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业务是银行的一个行业术语,通俗来说,对公业务指的是“对单位的业务”,具体来说,对公业务是以企业法人、单位等客户为主体,围绕公存账户开展各类支票、汇兑、贷款等业务。
对公业务主要包括这十大类型:企业电子银行、单位存款业务、信贷业务、机构业务、国际业务、委托性住房金融、资金清算、中间业务、资产推介、基金托管等等。
银行个人业务和对公业务区别
1、业务对待不同:对私主要是针对个人客户进行办理;对公主要针对企业公司的业务进行办理。
2、办理类型不同:对私主要是银行对个人客户提供的存款、贷款、支付结算等服务;但是对公办理还包括了有单位存款业务、信贷业务等等。
3、办理时间不同:大部分银行星期六和星期日办理对公业务,但可以办理对私业务。
4、办理方式不同:对私业务可以在柜台办理,也可以借助银行其他方式办理,比如取款可以选择ATM等,而对公业务只能在银行柜台办理。
个人业务和对公业务通常情况下是指银行业务的一个分类。个人业务是针对个人办理的银行业务,包括有存取款、贷款、支付结算以及xyk等业务对公业务则是针对企业法人和单位和业务,包括有支票业务、汇兑业务以及贷款业务等。
拓展资料:
银行一词,源于意大利Banca,其原意是长凳、椅子,是最早的市场上货币兑换商的营业用具。英语转化为Bank,意为存钱的柜子。在我国,之所以有"银行"之称,则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历史相关。
在我国历史上,白银一直是主要的货币材料之一。"银"往往代表的就是货币,而"行"则是对大商业机构的称谓。把办理与银钱有关的大金融机构称为银行,最早见于太平天国洪仁_所著的《资政新篇》。
作用
银行是经营货币的企业,它的存在方便了社会资金的筹措与融通,它是金融机构里面非常重要的一员。
我们可以看出银行的业务,一方面,它以吸收存款的方式,把社会上闲置的货币资金和小额货币节余集中起来,然后以贷款的形式借给需要补充货币的人去使用在这里,银行充当贷款人和借款人的中介。
另一方面,银行为商品生产者和商人办理货币的收付、结算等业务,它又充当支付中介。总之,银行起信用中介作用。
商业银行的基本职能包括:信用中介、支付中介、信用创造、金融服务。
银行安全防范是社会公共安全的一部分,是社会公共安全行业的一个分支。就防范手段而言,它包括人力防范、实体物防范和技术防范三个范畴。而技术防范是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采取现代电子报警等科学技术用于银行安全防范领域并逐渐形成的一种新的防范手段。
银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是将具有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和有内部控制功能的专用设备、软件等子系统有效地组合成一个有机整体,构成一个具有探测、延迟、反应综合功能的信息技术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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