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包括哪些

刑事处罚包括哪些,第1张

刑罚分为主刑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如下: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刑罚是刑事处罚的简称,违反刑法就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刑罚处罚主要包括人身罚和财产罚,主体是人身罚。刑罚处罚又可分为主刑和附加刑。根据《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罚处罚的种类主要包括:

1、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

2、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3、驱逐出境。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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