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定期的党员领导干部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制度。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党的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中共中央印发的《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
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党员领导干部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具体规定:第一条、党员领导干部要按期参加党员领导干部班子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同时又要以普遍党员身份,编入党的支部、小组,按期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二条、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编入党支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
1、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党支部活动,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为其他党员作出表率。
2、需要民主表决的事项,每位领导干部都要与普通党员一样发表意见。
3、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必须事先向党支部请假并说明原因。
4、必须严格执行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党员领导干部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党支部要认真记录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
第六条、党委办公室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第七条、本制度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双重组织生活双重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扩展资料
双重组织生活会是指由党的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党委(常委)、党组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强调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无论对于领导干部自身加强党性修养,增进同志间的思想交流,密切上下级关系,还是对于加强广大党员对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增强党组织的活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962年,邓小平同志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讲话中指出,“对于我们党的各级领导人(包括党委会的所有成员),应该有监督。这种监督是来自几个方面的,来自上面,来自下面(下级),来自群众,也来自党小组生活”。
“我觉得,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是来自党委会本身,或者书记处本身,或者常委会本身”。“我们要重视党委内部的互相监督作用这个问题。”实践证明,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有利于党组织对于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有利于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廉洁自律,有利于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增强团结,提高领导班子的战斗力。
在党内,不论职务高低,相互间都是平等的同志关系。在党支部、党小组生活会上,党员领导干部应该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同其他同志一样,积极参加学习讨论,如实汇报思想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双重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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