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印发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家电以旧换新的补贴办法、 *** 作流程及组织实施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明确,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凡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9个试点省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试点省市当地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新家电销售价格10%的家电补贴。此次列入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产品范围的品种有: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等5类。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由销售企业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当场兑付补贴资金。此外,凡在规定时间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均可享受运费补贴。
家电以旧换新流程主要分为三步:一、回收旧家电
消费者选择回收企业,通过网络、电话及其他方式提出交售旧家电申请,回收企业及时上门收购旧家电;或购买人先购买新家电,中标企业在向购买人配送新家电的同时回收旧家电,并向购买人开具国家统一制定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回收企业在回收旧家电后将及时准确地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的所有信息,包括回收旧家电的类别、品牌、产品制造商、型号、机身序列号、购买人姓名和身份z件号码、旧家电回收价格、以旧换新凭证序列号等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在没有机身序列号的旧家电上粘贴系统生成的机身序列号。
二、购买新家电
消费者凭有效身份z和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可在全市任意中标企业购买新家电。销售企业按销售价格向购买人开具发票,指导购买人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当场兑付补贴资金,按照新家电的正常销售价格减去补贴后的金额收取货款。财政部门根据销售商的有关记录和凭证给予补贴。家电生产企业向消费者公告“以旧换新”家电产品的规格、型号和参考价格。
三、拆解处理旧家电
回收企业收购的旧家电一律交售给指定的拆解企业进行拆解处理。对符合条件的,拆解处理企业向家电回收企业垫付运输费用补贴,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补贴额度按交售旧家电的数量定额补贴。拆解处理企业按照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旧家电拆解处理工作,不得倒买倒卖以旧换新的旧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凭以旧换新凭证和《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申请表》、《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补贴资金申报表》等材料,经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审核后,到当地财政部门申领已垫付的运费补贴和拆解处理补贴。
具体的换购执行标准,商务部门出台的废旧家电回收最低参考价格为:黑白电视机不得低于8元每台;背投或液晶电视不得低于25元每台;电脑不得低于40元每台;洗衣机、电冰箱不得低于35元每台;空调不得低于50元每台。各项补贴的标准分别为,家电补贴: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运费补贴:根据回收旧家电类型、规格、运输距离(指回收企业实际所在地与拆解处理企业实际所在地间的公允距离)分类分档给予定额补贴,具体标准由省交通运输厅核定并公布;拆解处理补贴:电视机15元/台、电冰箱(含冰柜)20元/台、洗衣机5元/台、电脑15元/台,空调不予补贴。
山西省是第二批全国试点的省份,以旧换新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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