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的意义和作用(急~~~~~~~~)

诚信的意义和作用(急~~~~~~~~),第1张

1、诚信的含义、

诚者,真诚、真实;信者,诚实、不欺。诚信者,诚实而守信也。诚信,作为中国古代的道德规范,历来为人们所推崇和提倡。儒家以“诚”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最高道德范畴,认为“诚者,天地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孟子·离娄上》),认为“礼所以观忠、信、仁、义也……信所以守也”(《国语·周语上》)。孔子认为“信”是朋友之间交往的重要准则,把“信”作为“仁”的重要表现之一,要求“敬事而信”,“谨而信”。后来的儒学家们发展和完善了孔孟的“诚”和“信”,他们将“诚”视为“圣人之情”,是至静至灵寂然不动的“心”(精神)(唐·李翱);将“诚”用以为至高无上的宇宙本体,认为“诚者,圣人之本。大哉乾元,万物资始,诚之源也”(北宋·周敦颐);甚至认为“诚”这一精神实体有化生万物的作用:“诚者,自成也,而道自道也。诚者,物之始终,不诚无物”(《中庸》),以“诚”为宇宙的一般规律,并以“知”“行”关系去阐述“诚”与“明”的关系(明末清初·王夫之)。总之,在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文明史中,诚信始终作为一种“善德”为社会各阶层所推崇;诚信之光始终普照着人类从蒙昧走向文明,从农耕文明走向商业文明。

2、诚信缺失的危害

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对个人而言,诚信乃立人之本,是做人处世的基本准则,是每个公民正确的道德取向。从修身的角度看,诚信是人内心升起的太阳,可以照亮自己,也可以温暖别人;诚信是一把金钥匙,可以打开人的心锁,也可以打开知识和财富的大门;诚信绽放着生命之美,生活因它而多姿,人生因它而多彩。对企业而言,诚信是其赖以生存的根本;对城市而言,诚信等同于它发展的机遇;对国家民族而言,诚信是其繁荣昌盛、自强自立的基础。而一旦诚信缺失,危害甚大。墨子云:“志不强者智不达,言不信者行不果。”言一朝不信,人就会失掉立身之本,企业就会失掉生存之根,城市就会失掉发展之机,国家民族就会失掉兴盛之源。老子曰:“轻诺必寡信,多易必多难。”诚信是市场经济持续发展的道德基础。一旦诚信缺失,社会上便会欺诈成风,市场混乱,道德沦丧,人心惟危。当今社会,假冒伪劣商品泛滥,文凭假学历盛行,假政绩假数字屡禁不绝,信用欺诈防不胜防,假新闻假广告层出不穷,正是诚信缺失的具体体现。据悉,中国每年因为信用缺失而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5855亿元,相当于中国年财政收入的37%,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每年因此至少减少两个百分点。由此可见,诚信的缺失,将会影响社会的发展,阻碍人类文明的进程。

3、现代诚信是对传统诚信的传承与超越

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和其它优秀文化传统一样,不同时代有不同的特点,每一个时代都会赋予它不同的内涵,都会为它打上政治、经济和阶级的烙印。作为一种道德规范,现代诚信既是对传统诚信的传承,又是对传统诚信的发展和超越。和传统诚信相比,现代诚信有如下特点:

一是调整社会生活的内容更为广泛。传统的农耕社会,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交通落后,信息闭塞,人的活动范围很小,人与人之间交冬天的范围很窄,交往的频率很低。除了少数经商的人群外,社会生活的主体人群之间的交流一般是局限于亲戚、朋友和熟人之间。而诚信作为一种道德规范,它调整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与交往,如果调整主体缺失,这种规范对社会生活的作用也就降价。曾子曰:“与朋友交而不信乎?”《礼乐记》云:“著诚去伪,礼之经也。”可见,在古代,儒家所推崇的“信”也多是朋友之“信”,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儒家大义中,“信”在很大程度上局限于“修身齐家”这一层面上。现代社会,社会生产力水平大大提高,信息畅通,交通方便,人类社会逐渐由农耕文明走向商业文明,人与人之间的交流范围扩大,交流的机会增多,交流合作的形式逐渐多样化,交流的对象也由熟悉的人群扩展到陌生的人群。特别是在全球一体化的今天,信息网络化,经济全球化,人与人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团体与团体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诚信这一道德规范所调整范围已扩展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小到熟人朋友的日常生活交往,大到国家政治经济组织之间的交往与合作。现代诚信已超越了传统意义的诚信,具有了更深广的内涵,已从“修身齐家”的层面扩展到“治国平天下”的层面。中国***“十六大”提出了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其中“德”的重要内容便是“诚信”。

二是诚信缺的危害更大。由于农耕文明时代人们的交流多限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传统诚信只是居于“修身齐家”的层面,诚信的缺失往往是伤害亲戚朋友熟人的感情,失朋友之“义”,是个人修养的缺失,是道德取向的偏差,是人性的堕落。而现代诚信一旦缺失,不但个人失去立身之本,而且还会影响一个企业、一座城市、一个国家民族的生存和发展。一言足以兴邦,一诺岂止千金。一次金融诈骗,可导致上亿的资金流失;一纸合同不履行,会使一个企业破产;一言承诺失信,可使一个国家威信扫地。

诚信待人是做人基本原则,为人做事都要真诚。销售面对大众,影响面宽,失去信用,生意塌台。真诚相待,把优质产品销售给客户,不欺骗,不作假,在顾客中树立良好的口碑,那么生意就越来越旺,事业兴隆,财源广进!

内容提要:诚信处于伦理道德与经济利益的冲突与摩擦中,诚信缺失已成为中国保险业必须面对的严峻挑战。目前中国保险业诚信缺失体现于保险供给者、中介者及消费者,保险诚信缺失的根源在于制度的缺陷,使保险市场交易中的诚信行为难以有效的保证和扩展。诚信缺失的影响及诚信的意义,说明应该建立、健全诚信制度。为保证保险业持续、健康地发展,应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和健全的诚信法律制度;培育诚信理念,构建保险业的诚信文化;健全保险监管机制,推行违信惩罚制度,增大失信的成本;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行业自律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快信用评级制度的建设。  诚信概念源于道德伦理领域,又在商品经济的产生与发展中不断丰富和扩展,成为经济范畴中的一个重要理念。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诚信被视为道德伦理准则,是对行为的规范要求,是内在诚实品德与外在不欺诈行为的统一。而按照经济学的视角,诚信作为经济主体间交往行为的规则及制度,既是道德规范的选择,又是一种经济利益的选择。诚信是经济主体间在长期博弈基础上形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行为规则,它内化为市场交易准则和秩序,外化为法律法规等制度。在保险业的发展中,诚信处于伦理道德与经济利益的冲突与摩擦中,诚信缺失已成为中国保险业必须面对的严峻挑战。  一、中国保险业的诚信缺失及其根源分析  在保险活动中,保险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诚实信用的举动,都会导致保险交易受阻,进而影响保险服务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目前,中国保险业的诚信缺失不仅体现于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关系人,还体现于保险中介人。  1保险供给者的诚信缺失。保险供给者即保险市场上提供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由于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缺乏及保险业务的专业性强,使保险消费者处在信息不对称的博弈中,在投保前甚至投保后难以了解保险公司及保险条款的真实情况,如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偿付能力及发展状况、参加保险后能够获得的保障程度等,只能凭借主观印象及保险代理人的介绍做出判断,客观上为保险公司的失信行为创造了条件;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及时履行甚至拒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义务,使一些保险消费者丧失了对保险公司的信任;一些保险公司违规经营,支付过高的手续费、给回扣、采用过低费率等恶性竞争行为,损害了保险公司的社会声誉;对保险代理人的选择、培训及管理不严,有一些保险公司误导甚至唆使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严重危害了保险公司的形象;向保险监管机关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等。  2保险中介者的诚信缺失。保险中介者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等。保险中介者的诚信缺失主要表现为以下行为:在其业务中期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阻碍或诱导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等。由于目前我国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数量众多、规模庞大,业务素质及道德水准参差不齐,保险中介者的诚信缺失较多地表现为保险代理人的诚信缺失。不少保险代理人在获得更多代理手续费的利益驱动下,片面夸大保险产品的增值功能,许诺虚假的高回报率,回避说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甚至误导投保人,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引起保险消费者的普遍不满。  3保险消费者的诚信缺失。保险消费者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其诚信缺失主要表现在投保时和索赔时:一些投保人在投保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使保险公司难以根据投保标的的风险状况确定是否承保、应该以什么样的条件承保;有些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或者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有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甚至人为制造保险事故,故意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及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事故,增大了保险标的及社会财富的损害,增加了保险人理赔的成本。  中国保险业诚信缺失的根源在于制度的缺陷,使保险市场交易中的诚信行为难以有效的保证和扩展:  1产权制度的不明晰以及软约束,使保险公司行为的外部性增大。合理的产权制度是正常的信用关系的制度基础。产权过分集中于国家,经济利益不完全与企业经营绩效挂钩,缺乏激励机制,就容易导致短期行为。从理论上讲,诚信状况往往与长期利益成正比,与短期利益成反比。一个考虑长远利益的人比一个考虑短期利益的人更容易诚实,更愿意维护信用。在产权明晰的前提下,行为者通常会从长远利益出发诺守诚信。保险公司的产权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性前提,决定着保险公司的经营目的和与社会经济各方的关系,影响到保险公司的行为方式。“产权制度的基本功能是给人们提供一个追求长期利益的稳定预期和重复博弈的规则。”我国的保险公司(特别是在保险市场上占有很大市场份额的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产权不明晰以及软约束,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因而保险公司不考虑长远利益,不考虑信用效应,出现追逐短期利益的短期行为也就不难理解。事实上,按照博弈论的观点,在保险一方不守信的情况下,一方受损,另一方获得利益最大化,使总体利益趋于小化;在保险双方都不诚实守信的情况下,双方均难以获利。即产权制度的不明晰以及软约束,会使保险行为主体产生追逐短期利益的心理,陷入博弈论中的囚徒困境,导致诚信行为在质与量上的差异。  2保险供给者及保险中介者的管理制度不健全,使保险公司员工及保险代理人的诚信行为具有不完全控制性。保险公司的业务运作是保险公司的内部员工及保险代理人行为集合的结果,员工及代理人的忠诚度、能力及协作精神是保险公司诚信状况的基础,当员工及代理人的诚信状况失控超过一定的范围和度,就会影响保险公司的整合状况,弱化保险公司的诚信能力。又由于对保险代理人的管理制度不完善,上岗要求不够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实行的时间短,保险代理人总体素质偏低,保险公司难以完全控制保险代理人的不诚信行为。  3国家信用管理制度体系的不完善,导致诚信的保障机制、惩罚机制和监督机制的缺乏。在一个具有良好信用的社会中,不守信用将付出代价;而在一个不守信用的社会中,守信用者却将付出代价。从诚信的保障机制来看,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健全的国家,会从制度上保证诚实守信的合法权益,诚信的人会获得更多的交易和赢利机会。在目前中国的保险市场上,由于国家信用管理制度体系的不完善,信用的保证主要是基于人的伦理道德要求,当社会性与“经济人”人性的矛盾相冲突时,“经济人”的有限理性使其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利益驱动下,出现利己主义动机,产生违反诚信原则的道德风险,这也是保险领域产生诚信缺失的重要根源。在惩罚机制上,信用管理制度严格的国家,对于违背诚信的行为从法律上进行惩罚,并让其承担经济上较为严重的损失,使其在经济利益驱动下的失信行为不仅无利可图,而且会丧失未来的交易机会,这就促使人们尽量维护自身的信誉度。而目前在中国,对违背诚信的行为惩罚机制不健全,法律上的惩罚规定尚不完善,经济上的惩罚力度不大,约束机制软化,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从人格、伦理上进行谴责,这就难以抑制失信行为的出现。在监督机制上,中国保险业的诚信监督主要体现为道德的自律以及有限的舆论监督,法律的强制约束性监督还不完善,失信行为的屡禁屡犯也就在所难免。  二、中国保险业诚信缺失的影响以及诚信的意义  在保险活动中,诚实守信是对保险交易对方合法权益的维护和尊重,也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和尊重,诚信的缺失最终也会使失信者的利益遭到损失。保险活动中对诚信行为的道德选择结果,必然逻辑地体现其经济利益基础。可以说,不诚信就没有信誉,就没有保险业的长期持续发展。当保险业的诚信缺失升级为诚信危机时,保险双方就会彼此不信任或者需要用很多事实来证明对方是值得信任的,就会使保险交易成本大大增加,缩小保险交易的范围,使保险市场的行为主体难以正常地沟通和交往,使保险市场缺乏正常运行的基础。显然,诚信对中国保险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诚信是保险公司生存与发展的内在要求。信誉是企业的生命。保险产品是一种典型的无形产品,是以保险公司的信用向客户所做出的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承诺。因而,保险公司是否诚实、是否守信用,在保险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中起着很大的作用,消费者只有在对保险公司信任的基础上才会投保,也只会向其认为有信用的保险公司投保,这样,保险公司的信誉度,就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保险公司只有诚信,才能为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诚信是保险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特别是在入世以后,保险机构(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诚信已成为保险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诚实守信的保险机构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保险机构之间的竞争,最终是信誉和品牌的竞争,而信誉和品牌是建立在保险机构的诚信基础上的,失去了诚信,就没有信誉和品牌可言,就难以赢得客户及在竞争中取胜,也就意味着失去了未来长期发展的可能。保险机构良好的信用是其赢得市场的重要保证。只有树立诚信的形象,才能提升保险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保险机构只有以诚相待,具有遵守法律和市场规则、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等信用行为,才能增强竞争实力,为更广泛地进入市场、扩大交易创造条件。  3诚信是保险市场活力的信心指数。保险市场上失信行为的扩大化以及诚信制度的缺位,会增加保险交易的风险,使保险行为主体对保险市场缺乏信心,阻碍保险交易向纵深发展,甚至使保险市场在较长时期处于低迷状态。可以说,保险市场疲软的原因在于诚信不足。一方面,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人的不诚信,影响到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市场的信心;另一方面,被保险人及其关系人、保险代理人的违信行为,也损害了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交易行为的信心。即失信行为的蔓延及造成的道德风险,会降低保险双方对保险市场的信心指数。  4诚信有助于增强凝聚力,促进保险业发展的良性循环。一方面,信用是企业员工价值的重要体现,保险机构的诚信度高,该机构的员工就会充满自豪感、荣誉感,对企业的行为容易认同,与企业共命运的意识会增强,形成企业的凝聚力。同样,有全体员工的诚信,才会有保险机构的信誉度;另一方面,在保险活动中,由于保险双方有可能出现欺诈行为,使保险交易受阻,因而,保险双方的诚信有助于保险交易的实现。在市场经济中,诚信是市场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对保险市场行为主体具有道德意义和法律意义的游戏规则,只有在行为人遵守这一规则的前提下,才能保证竞争的有序进行,在保险供给与保险需求之间实现良性互动及均衡,促进保险业的长期、持续发展。  5保险经营活动的特殊性要求保险双方最大诚信。保险市场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市场。一方面,保险人承保的风险是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而不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保险标的本身的风险乃至保险标的所处的环境都直接影响到风险发生的概率及损失程度,而且,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在保险人承保以后可能发生变化。保险标的通常处于被保险人的控制之下,保险人难以准确把握保险标的的真实状况及变化情况,但保险人的承保抉择以及赔付,却与保险标的的状况密切相关,显然,相对于被保险方,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信息是不充分的;另一方面,保险合同的专业性、技术性强、涉及的知识面广,投保人、被保险人乃至受益人难以准确地理解,相对于保险人,被保险方对保险条款的信息也是不充分的。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交易成本增大,可能出现道德风险并直接损害保险合同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只有最大限度地诚实守信,才能降低保险市场的交易成本,保证保险业的发展。  诚信缺失的影响以及诚信的意义,说明应该建立、健全诚信制度,以形成良好的信用秩序,增加保险交易活动的确定性和预期性,减少保险主体之间的摩擦,规范保险交易行为,降低保险交易成本,提高保险的经济效率,保证保险业持续、健康地发展。  三、构建中国保险业诚信制度的思路  诚信制度是对诚信行为及其关系的规范和保证。这种制度安排既有正式制度,又有非正式制度。  1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和健全的诚信法律制度。保险市场主体在从事保险活动时,往往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丧失理性而违背诚信原则,因而依靠市场机制和道德约束难以确保保险双方的诚信行为,必须借助于制度的外在强制力——明晰的产权制度及健全的法律制度。市场经济的运行需要相应的产权制度,产权能够引导人们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明晰产权关系是规范经济行为主体的诚信行为的制度保证。在产权制度明晰的条件下,交易者的诚信行为有助于其更好地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只有法律保障产权的明晰,才能真正奠定诚信的约束基础;只有通过法律约束,建立和完善诚信者的利益保障机制及失信者的惩罚机制,才能促使保险市场主体的行为更加规范、符合诚信的要求,才能保障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我们只有通过完善与诚信相关的法律制度,使当事人诚信行为的收益大于不诚实守信的收益,诚信的成本小于不诚信的成本。通过诚信法律制度的保障,在整个保险市场形成一种诚实守信的保险交往关系,使每一个市场参与者,都只有规范保险行为,注重诚信形象,不断提高自己的信誉,才能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取得更大的收益;只要保险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反诚信的记录,在日后的保险活动中,都将受到法律的惩罚,严重不守诚信者将被淘汰出局,使保险诚信制度真正建立在法制化的轨道上。可见,明晰的产权制度是维护诚信的前提,健全的法律制度是维持诚信的保障。  2培育诚信理念,构建保险业的诚信文化。诚信既是一种道德追求,又具有经济意义。在市场经济中,信用是一种财富,良好的信用是一种有价值的稀缺资源。市场经济越发达,就越要求诚实信用。一个不诚信的企业或个人不可能发展。保险市场上的各种行为主体,都应该转变观念,重新认识企业利益、个人利益与诚信的关系,树立维护诚信行为的责任观。全社会(特别是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诚信问题的教育与宣传,培育诚信理念,使诚实守信的伦理精神渗透到保险各方的意识中,为诚信行为创立思想基础。保险机构应将诚信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的、核心的、不可缺少的内容,确立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为诚信行为创造良好的行业风气。在保险公司的员工培训及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中,应重视诚信教育,增加诚信内容,使保险公司的员工及其代理人明了哪些行为属于违信行为,不诚信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等。保险公司及其有关机构应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及手段,宣传诚信对企业、个人发展的重要意义,并通过各种管理措施的采取和道德约束,强化诚信意识,崇尚诚信观念,使诚信成为保险双方当事人的自觉行为,并以拥有良好的诚信度及较高的信用等级来体现自身的价值。  3健全保险监管机制,推行违信惩罚制度,增大失信的成本。在建立、健全诚信法律制度的同时,应加强对现行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促使保险行为主体遵守法律、法规。中国保监会作为保险市场的监管主体,代表政府实施监管职责,应通过监管加大执行力度,鼓励、引导诚信行为,并与司法机关配合,依法惩治失信行为,促进保险诚信制度的建立。我国在提高失信者的“失信成本”方面还缺乏力度,“失信成本”轻微,没有起到惩戒作用。因此,应从法律、道德约束等方面构建违信惩罚制度,并通过健全监管机制,使守信者得到保护,失信者受到惩罚,增大失信者的利益成本、道德成本乃至政治成本,使行为主体面对高额的“失信成本”,唯一理智的选择只能是诚信,以保障整个保险市场的有序运行。  4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行业自律制度。行业协会是协调和平衡市场主体利益、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组织。在市场经济较为成熟的国家,所有市场主体都处于行业协会的管理之下,行业协会代表行业的整体利益对行业进行自我约束和管理,违信者都会受到行业协会的排斥和处罚。我国的保险行业协会近几年做了大量工作,但对保险公司的约束力仍然不够。要在保险业构建诚信制度,就应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起保险行业的自律制度。  5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快信用评级制度的建设。应该对保险市场主体的资信状况进行科学、准确的信用风险评级,如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人及投保人、被保险人的道德信用水平等进行综合评定,以确定信用等级。通过信用评级制度的建设及信息披露,促使保险市场主体始终诚实守信用,认真履行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我国在建立信用评级制度时,要注意与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实行的评级标准、技术等方面的对接,吸收国外先进的评级办法并结合我国实际,形成科学、合理的信用评级制度。要把分散的反映保险机构和个人的诚信状况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联网管理或整合,实现诚信信息的资源共享。可以考虑创立商业化的信用运作机制,设立信用记录公司,尽可能对保险市场上参加保险活动的所有人的诚信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将记录资料输入电脑数据库,并一直跟踪调查客户的信用变化情况,并通过互联网络,24小时不间断地提供有偿的在线服务。在保险机构需要调查某一位保险客户的诚信状况时,或者在保险消费者调查某一个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人的信用时,向信用记录公司购买信用记录资料。这种新型的信用机制,能够区分和评判保险行为主体的信用状况,将有不良信用记录者列入“黑名单”,把失信者缺乏诚信的形象公诸于众,既使保险消费者能够选择有良好诚信记录的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人,又使保险公司更便于审核投保人、被保险人。  总之,中国应建立、健全保险诚信制度,形成一整套提升保险机构信誉度的行为规范,把保险机构及保险消费者的经济价值取向与诚实守信的道德价值取向统一到诚信行为中,使诚信在更完整的意义上体现出市场经济中“义利合一”的社会价值取向,保障保险双方在道德与法律的双重约束与驱动下,共同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在利益的权衡中不断调整自己的经济行为,在不违背诚实信用的前提下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给保险双方带来均衡利益和长远利益,实现保险市场利益的最大化。

诚信是金

诚信,这关系着一个人的生活、学习、工作……,一个人如果失去了诚信,将在社会上没有立足之地。

从字面上说,“诚信”就是诚实守信。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因而,说到“诚信”与否,很多人都认为是道德方面的问题,只是一个人在社会的安身立命之本。可是,在市场经济社会,道德和利益往往是相邻而居的。不管是一个人还是一个地方,重视道德,讲究诚信,往往可以在经济上得到丰厚的收益;反之,不但会在道德上遭至谴责,受到法律的严惩,更难以在经济上获得长久的利益。就诚信的重要性而言,说“诚信是金”应是不为过的。

听过这样一个故事:有一个人,他经过不懈的努力,终于得到了“美貌”、“诚信”、“金钱”、“健康”、“聪明”等一些对人非常有用的东西。他乘船过江,由于所带的东西太多,超过了船的承载能力,船马上就要沉入江中,于是,情急之下,他去掉了诚信。当他上了岸,没有一个人相信他,因为,他没有了诚信。他感到非常痛苦。

现实中, 也有过失信的经历。有一次, 和张梦凡借了一本《福尔摩斯探案集》,说好两天后还他。可是,半个星期过去了,还是没有还他书。只到有一天,他向 讨要, 才还给他。事后 很后悔,下决心再也不失信了,决心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好孩子。

今天晚上, 准备去补课。走了一大半路, 才发现自己忘了拿阅读书,只好又返回学校去取。路上,遇到了胡春雨,真巧,她也忘了拿阅读书。于是, 答应帮她也拿上。当 到了教室拿上自己的阅读书后,便自觉地走到胡春雨的座位上取上了她的。 自己心里想,这回 不能失去信用了!当 把书交给胡春雨后,看到她那高兴的样子, 也尝到了守信的快乐。

人们常说:“诚信是金”。可是, 认为诚信比金钱还要重要。一个人失信,就失去了朋友。失去的不仅仅是金钱,而是一切!他就会成为一个穷光蛋!

诚信,失去就在一刹那,而得到却要几年,其至几十年。一个公司没有诚信,就会倒闭;一个人失去诚信,他将一生没有什么成就。

啊!诚信是金。千万不要失去诚信,失去了,就再想得到,只需用两个字来说“太难!”

诚信是一朵兰花,它开在人们荒芜的心田;诚信,是一杯浓茶,它让生活更加浓郁芳醇;诚信是一道劲歌,它奏响了时代的最强音;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

“我和女儿焦急等待雪的降临”的原因是用这种方式怀念女儿早逝的母亲。

文中插叙妻子的日记,揭示了“看雪”的含义,加深了对父女二人真挚感情的刻画描写,起到了点题的作用。

“我知道,她那颗小小的心在用她自己的方式怀念着母亲.”这种怀念方式是凝视、流连春天的晨光,夏天的绿阴,秋天的云朵,冬天的雪花,因为这些都是母爱的化身。 这个小女孩在我心目中是一个具有人间最美好心灵、像雪一样圣洁纯真的人。这是近年来一篇不可多得的好文章。

二、

文章标题新鲜抢眼,让人一见倾心。并且巧用拟人之法,使得对雪的怜惜之情跃然纸上!文章妙用插叙,把妻子幻化成雪花,开放在孩子经过的路旁,让孩子不受到心灵的伤害,生怕踩疼女儿的梦想,曲笔之中展现的是作为父母对女儿真挚的爱。不仅如此,文章还运用了象征手法,以雪花的洁白象征女儿纯洁的心灵。本文借女儿看雪、攒雪、想堆雪人,并以自己的方式怀念母亲的感人细节,传神地抒写出她对母亲的思念之情,生动地折射出女儿水晶般的心灵。文中的雪花成了情感的晶体,成了爱心的天使,让我们感受到亲情的温馨,仿佛走进了温暖的春天,享受到爱的阳光,似乎也成了一片没有受到伤害的雪花……

三、

美丽温暖的亲情,纯洁无瑕的童心,在白雪的映照下,洁白而晶莹,一如飘舞的雪花和白皑皑的雪野一样美丽。那位纯洁的小女孩,从小就失去了母亲,但她却没有失去母亲用生命编织的童话,以及父爱为她构思的童话般美丽的宫殿,公主般高贵的人生。   读者会动情于这位母亲的“生命留言”。人类的崇高与思想赋予了母爱超越生命的神秘“链接”,日记中那段内心独白,让读者阅读到了圣洁的母性之爱——虽然她离开了人间,可是“她的魂魄依然会缠绕在孩子的身边,春天她就是早上第一缕吻着孩子脸颊的阳光,夏天她就是那大树底下的阴凉,秋天她就会变成一朵朵云彩,冬天的时候她就会变成雪花……”读同样会动情于孩子童话般美好的心境,这位未能见过母亲一面的女孩,应着这份爱的约定,同父亲一起走进了北方的茫茫雪野,并渴望着将雪带回南方,在妈妈坟旁堆一个雪人……   人类生命旅程中的未知数实在是太多了,岁月的流逝随时都在改变着我们的生活与生命的轨迹,我们无法决定也无法改变的东西实在是无以计数。可是,我们的心情,我们的感动,我们对生活的态度则永远真正是属于我们自己的。那位以生命来承诺爱的母亲,那位带着孩子遥遥千里来看雪、全心全意地呵护着纯洁的童心、为女儿编织童话的父亲,那位伸展着双手迎接着雪花、并梦想着将它带回南方故乡的小女孩,在茫茫雪野中定格成一道永恒的风景,成为读者心底最为闪亮、最为圣洁与最为动人的记忆。

  在社会生活中,诚信不仅具有教育功能、激励功能和评价功能,而且具有约束功能、规范功能和调节功能。就个人而言,诚信是高尚的人格力量;就企业而言,诚信是宝贵的无形资产;就社会而言,诚信是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就国家而言,诚信是良好的国际形象。

  第一,诚信是个人的立身之本。诚信是个人必须具备的道德素质和品格。一个人如果没有诚信的品德和素质,不仅难以形成内在统一的完备的自我,而且很难发挥自己的潜能和取得成功。程颢程颐指出:“学者不可以不诚,不诚无以为善,不诚无以为君子。修学不以诚,则学杂;为事不以诚,则事败;自谋不以诚,则是欺其心而自弃其忠;与人不以诚,则是丧其德而增人之怨。”(《河南程氏遗书》卷二十五)“诚”不仅是德、善的基础和根本,也是一切事业得以成功的保证。“信”是一个人形象和声誉的标志,也是人所应该具备的最起码的道德品质。孔子说:“信则人任焉。”“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于中而必信于外。一个人心有诚意,口则必有信语;心有诚意口有信语而身则必有诚信之行为。诚信是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保障,也是个人修德达善的内在要求。缺失诚信,就会使自我陷入非常难堪的境地,个人也难于对自己的生命存在做出肯定性的判断和评价。同时,缺失诚信,不仅自己欺骗自己,而且也必然欺骗别人,这种自欺欺人既毁坏了健全的自我,也破坏了人际关系。因此,诚信是个人立身之本,处世之宝。个人讲求道德修养和道德上的自我教育,培育理想人格,要求以诚心诚意和信实坚定的方式来进行自我陶冶和自我改造。中国古代思想家强调“正心诚意”和“反身而诚”在个人道德修养中的地位和作用,认为修德的关键是有一颗诚心和一份诚意。诚意所达到的程度决定修德所能达到的高度,正可谓“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天下无不可化之人,但恐诚心未至;天下无不可为之事,只怕立志不坚。”所以,中国人特别强调“做本色人,说诚心话,干真实事”。

  第二,诚信是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立业之本。诚信作为一项普遍适用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是建立行业之间、单位之间良性互动关系的道德杠杆。诚实守信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规范。诚实守信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必须而且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它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企业事业单位的活动都是人的活动,为了发展就不能不讲求诚信。因为发展既蕴涵着组织本身实力和生存能力的增强与提升,又蕴涵着组织与组织、组织与外部以及组织内部各要素之间关系的优化与完善。无论是组织本身实力和生存能力的增强与提升,还是组织内外关系的优化与完善,本质上都需要诚信并且离不开诚信。诚信不仅产生效益和物化的社会财富,而且产生和谐和精神化的社会财富。在市场经济社会,“顾客就是上帝”,市场是铁面无私的审判官。企业如果背叛上帝,不诚实经营,一味走歪门斜道,其结果必然是被市场所淘汰。诚信是塑造企业形象和赢得企业信誉的基石,是竞争中克敌制胜的重要砝码,是现代企业的命根子。

  第三,诚信是国家政府的立国之本。国家的主体是人民,国家的主权也归属于人民。中国古代政治伦理强调“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认为国家的领导者应当以诚心诚意的态度和方法去取信于民,进而达到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太平清明。唐代魏征在给太宗皇帝的上疏中写道:“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源;思国之安者,必积其德义。”(《贞观政要·论君道第一》)治国之道,在于贵德崇义,而德义的主要内容则是诚信。柳宗元说:“信,政之常,不可须臾去之也。”宋代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指出:“夫信者,人君之大宝也。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邻。善为国者不欺其民,善为家者不欺其亲。不善者反之,欺其邻国,欺其百姓,甚者欺其兄弟,欺其父子。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离心,以致于败。”以上言论说明诚信是领导者治理国家的基本准则,诚信构成国德,支配国运,没有诚信的国德就不能拥有长久而向上的国运。在现代社会,民主政治成为一种潮流和趋势,更要求把诚信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原则。政治的核心是权力。政治权力的历史形态是私权或集权,而民主政治下的权力是公权。公权意味着权力归人民所有,本质上是为人民服务的,权力的合法性来自人民的信任。失去人民的信任便失去了权力合法性的依据。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建设高度的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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