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是国家中居主导地位的金融中心机构,是国家干预和调控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负责制定并执行国家货币信用政策,独具货币发行权,实行金融监管。
二、中央银行的历史由来:
我国清朝开始设立中央银行,叫大清户部银行。户部银行是清末官商合办的银行。 1998年以后的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10月始,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改组,撤销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在全国设立9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级分行,重点加强对辖区内金融业的监督管理。一个以中央银行为领导,以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体系已经形成。
三、中央银行的职能
中央银行职能的一般表述: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 是指国家赋予中央银行集中与垄断货币发行的特权,是国家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 (在有些国家,硬辅币的铸造与发行由财政部门负责)。
四、如何理解中央银行的三大职能?
1、发行的银行:所谓发行即发行货币,国家赋予中央银行集中与垄断货币发行的特权,中央银行可以通过调节货币供应量来调控经济。
2、银行的银行: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存款、贷款、汇款业务的机构。商业银行通过存款准备金进行存款又通过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向中央银行贷款同时,商业银行之间的转账也是通过中央银行来进行的。
3、政府的银行:一方面代表国家贯彻执行货币金融政策一方面代为管理政府财政收支以及为政府提供各种金融服务。
以上就是中央银行的三大职能,可见中央银行在一国经济体系中有着重要的作用。
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能:
(1)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3)维护金融稳定
中国人民银行总部设立在上海,
内设部门包括:
办公厅(党委办公室)、条法司、货币政策司、金融市场司、调查统计司、支付结算司、国际司、人事司、宏观审慎管理局、金融稳定局等部门
分支机构包括:
上海分行、天津分行(管辖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及内蒙古自治区)、沈阳分行(管辖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南京分行(管辖江苏省和安徽省)、济南分行(管辖山东省和河南省)、武汉分行(管辖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广州分行(广东省、海南省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成都分行(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及西藏自治区)、西安分行(管辖陕西省、甘肃省、宁夏省、青海省、新疆省)、北京营业管理部、重庆营业管理部
人民银行的历史,
可以追溯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开的“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通过决议成立“中共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简称苏维埃国家银行),并发行货币。
从土地革命到抗日战争时期一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前夕,人民政权被分割成彼此不能连接的区域。各根据地建立了相对独立、分散管理的根据地银行,并各自发行在本根据地内流通的货币。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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