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成立。第一次由政府正式公布并成功得到贯彻实施的简体字方案和字表,是1956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方案》,并最终制定出了一个《简化字总表》。
1956年简体字开始使用。
汉字简化的原则是:“述而不作”、“约定俗成,稳步前进”,也就是说尽量采用已经在民间长期流行的简体字,只作收集整理和必要的修改,不擅自造字。
1964年国务院又公告了《简化字总表》,第一表是352个不作偏旁使用的简化字,第二表是132个可作简化偏旁的简化字,第三表是由第二表类推的1754字,共2236字,这就是今天通行大陆的简体字。
扩展资料
简体字实施之后,许多人看不懂前人的书画、古籍、以及古迹上的题字,这将造成文化断层的现象,于是提倡“识繁应简“。也就是鼓励写简体字,但是要多认识繁体字。就好比实施白话文之后,仍然要阅读文言文。大陆很多招牌常看到繁体字,如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南方航空、“宏碁“电脑。大部份圣诞卡、贺年卡多为繁体字,匾额、书法繁简并存。
在北京,“中国海淀购书城“大招牌、北大的“艺专“大浮雕字,许多招牌为求美观,使用繁体字较多。不过,教科书、出版社、电视等则一律用简体字,但是古籍的出版社也有使用繁体。
作为独特的一门艺术:中国书法,在中国大陆一直没有被简化字所约束。因为书法是一种艺术,而且是一种举世独有的艺术形式,是中国文化的瑰宝。艺术的功能不在于传递信息和记录历史,所以,没有必要用简化字的形式。事实上,草书艺术本来就是简化字。要把一个多重笔划的字,艺术的简化,再表现美的形态,这绝非易事,而这本身就是一种艺术的再创造。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简体中文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