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是指汛期即将到来,组织人员巡视防洪设施,疏导可能受灾的百姓,领出救灾物质等等。
防汛抗旱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准确把握防汛抗旱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在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同时,抓好安全风险防范各项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强化隐患排查、调度会商、综合督导,深入排查水利工程、地质灾害、弃(堆)土场、堤防、城镇、险工险段、人口密集区、山洪灾害防御区、铁路、公路和在建工程等防汛重点区域各类隐患,压实各方责任,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国家防汛应急响应级别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国务院“三定方案”的规定,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中国防汛工作的应急响应机制。
国家防汛应急响应级别共为四级,其中Ⅰ级为最高级别。
Ⅰ级应急响应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5)多个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2、Ⅰ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总成员参加。视情启动国务院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国家防总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国家防总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民航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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