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与五保的区别

低保与五保的区别,第1张

一、五保与低保有什么区别

1、五保与低保的区别,具体如下:

(1)概念不同,五保是三十年前农村对孤寡老人、孤儿、丧失劳动能力的孤独残疾人等实行的保障政策,低保是现在实行的对城乡特困户采取的救助政策;

(2)保障范围不同,五保是保吃、穿、住、医、葬(对孤儿是指保教),低保是每年国家给予困难人员一定的生活补助费;

(3)保障规定不同,五保是保终生,一保到底,低保是动态管理,每季度或年度根据低保人员积极发展状况进行动态调整。

2、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五保户的材料有哪些

1、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z、收入证明。

2、残疾人需要提供残疾证明。

3、劳动就业年龄段需要提供当地低保就业服务对象就业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4、离婚夫妻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

5、结婚的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

6、有子女的需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7、民政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

农村五保户标准如下:

1、年龄满60周岁及以上;无子女(包括养子女);无养老的积蓄;

2、无收入来源;无近亲属赡养,由集体组织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五个方面;

3、其他救助对象:无劳动能力、无亲属赡养的残疾人享受五保。孤儿享受“四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第七条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五保户是指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1、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2、无劳动能力的;

3、无生活来源的。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我国农村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即保吃、保住、保穿、保生病治疗和保死后安葬时,双方订有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农村集体组织与“五保户”未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者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五保户”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如果其生前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遗产归集体组织所有,如果死者生前不是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则遗产归国家所有。对“五保户”生前有过一定扶助的人,可以在遗产分配中给予适当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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