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自治权指的是

高度自治权指的是,第1张

高度自治权,指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享有高度的自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香港为例,基本法总则第一条开宗明义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第十二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这些规定明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处于国家的完全主权之下。

中央授予香港特别行政区多少权,特别行政区就有多少权,没有明确的,根据基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中央还可以授予,不存在所谓的“剩余权力”问题。

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落实“一国两制”方针、贯彻实施基本法的关键。在香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高度自治,是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宪法和基本法明确规定的。

香港是一个实行与内地不同的制度和政策、享有高度自治权的特别行政区。实行“港人治港”,保障香港的高度自治权,是“一国两制”方针的应有之义,也是基本法的应有之义。

香港回归十年来,广大香港同胞发扬爱国爱港精神,以主人翁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参与香港事务的管理,保持了香港繁荣稳定。实践证明,香港同胞是完全有智慧、有能力管理好建设好香港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区行使自治权.特别行政区和民族自治区在国家行政区域设置中都属于省级,但两者的自治权是有区别的.相同点:特别行政区和民族自治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地方行政区域,所以它们所享有的自治权都是一种地方权力.不同点:(1)实行的社会制度不同.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经济上实行私有制,政治上实行资产阶级专政民族自治区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经济上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政治上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2)权限的范围和程度不同.特别行政区所享有的一些权力是民族自治区所没有的,例如,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自行处理某些涉外事务等.有些权力虽然民族自治区也享有,但自治程度没有特别行政区那么高.具体地说,在立法权方面:民族自治区虽然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但不能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等基本法律而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权大、范围广泛,可以制定包括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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