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招也叫预录。是高校在网上正常录取以外的名额。如果你取得了点招的名额,只要你达到了见档线(建档线一般要比录取线低七八十分)你要可以在你梦寐以求的学校上学。
发通知书和上网都可以查证。到学校后和一起招进来的高分生待遇完全一样(即:一旦录取与普招生无异了),点招名额一般是在高考前就取得了的。而普招就是通过正常的渠道,与广大考生一样的通过填报志愿,正常录取。
一、点招的条件:不是说任何分数都可以点招的,条件不符合,花再多的钱也不行。
1、必须填报拟录取院校志愿;
2、未被其他院校录取;或被其他院校录取,有能力可以退档的;
3、考生成绩必须在省控线上,和拟录取院校(专业)的投档线接近或等于省控线,苏北部分或省外高校可低于省控线下5分。
4、点招对选修等级也是有要求的,一般高校选修差一个等级是可以点招的,而且分数不够还是可以点的,但也有个别高校在文化分和等级二者之间只能选择一个情况点招。
二、点招的分数线:
必须过本科填报资格线,资格线就本二省控线下13分。例如:2009年江苏的本一的省控线是338,本二的是326,专一的是248。如果想点招本科必须在311分以上,因为只有达到填报资格线才有资格填报本科批次的志愿。如果没有达到资格线,想点招这是不可能实现的。
三、志愿填报及录取:
点招是在省招生网站上面和普通学生一样填报志愿的。学生的档案只有通过省招生网站上面才能被高校所获得。如果你没有在省招生网站上面填报,高校就得不到你的档案,那么你的学籍就没法通过注册。 并且你的录取情况都是可以在省招生网站上面查到。
扩展资料:
在召开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强调,要严格规范管理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各地不得出台降低标准违规“点招”、收取与招生挂钩费用等违规性地方政策。
高考安全涉及广大考生和家庭的切身利益,关系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杜玉波指出,当前考试安全仍然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助考”犯罪活动依然猖獗,个别考生和家长法律意识淡薄,考试组织管理工作还存在制度不完备、执行不严格、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杜玉波表示,今年要重点加强对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考生的信息公开,并开展自主选拔录取专项督查和以治理“点招”为重点的专项执法监察。
此外,教育部今年将继续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签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责任书》。杜玉波说,各地要逐级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同时,要开展“国家-省-市-县-考点”全覆盖的四级培训,重点强化考试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纪意识教育,并加大对考前和考中关键时段工作情况的督查巡视力度,用“铁腕”治理违规违纪问题。
杜玉波要求,教育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面加强考试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确保实现“平安高考”的目标任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点招
点招即选择性招生政策,选择性招生是与收费直接挂钩的。
点招是学校的机动指标,是指高校在招生时点名录取某一考生,即使考分没有达到相应高校录取线,如能获得点招指标,考生也可被正常统招录取,一般为学校教授和省市部分子女预留的指标。
由于这部分对象每年都有指标,而他们不可能每年都有子女高考,所以部分指标就流向了市场,点招指标是统招计划内的,和正常考上的没有任何区别。其实就是通过关系渠道,拿到机动指标,在考生符合点录条件的情况下,学校出面要求考试院放档。
扩展资料:
点招条件
1、必须填报拟录取院校志愿;
2、未被其他院校录取;或被其他院校录取,有能力可以退档的;
3、考生成绩必须在省控线上,和拟录取院校(专业)的投档线接近或等于省控线,苏北部分或省外高校可低于省控线下5分。
4、点招对选修等级也是有要求的,一般高校选修差一个等级是可以点招的,而且分数不够还是可以点的,但也有个别高校在文化分和等级二者之间只能选择一个情况点招。
点招即选择性招生政策,选择性招生是与收费直接挂钩的。点招是学校的机动指标,是指高校在招生时点名录取某一考生,即使考分没有达到相应高校录取线,如能获得点招指标,考生也可被正常统招录取。
点招一般为学校教授和省市部分子女预留的指标。由于这部分对象每年都有指标,而他们不可能每年都有子女高考,所以部分指标就流向了市场,点招指标是统招计划内的,和正常考上的没有任何区别。正常点招的名额一般控制在院校招生总计划数的5%内。
扩展资料
为了切实维护高校招生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平性,保障高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十八条工作措施,要求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强化对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机构及工作人员招生行为的监督制约,督促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部门不折不扣执行国家高考政策,严禁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等与国家招生政策相违背的招生办法。
《通知》指出:
1、为确保招生权力规范运行,通知要求建立完善高校招生监督制约机制。
加强对招生权力监督制约体系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各高校是否按规定成立招生委员会,决策机制是否健全,决策依据是否充分,决策程序是否规范。
加强对招生录取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集体决策事项涉及违规的,按照表决情况进行追责;加强对招生管理制度完备性、合规性和廉洁性的监督检查,确保把招生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2、为维护高考录取公平公正,通知指出要加强招生录取政策及执行情况的执法监察。
督促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部门不折不扣执行国家高考政策,严禁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等与国家招生政策相违背的招生办法。
加强对招生管理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招生管理部门加强对招生简章及录取方案的审核;加强对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的监管,对集体决策、安全保密、回避、信息公开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严格检查。
完善招生录取结果复查制度,对于复查中不达标或通过“点招”等途径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
3、为深入推进高考“阳光工程”,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推动进一步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确保招生信息“十公开”。
要重点检查各高校在所有省(区、市)录取考生的最低成绩公示情况,未经公示的,不得上报录取数据,一律不予学籍注册;落实信息公开责任,对未认真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公开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责令其限时纠正或改进,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对招生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实行倒查追责,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对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强化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职责。
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要严肃执纪、严格问责,决不能妥协通融、说情开脱。对监督不力或不履行监督职责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主要领导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点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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