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局委员是国家副职,属于副国级(二级干部)。副国级包括: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等等。副国级以上的领导称为党和国家的领导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1、国家级正职,简称“正国级”
包括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正国级职位包括: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2、国家级副职,简称“副国级”
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的书记则因情况而定。按照职位“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这是识别官员级别的第二法则,如果这两个书记是政治局常委,那么他们就是正国级如果是政治局委员,就是副国级。
3、省部级正职,也称“正部长级”
包括中央部委、省级党委和政府的正职领导(“一把手”)。它们包括:中共中央下属机构(如政研室、党史研究室、文献研究室)的正职领导,国务院组成部门(部、委、办、总局、审计署、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的正职领导,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的办事机构和专门委员会的正职领导,各省四套班子(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仍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4、省部级副职
包括省部级正职的副职,还有各省的党委常委,不再列举。
5、厅局级(或地厅级)正职
包括中央部委下属司局和省直机关(厅、局、部)的正职领导,各地级市(地区、直辖市所属区)四套班子的正职领导。
6、厅局级副职
包括厅局级正职的副职和市委常委。
7、县处级正职
包括中央部委司局和省直机关的正职领导,各地级市下属委、办、局的正职领导,直辖市的街道(或乡镇)党政领导正职,以及各县四套班子的正职领导。
8、县处级副职
包括县处级正职的副职和县委常委。
9、乡科级正职
包括各地级市下属机构的科室正职领导,各县下属委、办、局的正职领导,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人大主席,街道工委书记和办事处主任。
10、乡科级副职
政治局委员什么级别上次发了一篇文章,中国党政军群人大政协法检的级别,网友们很给力,点击量超过九百万。感谢大家支持,今天普及一下中国官员级别。
中国官员级别采用行政五级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
股所级(股级)不属于国家级别,不由组织部门任命,属于地方行政级别。
一、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国家军委主席。
国家级副职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书记、国家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军委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监察委主任。
省部级正职
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主任由书记处书记兼任、副国级)、中央纪委副书记(书记正国级)、中组部副部长(部长副国级)、中央统战部副部长(部长副国级)、中央党校正部长级副校长(校长由正国级或者副国级担任)、中宣部副部长(部长副国级)、中联部部长)。
国务院:各部委局办党组书记、部长、正部长级副部长。如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张茅是总局局长、党组副书记,毕井泉是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两位都是正部长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秦宜智是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部长级),明确为正部长级;国家发改委、公安部正部长级的副部长副主任更多。
全国人大常委会:各委员会主任,如法律委员会主任、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全国政协:各委员会主任,如果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
军队:各大战区司令员、政委、军委各部部长政委、国防大学校长政委等为正大军区级,为正部长级。解放军全军正大军区职的职务有:副总参谋长,总政治部副主任,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海军、空军、第二炮兵(火箭军)、各大军区的军政一把手(军政主官)。武警部队编制为上将警衔的。
省军区有的是正部长级,有的是副部长级。
法院检察院:正部长级的副检察长、副院长,一般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副院长是正部长级。
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书记、省长(政府主席、市长)、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政委和司令员(明确为正部长级)。
企业: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如铁路总公司总经理、中投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令员、政委。
省部级副职
中共中央:副部长级的副部长、副主任
国务院:各部委办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党组(党委)副书记、党组(党委)成员。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局长、党组书记(如国家文物局局长、海洋局、地震局、气象局等)。
中纪委派驻各部委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
全国人大常委会:各委员会副主任
全国政协各委员会:各委员会副主任
部队:各大战区副司令员、副政委、参谋长、政治部主任、后勤部主任,各省军区副司令员副政委,军委各部副部长政委、国防大学副校长副政委;各集团军军长政委。
省军区有的是正部长级,有的是副部长级。
法院检察院:最高检副检察长、最高院副院长、中纪委派驻的纪检书记、党组成员
各省市区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
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副书记、省委常委(纪委书记、省委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省委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政法委书记)、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省长(副政府主席、副市长)、政协副主席、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青岛、南京、大连等十五个副省级城市书记、人大主任、市长、政协主席)。
各直辖市下属副省级新区正职(如浦东新区区委书记、区长)。
高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三十一所副部长级高校书记、校长,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校长政委
企业:中石油中石化中国航天科工等49家央企的董事长、党组书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司令员、副政委。
厅局级正职
中共中央:中纪委各室主任、副主任,中央各部委办正职、副职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部分副职。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副局长(如国家文物局局长、海洋局、地震局、气象局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各室主任如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
全国政协各委员会:各室主任
军委:师长政委、军分区司令员政委,总部二级部部长政委,部分军队院校校长政委
法院检察院:最高检最高法办公厅主任、最高检各厅厅长、最高法各庭庭长
各省市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法院副院长(一般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副院长是正厅,其他有的是正厅、有的是副厅),部分直辖市检察分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如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省委组织副部长、宣传副部长、办公厅副主任、政法委副书记;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政府各厅局长;政协各委员会主任;
直辖市各区县书记、区长、人大主任、政协主席。
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如青岛、南京、大连等十五个副省级副市长)。
高校:部分高校书记、校长
企业:部分正厅级企业党组书记、董事长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正职干部(如新疆兵团第八师师长)。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厅局级副职
中共中央:中纪委各室副主任,中央各部委办副职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各室副主任如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副主任
全国政协各委员会:各室副主任
部队:副师长副政委、旅长政委;军分区司令员政委
法院检察院:最高检最高法办公厅副主任、最高检各厅副厅长、最高法各庭副庭长
省级检察院法院副检察长、副院长、党组成员、检委会审委会成员;检察院厅长、法院庭长(副厅或者正处级),
各地市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
直辖市各区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如北京朝阳区、海淀区检察长、法院院长)
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等部门正职;省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省政府副厅局长、省政协各委员会副主任。
直辖市各区县副书记、副区长、人大副主任、政协副主席
各副省级部门正职(如青岛、南京、大连等十五个副省级城市公安局局长),各区县正职,如青岛市李沧区书记、区长。
高校:部分高校书记、校长
企业:部分企业党组书记、董事长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副职干部(新疆兵团第八师副师长)。
县处级正职
县(市、区、旗)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正职;
地市级部门正职(如市司法局局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青岛市卫生局副局长、青岛市李沧区副区长)。
部队:正团职干部、武装部长。
地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委会检委会成员;直辖市各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法院副院长
县处级副职
县(县级市、区、旗)委副书记、常委、副县长、人大副主任、政协副主席
市各单位副局长(如市司法局等)。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团副职干部
法院检察院: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市法院检察院副院长、副检察长、庭长、厅长,党组成员、审委会成员
乡科级正职
包括各乡、镇、苏木、办事处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等。
县级市下属各局,如县公安局长、县建设局长等。
乡科级副职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级人大副主任等。
乡科级以下(股级)
就是所谓的股级(股所级),是中国行政当中最小的。如派出所长、财政所长、土地所长及及各县级局的内设机构如公安局治安大队。
二、非领导职务对应级别
巡视员:对应级别司(厅)长
副巡视员:对应级别:副司(厅)长
调研员对应级别:处(县)长
副调研员对应级别:副处(县)长
主任科员对应级别:科(乡)长
副主任科员对应级别:副科(乡)长
科员
办事员
三、职务与级别
(一)国家主席:一级;
(二)国务院总理:一级;
(三)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四至二级;
(四)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八至四级;
(五)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十至六级;
(六)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十三至八级;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三级至二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七级至五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八级至六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级至七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十一级至八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十二级至九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十三级至九级
(十一)科员:十四级至九级
(十二)办事员:十五级至十级。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1993年9月发布的《关于中国共产党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党的机关工作者的级别划分,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执行。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1)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级
(2)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二至三级
(3)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三至四级
(4)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四至五级
(5)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五至七级
(6)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委委员(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7)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调研员:七至十级
(8)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常委,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纪委委员(常委),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9)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乡(镇)党委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10)副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乡(镇)党委副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常委,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11)科员:九至十四级
(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另外,各级党的机关中与上述职务相对应的其他职务,也适用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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