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民风民俗

闽南民风民俗,第1张

闽南民风民俗体现在衣食住行上的具体如下:

1、衣:

友人或友人亲属丧事,不能穿红的、花的或色彩艳丽的衣裳。

忌把衣服穿在身上缝补。

忌衣服晾干后未摆好就直接穿着。

忌反穿衣。

养蚕时,称“仙”不称“只”。

2、食:

到渔人之家作客,吃饭时则忌将盘中鱼翻过来。

忌祝寿时用筷子夹断线面。

过年过节蒸糕、发馃时,忌讳孩子或其他人在灶旁指指点点,大声说话或猜测“发”与“不发”。

孕妇忌吃姜、吃蟹、吃兔。

忌将筷子插在饭碗中。

小孩子在吃饭时或开饭前忌以筷子敲碗。

3、住:

睡前忌不洗脸。

盖厝禁忌:“宫前祠堂后”。

镜子不宜正对着床。

睡床不宜摆放在顶柜、横梁或灯饰之下。

4、行:

出门时有鸟粪不偏不倚落在头上,那实在是非常倒霉的事。若遭此不幸,必须赶快改运消灾:吃一碗猪脚线面。

外出赏月,小孩子忌用手指月亮,以免耳朵晚上被割。

5、送礼:

忌以手巾、扇子、剪刀、雨伞赠人。

泉州话“巾”和“根”同音,俗话有“送巾现断根”之说, 丧事完毕后都要送手巾给吊丧者,用意在于让吊丧者与死者“断绝”往来。因此如平时赠人手巾,也是要令人不禁想起不吉利的丧事或断交 之意。

扇子则只在夏季扇凉,一到深秋就弃之不用。泉州话“扇”和“见”偕音,俗话有“送扇,无相见”,所以“扇”禁忌作为礼物的。

剪刀,总是让人想起“一刀两断”、“一剪两断”,在赠予者与受赠者之间不但有断交 之意,更是不能作为礼物。

北方有的地方因“钟”、“终”同音,禁忌送钟。泉州人却反而没有此忌。过去人家结婚时,,还往往把别人送的时钟摆在相当显眼的地方 。

除外;雨伞也是不宜作为 礼物的。泉州话“伞”、“散”同音。

扩展资料:

闽南(Hokkien),闽南即指福建的南部,从地域和文化等多方面来说,闽南包括厦门、漳 州、泉 州、龙岩地区新罗绝大部分和福建 漳平、福建 大田和尤溪的部分地区。北接福州莆田,南与广东潮汕地区相连,西与原汀州府界交界。

在1949年前,闽南人凭借吃苦耐劳的精神在东南亚(如:马来西亚、菲律宾)大量创业,涌现了一批的富豪。如今近千万闽南华侨、华人在外,闽南成为侨乡地区之一。

闽南地区民营经济较为发达,民营工业发展尤为突出, 人民生活十分富裕,涌现出恒安、达利、安踏、金龙客车等一大批知名企业。

参考资料:闽南_百度百科

一、煎堆补天

端午节之前,泉州一带常常阴雨绵绵,人们盼晴心切,仿效女蜗氏炼石补天的做法,于是有了“煎堆补天”的民俗。民谣“雨仔微微,舀油来煎堆”正是这种民俗的生动反映。

堆,是以“米粉或面和物于油内煎之”(《泉州府志·风俗》),味道香美,很受人们喜爱。在泉州,除了名闻遐迩的“蚝堆”(又名“蚝煎”)外,还有“麦堆”、“猪油堆”等。

二、筅尘

为了干干净净过春节,除夕之前,家家户户都要进行一年一度的“筅尘”(掸尘),即彻底的卫生大扫除活动,这种“筅尘”的习俗宋代已可见,据宋代吴自牧《梦粱录》载:“十二月尽,不论大小家,俱洒扫门闾去尘秽、净庭户,以祈新岁之安。”

三、吵新人

吵新人,即闹洞房。泉州一带有“七日内无大小”之说,意即新婚以后的七天之内可以不拘礼节随时闹洞房。闹洞房的内容大多是要新婚夫妇当众做出种种亲昵举动,形式多样,诙谐风趣,但有时也会因无所禁忌、别出心裁而出格。

四、满月

婴儿出生满一个月,称作“满月”。主人要请理发匠为婴儿剃去胎发,俗称“剃满月头”,并以“龟粿粽”馈送亲友邻居,亲友邻居则回赠衣服、赢巾(襁褓)、项链、手镯、脚镯等。“龟粿粽”中必有一种叫“满月圆”的米粿,因形状像奶头,故俗称“猪母奶”。它象征母乳充足,婴儿健康。

五、十六岁生日

男孩十六岁叫“成丁”,表示孩子已经长大了,因此十六岁的生日仪式特别隆重。家里要备办“三牲”、寿面最后一次答谢床母、檐口妈和夫人妈诸神的庇佑之恩,以糕、粿、粽、面线等物分送亲友邻居,并设宴招待。这时外祖母家要送成年衣帽鞋袜或布匹等表示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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