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5高校校长,副省部级。211高校校长,厅局级。一般本科校校长,副厅局级。高级别专科校校长,县处级。一般专科校校长,副县处级。一般高校校长,乡科级。
校长,在秦汉时期指的是下级军官,后经演化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办学机构管理部门任命的学校行政负责人。另外还有不少人的绰号名为“校长”。
1912年学堂改为学校,学校行政负责人改称校长,沿用至今。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办学机构管理部门任命的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综合管理全校的校务,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校务。
扩展资料:
中国大陆大学行政级别的划分:
副部级:985高校中的三十一所,加上副大军区级的国防科技大学;
厅局级:除去32所副部级的所有一本院校和二本院校,包括211高校;
副厅局级:高职高专院校;
独立学院有公办民助的性质,级别一般应该是副厅级;民办高校一般不看行政级别。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校长
百度百科-大学行政级别
全国985的高校校长是副部级。相当于省长级别。普通本科一般为正厅级。与地级市的书记、市长级别相当。专科高校是副厅局级。高职高专院校的校长或书记为副厅局级,也就是十至十五级。
理论上最高级别的校长或书记可以达到6级,最低级别的才15级,竟然要相差9个级别之多。
以下高校的党委书记和校长任命要经过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务院的任命程序,以体现国家对这些学校的重视。这些高校的其他层次和级别不变。
1、1992年中央指定:14所书记、校长职务由中央管理的高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医科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2、2000年增加7所大学,党委书记和校长行政级别为副部长级:南开大学、天津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中山大学;
3、2003年12月再新增11所大学,党委书记和校长行政级别为副部长级:吉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同济大学、东南大学、山东大学、厦门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重庆大学、兰州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以上各大学的党委书记和校长的行政级别副部长级。除去以上33所大学,其余的一本院校和二本院校,包括211高校校长或书记级别是厅局级,也就是八至十三级。
一般情况下,省属和部属的本科公办高校都是正厅级,校长和校党委书记是正厅级,校宣传部长是副厅级,学校下属的学院是正处级,学院的院长和党委书记是正处级,副院长和副党委书记是副处级。
大学中的其中一个学院的党委书记是正处级,副院长是副处级。党委书记是学校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召集党委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教育局党委的决议、指示,起草党委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
大学党委书记的办法在高等院校负责人的排名中,党委书记是第一位的,校长则居于党委书记之后。党委书记和校长的织物任命也是由党务部门控制。
如地方普通院校由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予以任免,部属院校则由教育部党组予以任免,重点院校则由组织部予以任免,顶级院校则由中共中央予以任免。这是执政党通过“组织领导”手段即所谓“党管干部”原则,管理高校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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