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的前题是有法可依,中心环节是有法必依。
要有法可依,这是破解社会现实难题的前提。目前中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
但是对于一些社会难题所涉及的领域尚欠缺法律的规范,或者法律存在滞后现象,这使得很多纠纷不能从法律获得直接救济,在其他领域也不能得到合理的解决。
要有法必依,这是实行法治的中心环节。但在现实生活中,对已制定法律的执行和遵守仍不理想,有法不依的现象还比较常见,这是实行法治的主要障碍。必须看到,破解社会难题,有法必依是全社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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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是有法可依。改革开放近40年来,以宪法为核心,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层次的法律法规构成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但完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任务依然任重而道远。
为此,一是坚持以宪法为核心的立法思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是其他各项法律法规的总依据,任何法律法规的制定都不得与宪法精神相违背。
二是严格规范立法程序。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立法活动。在制定法律法规过程中,严格规范,依据程序开展立法活动,实行开门立法。
三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这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破解社会难题需用法治思维
【前提】指事物存续与发展的先决条件。就是指甲事物的存在是与乙事物或其他几种事物存在紧密联系的,如果乙事物或其他几种事物不存在,那么甲事物就会因失去了所依存生存环境而消亡。——在一般的事理论证过程中前提就是设定讨论的环境范围,在设定的前提下讨论事物的生存、发展状态才能使讨论具有现实功用意义以及严谨的逻辑关联意义。
——因而一旦前提环境设定有误就必然导致逻辑推导步入歧途,获得脱离实际的错误结论,自然不能正确的回答命题所指的问题。
——因此"前提是错的、结论更错"的命题应是"环境是事物存续的前提"。
关于会计核算前提的具体内容,人们的认识迄今尚未取得共识,国内外会计界多数人公认的会计核算基本前提有以下四个。1、会计主体(会计实体、会计个体)
会计主体指的是会计核算服务的对象或者说是会计人员进行核算(确认、计量、记录、报告)采取的立场及空间活动范围界定。
2.组织核算工作首先应明确为谁核算的问题,这是因为会计的各种要素,例如,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都是同特定的经济实体,即会计主体相联系的,一切核算工作都是站在特定会计主体立场上进行的。
3.如果主体不明确,资产和负债就难以界定,收入和费用便无法衡量,以划清经济责任为准绳而建立的各种会计核算方法的应用便无从谈起。
因此,在会计核算中必须将该主体所有者的财务活动、其他经济实体的财务活动与该主体自身的财务活动严格区分开,会计核算的对象是该主体自身的财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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