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成立一家投资管理公司,然后再以投资管理公司的名义投资成立其他公司,进行具体的经营业务,这是一种比较理想的 *** 作方式。便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又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所以我们一般建议企业那么 *** 作。
1、从节税的角度看。
如果以自然人股东的身份成立公司,经营所得首先要缴25%的企业所得税,在将剩余利润分配给股东时,还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这样算下来,利润的40%都用来缴交税,最后只有60%分配到自然人股东手里。
例:公司经营所得1000万元,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50万元,还剩750万元将这750万元分配给自然人股东,需要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税150万元(750*20%)。实际分配到股东手里的利润只有600万元。
如果先由自然人股东注册成立投资公司,再由投资公司注册成立实体企业进行经营呢?将利润分配给投资公司,这15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不用缴了。所以,这种 *** 作方式节税效果还是比较明显的。
2、从公司管理的角度看。
现在不少老板会投资很有企业,有的甚至跨行业经营。如果全部以股东个人的名义投资,那么作为股东直接管理很多企业也不现实。所以,先成立投资公司,然后以投资公司的名义投资设立这些实际经营的企业,老板直接管理投资公司,投资公司管理下属企业。投资公司可以设置采购、销售、研发、资金等部门,统一管理下属企业采购、销售等业务,便于企业的高效运作,节约成本,形成规模效应。
3、从企业并购的角度看。
成立投资管理公司,有利于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快速扩张。遇到合适的机会,以投资公司的名义收购其他企业,比以单个企业的名义往往更具有优势。
至于投资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只要不是实际从事经营业务,一般而言没有具体要求,建议注册资本2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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