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信用信息基础设施

保险信用信息基础设施,第1张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政务诚信。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纲要。规划期为2014—2020年。重点工作是:

一、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提高商务诚信水平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商务关系有效维护、商务运行成本有效降低、营商环境有效改善的基本条件,是各类商务主体可持续发展的生存之本,也是各类经济活动高效开展的基础保障。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社会成员之间只有以诚相待、以信为本,才会形成和谐友爱的人际关系,才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

二、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

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是引领社会成员诚信自律、提升社会成员道德素养的重要途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普及诚信教育

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在全社会形成“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良好风尚。

(二)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弘扬诚信文化。以社会成员为对象,以诚信宣传为手段,以诚信教育为载体,大力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弘扬中华民族积极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

树立诚信典型。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结合道德模范评选和各行业诚信创建活动,树立社会诚信典范,使社会成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

(三)加快信用专业人才培养。

加强信用管理学科专业建设。把信用管理列为国家经济体制改革与社会治理发展急需的新兴、重点学科,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置信用管理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在研究生培养中开设信用管理研究方向。开展信用理论、信用管理、信用技术、信用标准、信用政策等方面研究。

加强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推广信用管理职业资格培训,培养信用管理专业化队伍。促进和加强信用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人员的交流与培训,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三、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健全社会成员信用记录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发挥行业、地方、市场的力量和作用,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是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基础和前提。

(一)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加强重点领域信用记录建设。以工商、纳税、价格、进出口、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知识产权、流通服务、工程建设、电子商务、交通运输、合同履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科研等领域为重点,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各部门要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依托国家各项重大信息化工程,整合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用记录的电子化存储,加快建设信用信息系统,加快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各行业分别负责本行业信用信息的组织与发布。

(二)地方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加快推进政务信用信息整合。各地区要对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完善、整合,形成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企业、个人和社会征信机构等查询政务信用信息提供便利。

加强地区内信用信息的应用。各地区要制定政务信用信息公开目录,形成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大力推进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政务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在公共管理中加强信用信息应用,提高履职效率。

(三)征信系统建设。

加快征信系统建设。征信机构开展征信业务,应建立以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为对象的征信系统,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的信用信息,并采取合理措施保障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各地区、各行业要支持征信机构建立征信系统。

对外提供专业化征信服务。征信机构要根据市场需求,对外提供专业化的征信服务,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部风险防范、避免利益冲突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依法向客户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政府部门行政执法等多种领域中的应用。

(四)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

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继续推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提升数据质量,完善系统功能,加强系统安全运行管理,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的覆盖范围,提升系统对外服务水平。

推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继续推动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管理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系统的链接,推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推进金融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五)推进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逐步推进政务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各地区、各行业要以需求为导向,在保护隐私、责任明确、数据及时准确的前提下,按照风险分散的原则,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统筹利用现有信用信息系统基础设施,依法推进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逐步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信用信息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确定查询权限,特殊查询需求特殊申请。

依法推进政务信用信息系统与征信系统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发挥市场激励机制的作用,鼓励社会征信机构加强对已公开政务信用信息和非政务信用信息的整合,建立面向不同对象的征信服务产品体系,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和专业化的征信服务需求。

四、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运行机制是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各系统协调运行的制度基础。其中,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直接作用于各个社会主体信用行为,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

(一)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按规定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给予表彰,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工商、税务、质检、安全监管、海关、知识产权等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要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

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惩戒。逐步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并开展申请人信用审查,确保申请人在政府推荐的征信机构中有信用记录,配合征信机构开展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推动形成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制定信用基准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推动形成行业性约束和惩戒。通过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对违规的失信者,按照情节轻重,对机构会员和个人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推动形成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发挥群众评议讨论、批评报道等作用,通过社会的道德谴责,形成社会震慑力,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

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二)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完善信用法律法规体系。推进信用立法工作,使信用信息征集、查询、应用、互联互通、信用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等有法可依。出台《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建立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制度。

推进行业、部门和地方信用制度建设。各地区、各部门分别根据本地区、相关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制定地区或行业信用建设的规章制度,明确信用信息记录主体的责任,保证信用信息的客观、真实、准确和及时更新,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制度,推动信用信息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

建立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制度。制定信用信息目录,明确信用信息分类,按照信用信息的属性,结合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依法推进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分类管理。加大对贩卖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行为的查处力度。

加快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统一信用指标目录和建设规范。

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相关制度标准,推动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广泛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服务组织体系。

推进并规范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培育发展本土评级机构,增强我国评级机构的国际影响力。规范发展信用评级市场,提高信用评级行业的整体公信力。探索创新双评级、再评级制度。鼓励我国评级机构参与国际竞争和制定国际标准,加强与其他国家信用评级机构的协调和合作。

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广泛运用。拓展信用服务产品应用范围,加大信用服务产品在社会治理和市场交易中的应用。鼓励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和创新,推动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业务发展。

建立政务信用信息有序开放制度。明确政务信用信息的开放分类和基本目录,有序扩大政务信用信息对社会的开放,优化信用调查、信用评级和信用管理等行业的发展环境。

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监管体制。根据信用服务市场、机构业务的不同特点,依法实施分类监管,完善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制定信用服务相关法律制度,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实现从业资格认定的公开透明,进一步完善信用服务业务规范,促进信用服务业健康发展。

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完善法人治理。强化信用服务机构内部控制,完善约束机制,提升信用服务质量。

加强信用服务机构自身信用建设。信用服务机构要确立行为准则,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坚持公正性和独立性,提升公信力。鼓励各类信用服务机构设立首席信用监督官,加强自身信用管理。

加强信用服务行业自律。推动建立信用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在组织内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和业务规范,强化自律约束,全面提升信用服务机构诚信水平。

(四)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

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充分发挥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中的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切实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加强对信用信息主体的引导教育,不断增强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以建立针对未成年人失信行为的教育机制为重点,通过对已悔过改正旧有轻微失信行为的社会成员予以适当保护,形成守信正向激励机制。

建立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制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及 *** 作细则。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信用服务机构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侵犯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通过各类媒体披露各种侵害信息主体权益的行为,强化社会监督作用。

(五)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完善信用信息保护和网络信任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信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实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开展信用信息系统安全认证,加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安全内部管理。强化信用服务机构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加大安全保障、技术研发和资金投入,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信用信息安全保障系统。依法制定和实施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保存、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参考: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国家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网络安全管理以及网络产品、服务和运行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017年6月1日,《网络安全法》将正式施行,标志着网络空间治理、网络信息传播秩序规范、网络犯罪惩治等方面即将翻开崭新的一页,国家网络安全将拥有更为完善的法律基础和保障。网络安全标准化是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推动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变革方面发挥着基础性、规范性、引领性作用。《网络安全法》对于网络安全标准化工作也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

扩展资料:

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网络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根据国家标准委授予的职责范围,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60)承担着组织制定标准和持续完善国家信息安全标准体系的职责,多年来推动国家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所需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初步形成了国家网络安全标准体系。

中央网信办、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国家网络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建立统一权威的国家标准工作机制,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国家标准委的领导下,在中央网信办的统筹协调和有关网络安全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对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进行统一技术归口,统一组织申报、送审和报批。

因此,需要加强网络安全标准战略性、方向性、基础性的研究,既要突出重点,也要拓展覆盖面;既要统筹推进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也要适时引进国外有关标准,进而逐步建立起与《网络安全法》相配套的国家网络安全标准体系,以适应新形势对网络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更高要求。

中青在线-《网络安全法》构建完善的国家网络安全标准体系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提出的各项任务,充分发挥网络在电子政务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健康发展,现就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主要原则

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要坚持以下原则:

——需求主导,统筹规划。根据中央和地方开展电子政务建设对网络的需求,按照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

——整合资源,服务应用。充分利用国家公共通信资源,加强已有网络资源整合,促进互联互通,形成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为各地区各部门的业务应用系统提供服务。

——着眼发展,注重安全。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安全,综合采取技术和管理等措施,确保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和业务应用系统的安全。

二、建设目标

国家电子政务网络由基于国家电子政务传输网的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组成。政务内网由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的业务网络互联互通形成,主要满足各级政务部门内部办公、管理、协调、监督和决策的需要,同时满足副省级以上政务部门的特殊办公需要;政务外网主要满足各级政务部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面向社会服务的需要。

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目标是:用3年左右的时间,形成中央到地方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建成基本满足各级政务部门业务应用需要的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健全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安全保障机制,完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体制,为电子政务发展提供网络支持。

三、管理体制

在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领导下,中共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负责政务内网中各自业务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党中央、国务院各所属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利用国家电子政务网络,部署各自不同安全等级的业务应用系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

中共中央办公厅会同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政务内网中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业务网络间顶层互联互通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管理政务内网的交换体系建设,研究起草政务内网相关管理办法。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政务外网的管理。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组建国家电子政务管理机构。国家电子政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充分利用国家公共通信资源,形成中央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统筹规划国家电子政务网络的网络地址和域名,组织研究起草相关标准和管理办法等。

各地区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合理安排本地区电子政务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与中央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对接,实现本地区各业务网络横向间及与上级业务网络间的互联互通,促进电子政务健康发展。

四、工作部署

(一)统一国家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国家电子政务管理机构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利用国家公共通信资源,形成中央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并负责协调各级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的互联互通,形成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中央和地方要结合实际,逐步整合业已存在的专用传输骨干网;确有需要的,经审批后允许继续存在。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己重新铺设独立线路和组成传输骨干网。

(二)推进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建设。中共中央办公厅会同国务院办公厅统筹协调政务内网建设,分别向党中央、国务院各所属部门提供网络支持,确保已有业务网络间互联互通。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协调政务外网管理,为各类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提供网络支持。中共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统一规划的网络地址和域名,分别建设和管理各自的业务网络。各地区要基于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推进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建设。

(三)保障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和信息安全。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的建设要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有关要求,分别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要通过建立统一的密码和密钥管理体系、网络信任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分级、分层、分域保障信息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要严格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四)推进业务应用系统建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分别组织协调党中央、国务院各所属部门业务应用系统的部署,并抓好督促指导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和相关标准,根据各自职能和工作实际,明确本地区本部门业务应用系统的部署范围,加强信息资源开发,推动相关业务应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领导下,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推进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各地区信息化领导机构要制定本地区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快推进电子政务网络建设。

(二)确保资金落实。国家电子政务网络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加快政务内网建设项目审批,建设资金从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中央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的运行维护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网络建设及服务的采购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技术支持和运行维护要坚持社会化、专业化的方向。

(三)分级负责做好网络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分级负责,落实建设任务,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做好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运行和管理的各项工作,切实做到资源整合、运行有序、管理到位、确保安全

卫生信息化[1]的总体框架,即建设国家、省和地市县3级卫生信息平台,加强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管理等5项业务应用,建设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2个基础数据库和1个专用网络,积极推动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加强信息标准和信息安全体系建设,简称“3521工程”。

中文名

卫生信息化

归属

3521工程

介绍

建设国家

出现时间

2010年

卫生信息化介绍医改参考资料

卫生信息化介绍

通过卫生信息化技术,可以远程会诊和远程教育的方式,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之间、城乡之间能够共享优质的医疗卫生资源,提高基层尤其是边远地区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公平性。

全国卫生信息平台建设进展顺利,初步显现卫生信息化建设总体框架。据悉,自2010年第四季度起,中央财政连续两年投入专项经费,用于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支持各地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在专项资金支持下,各试点地区在区域卫生信息平台、远程会诊、公立医院信息化管理、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化能力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并取得明显成效。

上海市建成市级卫生信息平台及闸北、闵行、长宁等6个试点区区级平台,实现试点区县的数据汇集及互联互通。基于市级平台,所有三级医院实现检验和特殊检查结果的互认,实现健康档案数据实时调阅及重复检查检验的自动提示功能。

卫生部提出以居民健康卡为有效载体,可以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以及国家、省、地市县3级卫生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和动态更新,实现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居民身份识别、个人基本健康信息与主要诊疗信息记录、跨区域跨机构数据交换和费用结算,让百姓异地就诊、异地医保不犯难。

目前,医科院信息所已经初步搭建国家级新农合信息平台软硬件支撑环境,连通北京、海南、河南的新农合信息平台以及医科院肿瘤医院、北大人民医院和北京长峰医院的信息系统,已收集2亿条新农合信息。

自2009年4月启动深化医改以来,居民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预约挂号,享受连续的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服务,并参与个人健康管理,已渐渐从蓝图变成了现实。在方便居民获得医疗卫生服务的同时,信息化还将促进解决医疗信息不对称问题,增进医患双方的沟通与理解,让群众切实享受医疗实惠。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认为,只有利用平台技术,统筹规划、整合资源,促进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才能从根本上消除“信息烟囱”、“信息孤岛”现象,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

“信息化是把双刃剑,一定程度上存在信息泄露的巨大风险。要加大对信息安全的投入,健全管理机制,积极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全面推进信息保护和网络信任体系建设”,这位负责人说。

但经过3年实践证明,卫生信息化目标设定和路径选择是正确的,方法是可行的。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只有面对新趋势、迎接新挑战,加强新技术应用,构建全球最大的健康信息网络,才能为医疗服务插上信息化“翅膀”,方便百姓看病就医。

卫生信息化是一个十分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一些制约卫生信息化发展的矛盾和困难仍然突出。在明确总体目标和任务的基础上,必须依靠各方力量,加快推进,逐步完善。

医改

在这次医改中卫生信息化得到高度重视,卫生信息化是深化医改的重要任务,而且是促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重要支撑。”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与信息司司长侯岩6日在沈阳表示。

当日,第九届中国医院院长高层论坛在沈阳召开。新医改推行四年多来,中国建立了世界上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网,覆盖了95%的人口,参保人数超过了13亿人。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是医改的重要内容,也是医改的重要手段和支撑。

中央财政投入了近百亿元人民币来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现在有10个左右的省份已经建立了省一级的卫生平台来支持跨区域的信息共享。全国电子健康档案的建档率超过了70%,其中12个卫生信息化试点省份已经超过了81%。

传染病疫情的直报系统,覆盖了100%的疾控机构。“在以前SARS传染病的直报需要5天时间,现在047天就能够上报”。另外,信息化在大医院的发展是以电子病例为核心来建设医院信息化,所有的三甲级医院基本都已实现院内信息共享。

医院信息化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支撑,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的管理这些方面都离不开医院的协同参与。医院尤其是大型医院中心辐射作用是能够有效地解决群众看病难的问题。加强医院信息化首先就是要积极推进以电子病例为核心的整体的信息化。[2]

纠错

参考资料

[1] “十二五”期间 卫生信息化建设提速 · 人民网 · 2012-5-29 [引用日期2012-05-30]

[2] 卫生信息化助推中国医改 · 产业信息网 · 2013-10-25 [引用日期201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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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化建设

政府信息化

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

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

卫生局信息网

卫生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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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免费编辑平台,无收费代编服务 | 详情。

它可以提高网络完整性的建设。我们必须加强对该领域的监督,以及网络项目的建设和专业素质的培养。

应考虑网络的运行、网络的流畅性、网络的发展、建设和结构。让网民有一个实名制,这样他们就不能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其次,互联网用户必须对他们在互联网上说的话负责。此外,构建网络诚信需要强化三种意识,并共建共享。中国***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要求,为了促进廉政建设,我们应该“提高社会责任、规则和奉献意识”只要我们坚持这一原则,强化“三种意识”。

也就是说,只要政府、社会和互联网用户共同为提高网络虚拟信任做出贡献,只要各方共同努力消除网络虚拟信任危机,网络诚信将能够打造网络诚信品牌,促进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建设和谐、安全、诚信的社会主义网络新时代。会议包括开幕式、主要论坛和网络诚信建设高峰论坛,以及展示新时代中国网络文明建设成就。它们接近于构建网络内容和生态网络。

在这方面,文明建设取得了一些成就。例如,青浪系列活动在处理网络暴力、非法公共关系和网络水军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它可以有效地遏制一些不文明现象,我们需要知道的是,我们应该对我们的媒体账户、头条新闻和其他混乱情况进行集中清理和谣言纠正。因此,许多互联网平台加强了内部控制,更加积极、严格地调查和处理平台内部的不诚实行为。

在多项措施下,违法成本增加,违法活动显著减少,网络环境不断净化,互联网发展红利的有效释放仍得到保障。这样,我们可以更安全、更有效地管理网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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