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中的”三权分立”是哪三权?它们之间有什么联系和相互作用?

企业管理中的”三权分立”是哪三权?它们之间有什么联系和相互作用?,第1张

三权:决策权、经营控制权、监督权。

我国现行的《公司法》确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权力构造机制,充分体现了三权分立的思想,它来源于“三权分立”学说。

所谓三权分立资产阶级国家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即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三个不同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约的制度。这一原则以十七、十八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洛克、孟德斯鸠等人的分权学说为基础。

表现形式

三权分立制度在西方各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美国的总统制、英国的内阁制、法国的双首长制三种模式。在美国,行政权指政府,立法权指国会的上下议院制度,司法权指法院,三者互相制衡。

罗斯福新政时期,行政权力全面扩张,确立了以总统为中心的新的三权分立格局。英国没有成文宪法,立法权高于行政权和司法权,到2010年才设立最高法院。法国在第五共和建立时,创立并实施半总统半议会的民主制。因此,只有美国实行较彻底的三权分立,而其他绝大多数西方国家主要实行议会制,立法权与行政权不完全分立。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三权分立

英美两国政体异同点

相同点:A.都属于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由资产阶级国家性质决定,并为之服务

B.在不同程度上都体现了三权分立的原则

不同点:A.国家元首、产生方式及权力地位

英国:国王 无实权 统而不治

美国:总统 行政权等 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权力中心

B.立法机构的构成与立法权的行使

英国:上院由贵族组成,贵族由国王任命;下院由选举产生,首相行使立法创议权,议会负责通过法案。

美国:国会由参众两院构成,参议院由每州政府选举代表组成,众议院由选举产生;国会独立行使立法权。总统可以否决国会制定的法律,国会以2/3多数通过总统否决的法律。

C.政府产生方式与行政权掌握以及行政首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英国:议会产生首相,首相提名组成内阁,政府与首相对政府事务集体负责,在政治上共进退。

美国:总统任命政府,但需经过国会确认,总统与内阁掌握行政权,政府只对总统负责。

D.元首、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司法机构间的关系

英国:首相由议会选举中多数党领袖担任,内阁由首相提名组成,首相名义上对国王负责,实际上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政府就得辞职,或呈请首相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美国:总统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国会可以以2/3多数通过总统所否决的法律;总统任命的司法官员必须经参议院确认,最高法院可宣布法律不合宪法;总统任命联邦法官,最高法院可宣布总统法令违宪。

德法两国政体异同点

相同点:A.都属于资本主义国家政体,都由资产阶级国家性质决定,并为之服务。

B.在不同程度上都体现了三权分立的原则。

C.都以代议制为基础。

不同点:A.国家元首产生方式及其权力地位

法国:总统由两院依绝对多数票选出 行政权但须经内阁各部部长副署和议会副署 任期七年,可连任

德国:德意志皇帝 世袭产生掌握国家实权 权力中心

B.立法机构的构成和立法权的行使

法国:议会由参众两院构成。共有创议并制定法律之权,参议院由间接选举产生,众议院由普选产生(妇女军人无投票权)

德国: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是立法机构,行使立法权,联邦议会由加入帝国国会的各邦代表组成,帝国国会由选举产生,有权提出法案,但帝国国会的立法必须获得联邦议会的多数同意。最终由皇帝决定。

C.政府的产生方式、行政权掌握以及行政首脑与政府间的关系

法国:内阁由总统任命,行政权由总统和内阁掌握。

德国:皇帝任命首相,首相主持帝国政府,只对皇帝负责,不对议会负责。首相是行政首脑,首相和皇帝掌握行政权。

D.元首、立法机构、行政机构间的关系

法国:总统由两院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内阁由总统任命,共同对议会负责,总统的命令须经各部部长副署,总统可以在参议院的同意下解散众议院。

德国:皇帝掌握国家最高权力,在军事财政问题上,享有否决权。皇帝任命首相,首相只对议会负责。

三权分立,是西方一种关于国家政权架构和权力资源配置的政治学说,主张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不同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约制衡。

由来

为了制约封建王权,英国学者洛克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法国学者孟德斯鸠在此基础上提出“三权分立”理论,提出通过法律规定,将上述三种权力分别交给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管辖,既保持各自的权限,又要相互制约保持平衡。

表现形式

三权分立制度在西方各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美国的总统制、英国的内阁制、法国的双首长制三种模式。在美国,行政权指政府,立法权指国会的上下议院制度,司法权指法院,三者互相制衡。罗斯福新政时期,行政权力全面扩张,确立了以总统为中心的新的三权分立格局。英国没有成文宪法,立法权高于行政权和司法权,到2010年才设立最高法院。法国在第五共和建立时,创立并实施半总统半议会的民主制。因此,只有美国实行较彻底的三权分立,而其他绝大多数西方国家主要实行议会制,立法权与行政权不完全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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