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媒体广告的优点和缺点是什么

网络媒体广告的优点和缺点是什么,第1张

网络广告的优越性:

1、覆盖面广,观众基数大,传播范围广阔;

2、不受时间限制,广告效果持久;

3、方式灵活,互动性强;

4、可以分类检索,广告针对性强;

5、制作简捷,广告费用低;

6、可以准确的统计受众数量。

网络广告的缺点:

1、广告对象范围不广;

2、公信力弱;

3、体系不健全。

扩展资料:

增进网络广告效果的措施:

1、重视网络广告策略调研;

2、设计针对性的网络广告;

3、优化网络广告资源组合;

4、对网络广告效果进行跟踪控制。

-网络广告

您好,网络广告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由于网络广告是一个新事物,很多方面缺乏规定,一方面,网络广告在实质上和传统的广告别无二致,但另一方面,依照现行的有关法律又难以对之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规范。所涉及的许多问题,在理论界和实践部门还没有统一的观点,国际上也提出了不同的对策,这些问题主要不是技术上的,而是法律上的,先行的网络广告的特征、规则与传统法律制度的交叉和冲突是主要原因。在网络广告的法律问题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网上传播的多样性导致清晰区分单纯的信息传播与广告具有一定的难度。尽管《广告法》已有清楚的定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对广告与信息、宣传、事实、表扬文章等的区分,本身就存在着难度,加上网上传播方式的多样性,在网上交易信息往往又与广告信息混合或并行进行,在一条信息中可以混杂有或隐含有广告的成分。这种以非广告形式或手段但包含广告内容的宣传,就是隐性广告。

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广告标记,使广告具有可识别性,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应当有广告标记也使国外、境外通行的做法。例如《欧洲共和体关于电视广告的统一规定》第13条中明确规定,“为避免广告与节目混淆不清,不仅要对广告加上明显的标志,还必须同节目的图像、伴音分离。”《国际商会广告行为准则》第11条规定,“任何广告不管使形式或使用的媒介,都必须是清晰可辩的;当一则广告在含有新闻或文章的媒介上发布时,它应该轻而易举地被人做是广告。”英国广告活动准则关于广告标志的规定是:“广告的涉及和表达应使人一目了然就知道为广告,而不需要认真研究后才能辨别,”巴西广告自律守则第六节关于广告的识别中规定:“任何广告不管是形式还是其使用的媒介,都必须清晰地表明其特征,”澳门广告法第5条规定:“广告信息不论在其传播时使用任何工具,应该可清楚地作广告的识别。在传统的媒介上出现的隐性广告比较容易识别,而因特网上的隐性广告很难区别。有人说网上有一种不可忽略的力量是信息的全面影响。某些信息从某种程序上已经广告化了。比如看到一个旅游景点的报道,你也可以说它是广告,因为在事实上它在推广那个景点。

隐性广告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1)网络新闻发布的广告。尽管学术界对此有争论,但广告在网络新闻中存在着,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除ISP、ICP在事实上炒新闻以外,还有知名度较高的ZD-NEWS等专业网站。由于这类网站拥有特定的阅览群体,专业化程度较高,能与其保持一定的关系是企业所希望的。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网络新闻与网络广告的界限。

(2)BBS上发布广告,主要以论坛讨论问题的形式出现。商业网站在主要上开辟专业论坛,讨论企业产品与服务的性能、质量、功能之类的问题,经常可以发现企业“使托”现象。广告主以网民的名义故意在论坛上提论题,讨论一番,以兜售自己。

(3)联合品牌网站发布广告,即几家广告客户与网站结合为合作伙伴,通过网站提供商品信息,如制药商甲,希望向心脏病患者推出新药,并收集病人与医生交谈的资料,于是与某知名网站乙合作,建立了一个有关心脏病的网站,提供病例、数据、预防措施,治疗器械等各方面的信息。关心健康的浏览者蜂拥而至,纷纷索取该公司的小册子。并愿意接受乙所作的有关心脏病市场调查。媒介权威用“商业化信息”或“品牌新闻”之类的名词来诠释。而理论界友人认为这种广告形式把客观信息与促销信息混为一体。要加以限制。

二、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定位问题模糊不清,从而导致在法律责任的认定上出现困难。在传统煤体广告环境下,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区分是清晰的,但是在网络环境下,三者的区分日益模糊,经营网络运营的ISP和提供信息服务的ICP他们既拥有传统煤体的传播平台,同时也集广告代理、制作和发布于一身,在这种情形下,使我们无法用现行法律的概念和规则去理解和规范网络环境下的三种角色。另外,企业自由设立主页或站点进行自我宣传,任何登陆某一站点,发布广告或类似的宣传信息,对此如何管理是面临的新课题。

三、网络广告发布主体和渠道的多样性,广告发布地域无边界等特点使广告管理困难,引起管辖权问题。传统广告由于制作和发布广告的主体有限,发布的空间或地狱有限,无论是对广告内的管制,还是对许可或登记均可以实现。而对于网络广告而言,不仅存在难以计算的发布主体和渠道,而且不分地狱界限的限制,这使得网络广告的管理在某中程度上难以完全实现。基于网络的超地狱性,它还导致法律适用和行政管理权的冲突。传统广告由于受国界的限制,一般由国内法管辖,即使发布跨国广告,也是或由本国或由他国法律管辖,一般不会发生法律适用冲突问题。而网络广告则不同,从客观上看,由于网络广告可能涉及多个国家,无法将其分割为几个部分,又由于各国立法的差异,使洋法律使用上出现困难。有的广告主、发布者故意利用各国的差异,利用网络的超地域性,规避一国法律,违法发布某些网络广告。

四、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引起的法律问题。法学意义上的概念是指两个以上的生产经营者,以谋取有利的生存发展环境和尽量多的利润为目的,以其他厉害关系为对手,所进行的各种商业性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出于竞争目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公认的商业道德,所从事的有损于其他竞争者或消费者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应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行为。网络广告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以下几种:

(一)、网络诱饵广告

所谓诱饵广告,指的是经营者对实际上不能进行交易的商品作出广告,或者对商品数量、日期有显著限制二在广告中未予明示,以此引诱顾客前来购买,并鼓动顾客购买其广告商品之外的商品广告。因此作为诱饵商标,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商家实际上不能销售广告中的商品;2、商家实际上根本不想销售广告上的商品;3、广告中的产品或者服务在供应量、期限或者相对交易人等方面有所限制,但是广告中故意不做出说明。在这几种情况下,商家的实际目的不在于销售广告中的商品或者服务,而只是希望借此机会将顾客引诱到他的商店或网站,然后通过各种手段、说服顾客买其他产品或服务,或者利用某些顾客的善良心态,软硬兼施,迫使顾客购买他本来并不想购买的其他商品或者服务。这类广告在传统广告中也存在,但在网络广告总表现的更为频繁,其影响范围也更为广泛。根据2000年6月25日星期一,北京电视一台的《晚间新闻》报道,美国为了打击网上诈骗活动,联邦贸易委员会专门设立一个网站将诈骗性网站链接,输入到其数据库中。到目前为止,已经有1,600家诈骗性网站被输入到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数据库中。

(二)、网络广告价格紊乱

1997年中国网络广告刚起步的时候,虽然网络广告主局限于几大工厂厂商,但可以供选择的媒体数量有限,所以基本出于供求平衡的局面。风险投资商对中国市场的广泛切入导致最近两年来,从ICP模式赢取网络广告媒体网站大量增加,而市场对网络广告的宣传与舒服工作却越来越急于功利。这种情况反倒让广告主产生了疑惑,很多广告主对投放网络广告并不怀疑,但实在无法从五花八门的网站和频道中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组合。这种“供过于求”的现状导致了价格的混乱。目前无论一个ICP的站点是否知名,在定价时候都保持了很好的默契,但是各个ICP的销售人员为了能拉住客户,增加业务量,在谈判的时候各显神通,价格折扣是最主要的表现形式。业内人士称,即使你们的价格已经几重折扣不能再低,客户却认为可能还有降低的空间。据调查在1999年达成的网络广告交易中最高的CPM水平曾达到900元人民币(幅面较大),而已468 60标准尺寸出现的一个网幅广告,甚至可以以6至10元人民币的CPM销量,两者的相差近一百倍。这样畸形价格差距让广告主满腹疑惑,并在情理之中。这一系列原因造成了网络媒体价格的不稳定,严重偏离价值规律,表现在法律上就形成了恶性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用网络关键字、词广告来进行不正当竞争

在网络广告的类型中,我们介绍了网络关键字、词网络广告的特点。埋没技术是关键词检索功能所必需的;虽然行为人用其谋取不正当利益,但是技术本身却是无可厚非的,只是有一些人不正当的利用此项技术。所以埋没行为有正当和不正当之分,其本质区别在于谋求的利益是否正当。

网络关键字、词广告可能涉及对驰名企业的商标及其他标志的特殊法律保护问题,驰名商标是指在国内、国际市场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较高信誉为相当范围消费者所熟知的商标。目前,对驰名商标给市场扩大保护是世界性的潮流。特别是19993年底乌拉圭回合结束后达成的世贸组织协定中《与贸易有关的只是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最为突出。1996年8月我国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停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对我国的驰名商标负责认定和进行管理。这些规定实施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随着近几年来驰名商标网上侵权纠纷的屡屡发生,如何解决这个问题,适用何种法律已成为迫不及待的课题。

与上面相对应的就是网络关键字、词广告埋没他人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如何适用法律?

不论是对上述驰名商标或企业的埋没,还是对他人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埋没,两者都有一个共同点,即都存在着“客观上使消费者误以为埋没行为人与驰名的商标或其他标识的所有人只间存在着某种关系”。但如果没有这个客观事实,在网络广告种埋没他人驰名商标的,应如何处理?这是反商标淡化行为。

所谓“淡化(dilution)”是指对他人驰名商标的使用虽然不会导致混淆何消费者误认,但是减损了驰名商标的知名度,削弱了驰名商标的显著特征何广告宣传价值,有可能导致消费者不再将驰名商标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联系起来。比如说“罗西尼”这个驰名商标,如果市场出现了“ 罗西尼”汽车,“罗西尼”电视机,“罗西尼”矿泉水,“罗西尼”巧克力等产品,可以说过不了几年也就没有人将“罗西尼”商标与“罗西尼”手表的商标的所有人联系起来了。网络关键字、词广告是“淡化”行为的一种较为典型的形式。长期的“淡化”行为甚至使一个驰名商标变成通用名称。比如“乐凯”与“柯达”竞争:“柯达”想整“乐凯”,它弄一个国内的出版公司或者收买国内的文人,在写书时特别是统编教材;解释乐凯是什么时,写成“乐凯”是胶卷的别称。以后别人上商店去买胶卷可以说成买一卷“乐凯”,买“柯达”牌“乐凯”,逐渐地“乐凯”的商标“淡化”了。这种网络关键字、词广告中的不当埋没行为,客观上极有可能达成“淡化”他人驰名商标的结果,而且,利用网络的技术特点此行为造成影响的传播更便捷,另外,网络关键字、词广告中埋没的内容还可能是著名虚构人物,著名企业家或上市公司的简称。在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造成或可能造成混淆的行为,也有可能被认定为不正当行为。

(四)、链接(Hyperlink)技术进行不正当竞争。利用超链接可以跳过他人站点的主页,直接访问站点的重要内容或者将他人页面的内容作为自己页面的一部分,用户也将因而不能接触他人站点、主页上的广告,从而造成他人的经济损失,这样还可以引诱用户阅读自己主页上的广告。

(五)、通过抄袭剽窃进行不正当竞争。这主要是剽窃、抄袭他人网站的设计思想、主页的排版布局、网页内容。这类抄袭固然有原封不动的照搬照抄,但更常见的是类似于近似商标的行为,仅做小的修改,使浏览者误以为此网站为彼网站,以提高点击率,进行不正当竞争。

(六)、网络有奖销售广告的法律问题

有奖销售广告,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附带性的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的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中奖式有奖销售。

网络广告发展到今天,通过奖励的方式以达到和提高预期的广告效果的方式还是司空见惯的。

在国外,在线奢侈品零售商Ashford在圣诞期间的促销活动之一是,凡在该网站商购买价值500美元以上的手表,就可以获得一只Montblanc牌签字笔,。这一活动总投资不到100万美元,轻易地收回了投资。该网站还成功地举办了一次钻石抽奖活动,准备了一块价值1000万美元,达15克拉的钻石。任何访问者经过注册均可参加抽奖,在网站内购物可以获得自动注册的优惠;据了解,该网络公司推出的有奖活动,一等奖是一居室现房加上装修,价值使20万元左右;二等奖使“吃一辈子白米”,以五十年计算,一天一斤白米总值约2至3万元;又如某综合网站为了提高访问量吸引更多的广告主,每天向访问者出一道简单的问题,猜对的访问者每月通过抽奖即可获得一部国产汽车或免收某房地产公司按揭首期款8万元人民币。这类网络广告的形式是常见的。在此类情形中,网主通过网站访问人数、广告电击率等获得商业利益,而网民无须向此网站支付任何费用。这种形式也易导致恶性竞争,使网络公司都在鱼类上进行竞争,必将导致网页内容的下降,既损害了网民的利益,又扰乱了竞争秩序。

四、虚假广告

所谓虚假广告,指的是广告主利用虚构的事实进行广告,以骗取消费者对其产品或者服务的信任,从而称为购买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潜在顾客。例如,其房地产网站的广告介绍说,某居住小区的地理位置如何如何好,北临某商业文化中心,南接某大道,西靠文化大城,多路公交车经过。而实际上该小区离这些地方还有一大段距离。再例如,某网站上登出了著名演员巩俐想希望小学捐献口服液的广告也是子无虚有的虚假广告。

五、欺诈性广告

所谓欺诈性广告指的是广告主以骗取他人钱财为目的而刊登的广告。它和虚假广告的区别就在于,虚假广告发广告主不是想直接骗取他人的钱财,而只是想扩大自己产品的知名度,从而吸引更多的潜在用户;而欺诈性广告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直接骗取他人的钱财。例如北京泰可丝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设立了一家“中国财税信息网”。网站的宣传材料上说“中国财税信息网”的建立,得到了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的大力支持,并且将国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信息中心等单位列为顾问单位。网站欺诈性的广告行为工骗取了1,200多用户高达331万元的所谓信息服务费。

六、滥用名人肖像广告。借用名人尤其是影视明星和政界名流的名声来扩大企业的影响,似乎是一种时尚,其主要原因在于,这些名人都是老百姓家喻户晓的,至少是许多人都听说过。对于一般消费者来说,具有教强的亲和力,容易被百姓接受,因而容易产生较好的宣传效果。但是将名人的肖像用于企业的商业广告宣传,应当事先取得他们的同意,否则就是非法使用,侵害他们的肖像权。目前有些网站尤其是个别中小型网站,他们一方面迫切希望扩大自己的影响,以产生丰厚的经济效益 ,另一方面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于是不经过名人的同意,擅自通过各种途径获得名人肖像,通过扫描并加以处理,当作成自己网站的网页或宣传动画,以对自己进行宣传,扩大自己的影响。

对网络广告中法律问题的建议与对策

一、解决“隐性广告行为”的思路

网络与传统媒体的最大区别是其互动性。消费者对传统媒体广告是被动接受的,在这一点上与网络广告是不同的,由于网络广告的这种互动性的存在,造就了网络环境的虚拟性,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互动性、虚拟性也就是网络环境的价值所在。所以有人把它的这一特性叫做“反媒体性”。如果用传统媒体的办法来规制网络广告行为,特别是对“隐性广告行为”将有可能无意中扼杀或限制了网络的互动性,这对网络事业的发展是不利的。这是因为,消费者的观念还是停留在现实的生活环境中,当他们进入了网络虚拟环境时仍不知觉。这时,由于网络环境的互动性,给他一种客观真实的感觉,而实际上虚拟的毕竟还是虚拟的,并不是现实,所以采用一律禁止这种“隐性广告”的做法来规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会有利于消费者辨认,但是并没有使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原因是,造成消费者容易对客观信息与促销信息相混淆的因素有两个方面的。一是网络环境中的互动性和虚拟性所形成的客观上的确,二是消费者的确观念还停留在“现实中”,并没有意识到已进入了不得虚拟世界所形成的消费者主观上的。后者的作用要比前者大。我们并不是要淡化法律规范对“网络隐性广告行为”的规制,而是要考虑网络广告的特殊性,针对“网络隐性广告行为”的监管要适当放宽。

从主观角度去改变消费者对网络环境的观念,用放宽的方式来从客观上规制行为,是解决“网络隐性广告行为”的两个途径。

二、解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定位及职责问题

我国现行的是1995年实行的《广告法》,制定之初主要是针对以传统的平面媒体和电子媒体传播的商业广告。根据该法第二条规定,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自行或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照这样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界定以及他们的职责显而易见也是非常清晰的。但是对于网络广告来说就不适合了。因此应制定一个网络广告的暂行管理办法,要有一个资格认证,要确立一个经营网络广告的确市场准入条件,按照有关的规定,严格规范网络广告内容。传统广告行为主体之所以要清晰明确的定位,不允许媒介及新闻出版机构承办广告业务,重要的原因是为防止这些单位利用自己特殊地位和活动中的优势产生不正当竞争,以保证广告活动健康有序的发展。而在网络环境中标,可以说人人都可以发布广告,也就是可以说发布广告的便利对所有人来说是一样的,这时再严格区别广告的确发布者和广告的确经营者的意义也就相对淡化了不得。将网络广告活动中的确各个主体资格的认定要有所调整以适应网络环境。因为,没有理由用广告法去禁止广告主利用自己的网站去宣传自己。这种恰当的确宣传行为既无害于国家、消费者,又不会损害竞争者的利益而且还有利于广告主自身。禁止的确结果将使网络环境压制这种技术采用。这样做没有必要,也不应该。但对于在网上发布广告的确行为要管理,其内容应当是规范的确内容。按现行广告法的规定将整个广告活动分为不同竞争的部门,由专门机构来完成,对网络广告来讲非常困难,一方面在技术上如果要对所有广告都进行管理和限制,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根本应付不来往,另一方面由于网络广告的确数量大,要对广告信息处理进行确认和登记是不现实的。

由此,业内人士建议,全国可以在国家工商局建立一个网络广告自动“报备”系统。只要是授权发布广告的确,用特殊的确标记贴在广告上,然后在案发布的同时自动地传到这个中心自动“报备”。没有“报备”都可以认为是没有经过批准的,无资格经营的,但“报备”不等于说是“审批”。“报备”是一种资格认定,或是追究你的一种备案。

法律分析:

1、主页形式:建立自己的主页,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它不但是企业形象的树立,也是宣传产品的良好工具。 2、网络内容服务商(ICP):如新浪、搜狐、网易等,它们提供了大量的互联网用户感兴趣并需要的免费信息服务,包括新闻、生活、财经等内容。 3、专类销售网:这是一种专业类产品直接在互联网上进行销售的方式。走入这样的网站,消费者只要在一张表中填上自己所需商品的类型、型号、制造商、价位等信息,然后按一下搜索键,就可以得到所需要商品的各种细节资料。4、企业名录:这是由一些Internet服务商或政府机构将一部分企业信息融入他们的主页中。如香港商业发展委员会的主页中就包括汽车代理商、汽车配件商的名录,只要用户感兴趣,就可以通过链接进入选中企业的主页。

法律依据: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

第八条 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d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

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

第六条 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衍生问题:

网络广告的特点有什么?同传统的广告媒体相比,网络广告的特征主要体现以下方面。1广泛和开放性。2实时和可控性。3直接和针对性。4双向和交互性。5易统计和可评估性6传播信息的非强迫性。7广告受众数量的可统计性。8网络信息传播的感官性

网站运营基础知识:

1、学习网站编辑,发布网站的内容。

2、学习简单html代码,方便网站简单代码修改。

3、SEO知识,对网站进行SEO推广。

4、网络广告管理知识,比如百度推广、百度网盟等管理知识。

5、css样式设计,会简单修改css代码。

6、ps基础知识,修改网站。多了解互联网发展,多了解其它网站的发展,多了解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好多好多。建义如果你是自己学习可以自己运营一个网站,小小的就可以。

如果您是老板,建义你还是不必要自己动手的,找一个好的运营总监,安慰好他。你就万事俱备了。但给点提醒千万千万不一定要本科,电子商务或计算机毕业的人儿。因为这类人没有经历过,也是不知道是什么一回事的这个要看你需要运营什么样的网站了,不同的网站可能使用不同的程序写出来的,因此,针对你所运营的网站代码你需要学会。

另外,最基本的html+div的网站布局方式你肯定需要熟悉,服务器的一些基础知识也应该有所了解,最起码的像404、500等这些访问报错你应该需要熟悉!

在学习之前,心中会担心各种相关问题的朋友不在少数,这并不是对自己不自信的表现,而是一种谨慎的学习态度。北大青鸟北京嘉荟校区官网认为学网站运营也是一样的,有几位网友就曾经问过笔者,学网站运营难不难,要学什么东西那么我们现在就来详细讲讲这个话题。

1:我们首先得知道,学网站运营需要学什么东西。一名合格的网站运营员,需要学习的东西不在少数,大概是以下这些。首先学习网站编辑,填充网站的内容。

然后就是学习简单html代码,以方便修改网站简单的代码。以及SEO知识,对网站进行SEO推广。再就是学好网络广告管理知识,这些是能够给网站带来收入的哦!

最后再来学点儿技术,css样式设计,会简单修改css代码,以及学ps,能够修改网站。

2:学网站运营难不难,要学什么东西网站运营主要是针对网站整体做推广,并且吸引更多用户承认、并且需要所推广的产品。上文已经讲了,要掌握的知识,其实学好网站运营,也不是很困难的一件事情。

如果你有培训机构,或者导师指导,基本上4个月左右,就能够快速地掌握好这门技术,北大青鸟学习网站运营的学员,都能在4个月左右学成出师,走上不错的工作岗位哦!

如果把一个企业的管理者称为“帅”,那么网络营销部门的负责人就是企业的“急先锋”了,点什么样的“将”可以胜任网络营销团队的运营呢?

最理想的网络营销经理人既要熟悉该企业的业务知识(至少在行业内做过几年的业务工作),又要懂一些网络营销的技术应用(了解优化和推广技术、熟悉竞价广告、发布过免费信息甚至经营着行业的论坛)。

但具备这样条件的人才,目前很少碰得到。比较务实的择人方式还是要在企业内部抽调业务骨干来掌管团队,这样一来可以省去外来人员熟悉业务的时间,二来便于今后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至于对这样的人在网络技术知识方面充电,则需要找有经验的网络营销顾问对其进行培训和长期指导,让他具备网络营销策划和安排日常事务的能力。

需要指出的一点是,千万别把其他部门的闲人拉来用,毕竟网络营销人员也算是企业的市场开发者,要有较强的事业进取心,在别的部门闲着无事可做的人,很难指望他用心开疆拓土,还是应当抽调技术部或者是业务部门的精兵强将。

接下来就是挑兵,与点将同理,最好也是在企业内部调配合适的人选,如果企业内部无人可调,那就需要公开招聘新人来组建团队。基本人员包括:

(1)网站设计人员;

(2)网络优化和推广人员;

(3)专业的文案;

(4)网络信息员;

(5)网络广告管理员;

(6)网络直销人员。

在招聘以上人员时,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打字速度快,电脑 *** 作熟练

在企业网络营销的整个过程中,不管是信息的采集、编辑还是发布信息,都需要录入大量的文字。每分钟打30个字与每分钟打60个字的人相比,效率要低一半。所以,我在招聘网络营销人员时,第一项测试就是打字速度。在测试过程中,也会注意应聘者移动鼠标和打开页面的动作,来判断他是否有快速 *** 作电脑的习惯。

2

理解能力和写作能力强

前面我们已经讲得很明白了,撰写原创的专业信息对于网络营销工作很重要。所以在招聘时,我都会问对方是否有写日记和博客的习惯,如果招到一个不爱写文章的人,你逼着他去硬编,对大家来说都痛苦。

现在的年轻人上网时间多,应该很熟悉网络和搜索工具吧不一定。有的人只沉迷于游戏之中或者只会QQ聊天交友,其他网络上的事一概不问,就不能算是熟悉网络了。区分他们很简单,只要在面试时,让应聘者注册某个B2B网站的免费会员,发布一条企业信息,搜索一篇简单的知识文章,就能看出他们对于网络的熟悉程度。

4

掌握一定的处理技术甚至是视频处理技术(尤其是对网站设计人员的要求)

正如我们在第一个条件中说的,打字是为了网络营销中的文字工作,会使用图像处理软件(比如photoshop),则是为了在网上发布图像信息。特别是在某些行业,如销售遥控玩具的企业,和视频的制作更是企业网络营销的基础工作。这类企业要组建网络营销团队必须要有这方面的人才。测试的标准,就是给应聘者一些原图,让他们制作出精美的效果图。

5

掌握一定的网站制作技术(对于网站制作人员和优化、推广人员的要求)

只有会使用HTML网站制作语言的人或者会熟练 *** 作某一网站制作软件的人(如dreamweaver)才能建设企业网站并进行优化和推广。也有一些自称会建设企业网站的人,只是套用了现成的企业网站程序、网站的设计风格和布局以及优化的好坏,都要受这个程序的限制,不能算是网站制作人员。真正意义上的企业网站建设和优化人员,必须是能独立用dreamweaver写网站的专业人员。测试应聘者这方面的能力,就是让他们独立写一个简单的企业网站。

当然,对于小规模的企业,最好是能招到多功能的人才。比如,文案、信息员和网络广告管理员合并成一个岗位(满足1~3点的要求),网站设计和优化、推广人员一个岗位(满足4~5点的要求)。

(1)程序设计师(不但设计网站程序,满足各种服务需求;还要设计后台程序,满足数据分析和管理的需求);

(2)数据分析员(网站流量分析、广告投入分析、销售数据分析等);

(3)客服(在线销售产品,维护老客户关系);

(4)分销渠道专员(负责开发和维护分销商);

(5)售后服务人员(解决售后问题)。

二、组建多大规模的团队

要组建多大规模的团队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企业所处的行业销售规模和发展趋势;

企业期望这个团队带来的效益;

企业在网络营销方面的资金投入;

在网络上架设营销平台的种类和数量。

但基础人员应当包括:一名网络营销运营人员,一名网络信息员(收集、编辑和发布信息),一名网站推广和优化人员(打理竞价广告、做自然排名),一名网络直销人员(收集潜在客户信息、直接销售)。

对于规模较小的或者是刚开始创业的企业,可以招“多面手”来减少人员数量,而对于规模较大的企业,网络信息员还可分为:文案、美工、编辑、灌水人员。推广和优化人员也可以再细分为:网站制作人员、反向链接人员和竞价广告管理员。网络直销人员也可以按客户所在的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分为多名销售代表。

在我所见过的诸多企业网络营销团队中,既有营团级的几百号人,也有几个人的班组级,甚至连一个专职人员都不设置的“潜伏”团队。

营团级团队(300~700人):能拉这么大队伍的多为日用消费品生产企业(如化妆品、服装、家居用品等),他们在网上既要向直接用户开展B2C工作,也要向批发商、分销商开展B2B工作。我们上面提到的每一个岗位都成了他们的每一个部门:

(1)软件开发部;

(2)广告设计部;

(3)网络推广、运营部;

(4)客服部;

(5)售后服务部;

(6)批发团购部;

(7)分销、加盟部;

(8)栏目编辑部;

(9)仓储、物流部;等等。

这样的营销团队,除了管理企业的独立B2C商城、淘宝网店、QQ网店外,还会建立多个社区(如淘帮派、QQ群等),聚集老客户进行一些网上互动活动。

班排级团队(10~50人):撇开做B2C市场的消费品企业不谈(中型规模的网店一般在几十人左右),如果只做B2B市场的企业(如工业设备、包装材料、化工原料等),能够建立起班排级的网络营销团队规模算是不小了。可以组成一个真正的网络营销团队,在招兵买马时,就需要考虑全面的岗位需求:

(1)信息员;

(2)专业技术文案人员;

(3)网站优化、推广员;

(4)网络广告管理员;

(5)网站设计人员;

(6)网络直销员。

班组级团队(5人左右):这是大多数中小型企业常见的网络营销团队,除了满足基本岗位需求外,其他人员要么外包,要么由公司的其他部门进行分工合作。其基本岗位至少要有:

(1)信息员;

(2)文案;

(3)网站优化和推广员;

(4)网络广告管理员。

其他岗位的工作,如网站设计,可以外包给网络公司或者是广告公司。网络直销员,可由销售部门的销售员来分担。

单q匹马团队(1人):由一名全职网络信息员来打理所有网络营销事宜,主要工作是收集网络行业信息、企业内部资料,发布免费信息,打理网上广告(如百度竞价),在工作之余还需要参与网络上一些与业务相关的团体,如论坛、QQ群等,来组织和引导潜在客户。除此之外,网络信息员还参与到部分业务前期工作当中,应当与后期的业务人员共同分享业务提成。另外,随着信息员技术的提高,还应担当起维护和修改网站的工作。甚至练就成为一名专业的网站推广员。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人员配置,只适合于网络市场小的行业,如模具加工行业(就是用尽所有的网络营销功能,每个月也只有几十个咨询电话,成交一两笔生意),而对于网络市场规模大的行业,尽量避免因人员不够而制约网络市场的开发。

潜伏团队(0人):并不是说企业没有人来打理网络营销事务,而是让不同部门的人去兼职分担工作。这种情况适合刚开始创业的个人,没有能力配置专职的网络人员,在业务不太繁忙的情况下,老板、文员或者是业务人员都可以抽出时间来打理网络营销事宜。网站的建设、优化和推广工作甚至连网络广告的管理都可以外包给专业的网络营销公司。在选择外包公司时应注意看一下这家公司之前的案例是否跟自己的业务相近。企业内部人员的主要工作是收集网络行业信息、企业内部资料,发布免费信息,打理网上广告(如百度竞价)。

需要注意的是,兼职人员也需要接受专业网络技术知识培训,避免做无用功或因不会打理而造成资金浪费。另外非业务人员参与时,应给予相应的奖励来调动兼职人员的积极性。一旦业务起来后,就应及时配置一名全职网络营销人员。

三、如何管理网络营销团队

近两年来,我不断地收到企业老板或者是网络营销部门经理的来信,在谈到网络营销带来的收获时,也谈及不少管理上遇到的困难。以下是一位网友在管理公司网络营销团队时碰到问题给我发的咨询邮件:

现在的主要问题是网络销售。首先,网络销售的初期,在自己的摸索下,公司的业务还可以,为了更大的发展,我们特设了网销部门。但当业务员进行推广时出现了一些问题,有些业务员私自留自己的名字、手机号码、QQ号或邮箱,认为这样更能突显自己的劳动成果。但从公司角度考虑,这关乎公司的形象问题,不管是在公司自己的网站还是在其他的推广网站上,公司对外都统一留了总公司的电话和传真,因为一旦员工离职或出现其他情况,私人电话起到正面效果的可能性很小。

其次,如何合理分配工作量的大小和定位薪资待遇,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如何定制才能既激发他们的工作主动性,又为公司带来效益呢?

对于这位管理者的困惑,我给出了如下回复:

网络销售不同于传统销售方式,你现在面临的问题,正是由于你按传统的销售管理模式管理网络营销团队造成的。

解决的办法就是建立起网络销售模式,把业务人员分为两块,一块是专门做网络推广和网站管理工作的网络营销人员,一块是直接与客户长期接洽的业务员。不允许网络营销人员直接和客户洽谈。

第一,整合所有的网络推广手段,让专人(网络信息员)来打理,避免让每个业务员去单独发信息造成混乱。

第二,不允许网络推广和网站管理的工作者在网上以公司名义留自己的****。要求只能留公司统一的销售电话、传真、邮件、QQ等。建议你们办理一个400电话或一号通服务,作为公司的销售热线。

第三,进行必要的投资开展网络营销,增加业务量:请专业的网络营销公司推广网站,在百度和谷歌等搜索引擎上做竞价排名广告,安排网络信息员大量发布免费的产品信息。

第四,对网上来的业务实行分派制度。将网上接到的业务按不同区域或不同行业分派给不同的业务人员。

第五,建立起完善的能同时调动起网络信息员和业务员的工作积极性的业务提成办法。比如,传统方式下一个业务员的提成为3%,而采用网络渠道提成只有2%,还有1%是提成给网络信息员的。

第六,针对业务员进行必要的网络工具培训,让他们熟练掌握如何搜集潜在客户资料,如何通过聊天工具、邮件这些网络直销手段与客户沟通,让他们采用网络直销手段开展工作。

至于网络信息人员的多少和这个岗位的工作安排,要根据具体的工作来定,建议你可以采用这种模式:聘请一名专业的兼职网络营销顾问长期指导你们的网络营销工作,再招一名全职的网络信息员打理公司网上资源(公司网站、竞价广告)、搜集相关的行业信息、发布大量免费信息。如果业务扩大,可以相应地增加网络信息员的人数。

当然上面这个案例主要解决的是网络信息人员与网络业务员之间的工作关系。管理整个团队是需要对每个岗位进行细致的工作安排。

1

团队负责人

(1)为公司制订网络营销计划和完成目标;

(2)根据计划和目标预算各种网络广告和技术服务费用;

(3)制定下级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内容;

(4)对团队进行培训和指导;

(5)对内、对外协调工作;

(6)监督和评估计划和目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

2

网络信息员

(1)搜集信息。

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的不同,可安排一名或多名人员完成。工作量的标准可以这样定:凡是网络上或者传统媒体有的相关知识信息,都应收集并录入成电子文档,以备日后更新网站、发布信息和做网络直销使用。

(2)发布信息。

(3)管理多个网络平台。

3

网站推广和优化人员

(1)打理竞价广告。

衡量工作的标准是:竞价排名的位置(是否达到预期的广告位)、每天的广告费用(是否控制在预算内)以及广告所带来的业务咨询数量(有没有增长或下降及其原因)、广告词的调整(要与竞争对手的广告词不同,甚至要超越他们)。

(2)做网站自然排名。

衡量工作的标准:

①要看主要关键词在搜索引擎的排名位置;

③由自然排名带来的客户数量;

④网站反向链接新增数目;

⑤竞争对手自然排名的变化情况。

(3)定期出具一份关键词报告。列出新增关键词以及热门关键词成本变化,来指导竞价广告和自然排名。

4

网络直销人员

(1)潜在客户的信息收集。

衡量工作的标准:建立一份客户信息表,并不断地扩充,要保证凡是出现在网上的客户信息都被收录其中。按月统计新增信息数量。

(2)通过各种渠道直销,并做好直销情况记录。按月统计成交率。

(3)与信息员和网站推广人员配合,对主动联系的客户进行跟踪服务,确保不丢单。按月统计成交率。

当然定了工作量,还得有人监督完成情况。每天、每周或者是每月来检查完成情况。如果网络营销人员都能积极主动地做事,就不需要这么麻烦,所以这就需要定出合理的业绩考核机制和奖励机制,把员工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四、如何进行绩效考核

网络营销人员的业绩考核标准就是看从网络上成交了多少客户,每年有多少新订单是通过网络渠道谈成的,再根据这些指标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奖励。但一个企业如果让多人来打理网络事务,就需要一定的技巧来加以区分,真正做到多劳多得。

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最简单的做法就是把网络营销工作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前期工作:网站建设,优化和推广,网络信息的收集、编辑和发布。这部分工作人员主要是网络信息员、文案、网站优化和推广人员,他们会在各种渠道上宣传企业,为了标明是由哪个渠道引来的业务,好的做法是对不同的渠道,用不同的业务****:如不同的邮箱、电话、联系人(如王先生、李**),这样当客户联系业务时,我们就能很清楚地知道,他来自于哪、是谁的功劳。

客户一旦接触公司,前期网络营销人员的工作就到此为止,就应当由更擅长与人打交道的网络业务员(如果是开网店就是客服)来接待。这些人在不接触新业务时,他们就是网络直销人员,会不停地在网上搜集潜在客户的信息,一旦有真正意向的客户与他们接触,他们就是标准的业务人员,尽量做成每一笔业务,以便自己和前期的网络推广人员都可以拿到相应的提成。

但对于拥有规模庞大的网络营销团队,比如是营团级的几百号人,不但有B2B业务,还有B2C业务的企业,就需要有专人来进行管理软件数据分析,根据数据结论,来判定不同岗位业绩的好坏。我们学信息的人经常会说的一句话就是:数字会说话。

有位开网店的老板每天都去分析手下几十个客服的各项销售指标:销售额、平均的客单价(每一个客户的消费额)、询单转化率(客户从咨询到最终成交的比例,如有20个客户通过旺旺咨询,最后只有10个客户购买,那么询单转化率就是50%)。每月再将这些数据汇总后,按不同的业绩发奖金。

结果她发现,住在同一宿舍的客服(都是女性),在同一时期会出现整体销售业绩下滑的现象,而且客户的投诉也多,这个时期如果刚好赶上销售旺季,就会对公司影响比较大,而这个时期恰恰与她们的生理周期相吻合。为了改善这个不利情况,她只好穿插不同宿舍的女孩上同一班,并适当增加男性客服。看到这,也许有的朋友会说跑题了,不是的。我想说的是,在如今各种管理软件非常完善的年代,应当充分让数据自己去说话,来评判各个岗位的工作成绩和它产生的效益。

我们建设的企业网站或者是零售网店,都含有完善的网站统计分析功能,通过点击量、访客数、询单量我们可以看到网站优化人员、信息员、文案和网站设计师的工作成绩。根据网络直销员的信息记录,信息成交转化率等数据可以比较出业务员的高低。根据百度竞价广告的点击量、访客量和询单量我们可以评估广告方案和广告管理员的业绩。根据淘宝的网店评分功能(5分制,比如我自己开的玩具店要求三项动态评分均在48分以上),我们可以评价客服和售后人员的工作能力

这种让数据来说话的评价体系,不仅要在企业内部开展,还需要对我们的网络竞争对手开展,虽然我们无法知道对手的访问量和销售额,但我们可以知道对手的网站做了什么关键词优化、有多少页面内容、多少反向链接、做了多少灌水工作,以此来指导我们相应的人员取长补短。我在对年轻人指导网络营销工作时,时常用游戏中玩家的武功来比喻,“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我们的目标就是在各项指标上超过对手,只有这样才能打败对手。一旦年轻人拿出玩游戏的精神去做网络营销,他们的个人技术会提高很快,公司的业绩也会节节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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