由,将全部材料按原渠道退回省药品认证中心。
工作时限: 2个工作日内。
(五)制证、发证
本岗位责任单位:省药品认证中心
岗位职责及权限:
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第一步:网上登录(通过首页登录,初始密码为"111111")
第二步:网上网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息填写完整)
第三步:网上修改登录密码(初次登录后,请重新设置您的登录密码)
第四步:网上选择申报类型,填写申报表信息
第五步:网上提交申报(资料填写完整、正确后提交)
第六步:网上打印申报表(申报资料提交成功后,打印申报表)
第七步:携带审核材料到注册机构进行审核
第八步:网上查询审核状态(申报资料受理后,可以登录查询注册审批的状态)
第九步:网上注册许可公示
第十步:到注册机构领取证书
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执业单位同意。
执业药师注册包括的内容:执业药师应按照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区进行注册。执业类别分为药学、中药学、药学与中药学三类执业范围包括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执业地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执业药师的注册管理机构和注册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河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指南
申报前务必仔细阅读
特别提醒1:河北执业药师注册可以网上办理了。为了使全省执业药师办理注册更方便,我们开通了“网上全程办理”功能。注册所需材料以电子版形式上传平台,必交材料(如原注册证)通过邮寄方式交回(自行交受理窗口亦可),全程网上审批办理,新办理的注册证再以邮寄方式送达执业药师(自取亦可),实现足不出户即可办理注册。2018年5月1日起,将关闭原“网上申报,窗口受理”,全部转换至更加便捷的“网上全程办理”。
特别提醒2: 自2017年1月1日开始,执业药师注册网上申报时,必须在注册平台上传电子证件照。要求1蓝色或红色背景、2清晰、3正规证件照。上传证件照时需按平台要求修改图片尺寸,可以登录以下网址参考照片修改教程 https://www.hbfda.com/info/link.aspx?id=6669 注册证采用电子照片直接打印后,将不再加盖钢印。
项目名称:执业药师注册
实施机关: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审批类型:行政许可类
审批内容: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再次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依据及全文: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1999〕34号)
3、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字〔2000〕156号)
4、《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
5、《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 1号)
6、关于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执业注册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9]439号)
办理条件: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办理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执业单位同意。
办理时限:
首次注册、再次注册、注销注册20个工作日,变更注册7个工作日
方式一:网上全程办理
(在平台上传电子版材料,必交材料可邮寄)
办理程序:
第一步、执业药师登陆注册平台网上申报、提交审批
1、填写个人真实、准确的基本信息(该页右侧证件照必须上传)
2、填写注册信息(注销的不填)
3、在附件列表按说明上传所需材料(参照下方“报送材料”和“相关解释)”
4、设置证书领取方式(注销的不需设置,注销表默认按个人基本信息中地址电话邮寄给本人,如不邮寄请在个人地址备注“注销表自取”)
5、打印自动生成的申请表、盖章签字后上传电子照片
第二步、邮寄或交回原注册证(首次注册不交。注销的还需再交一份注销申请表,审批后返还)
第三步、查看资料签收、受理结果(若退回,请按退回说明修正后再提交)
第四步、网上审批、制证
第五步、发证(一对一邮寄<到付>或自取<凭执业药师身份z原件或资格证原件>)
报送材料:
1、全部材料需以电子版形式上传至注册平台“附件列表”栏目中,上传材料目录及要求请参照“附件列表”说明及样式,红色星号项必需上传。
2、河北本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完整可不上传学分。外省转入持有的外省学分需全部上传至“附件列表”。遗漏继教学分的请勿申报。
3、取得双证的执业药师,请将两份资格证材料一起拍摄。
4、办理过注销需申请再次注册的,因注册证已收回,需交回之前审批过的注销申请表,执业药师注册证一栏上传注销申请表照片。
特殊问题:部分执业药师填写完注册信息,会出现不能点击“暂存”,提示需先上传申请表。而申请表是点击“暂存”后才能自动生成。解决方法是,先在上传申请表的位置上传任意一张图片,然后就可以“暂存”了,申请表随之可以自动生成,打印出来盖章签字后,将电子版重新上传替换掉之前上传的图片。
相关责任:
全程网上办理,一旦递交申请,即视为具有附件列表中注册所需材料,并同意按要求交回原注册证。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拒不交回原注册证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行政许可法进行有关处罚并注销注册。
方式二:网上申报,窗口受理
(需准备纸质材料,交至受理窗口,不可邮寄)
办理程序:
网上申报——现场受理(不收邮寄件)——审批——发证
报送材料目录:
(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注册单位公章。新筹办企业不能刻制公章的除外。公章、合法开业证明、注册申请表三者单位名称要一致)
首次注册: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必须上传电子照,不交纸质照片)
执业药师资格证原件
历年继续教育学分原件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2份(盖章)(已按要求上传电子照后,打印申请表时会带有照片,不必再另行粘贴)
执业药师身份z复印件1份
健康证明复印件1份
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1份
再次注册: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必须上传电子照,不交纸质照片)
执业药师资格证原件
历年继续教育学分原件
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2份(盖章)(已按要求上传电子照后,打印申请表时会带有照片,不必再另行粘贴)
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健康证明复印件1份
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1份
变更注册: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必须上传电子照,不交纸质照片)
执业药师资格证原件
历年继续教育学分原件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2份(盖章)(已按要求上传电子照后,打印申请表时会带有照片,不必再另行粘贴)
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新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1份
注销注册:执业药师资格证原件
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2份(盖章)(已按要求上传电子照后,打印申请表时会带有照片,不必再另行粘贴)
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相关解释:
合法开业的证明是指:经营企业提供—经营许可证/生成企业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新筹办药品经营企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可以提供营业执照,网上申报时,药品经营许可证号一栏填写营业执照号、许可证上没有有效期的按5年填写)。
健康证明 :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医疗机构开具的药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河北一般使用的为“河北省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药品类)、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半年内的体检表(体检项目参照“河北省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检查)。
注销后再办理再次注册的:因注册证已收回,需提供注销注册申请表。
执业药师注册证丢失的情况:1、在注册有效期内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丢失证明和刊登丢失声明的省级报纸原件(需注明姓名、单位、注册证号、有效期。公示三日以上)。2、超过注册有效期的——需提供原单位或现单位的丢失证明。3、外省注册证丢失的需先在原省注销,提供注销申请表。如果已经到期自动注销了,则提供原单位的丢失证明。
历年继续教育学分原件 :当年学分可以暂不查验
联系方式: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执业药师注册受理处
联系电话: 0311-67305793,67305726 , 67305732
办理时间:上午 8:30-11:20 下午13:30(14:30夏季)-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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