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市级是市。
地级市是地级行政单位,行政区划级别相当于地区、自治州、盟级别的市,地级市由地区行政公署演变而来,起源于八十年代的“地改市”与“地市合并”改革。
在《宪法》中对行政区划有过的规定: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可以看出⟪宪法⟫中所述的“市”包括除“直辖市”外所有行政区划单位名称中带有“市”的行政区,从我国现行区划制度来看即为“地级市和县级市”;自治州亦可下辖“市”(一般为县级市)。
“地级市”未能明文载入宪法:
毕竟除宪法外,我国还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法律类文件,以及规章制度文件、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性文件。
一般的法律或政策性内容载入上述法律文件或政策性文件便足以;例如⟪行政区划管理条例_行政法规库_中国政府网⟫和⟪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_部门政务_中国政府网⟫便分别属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1、地级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级行政区划之一,因其行政建制级别与地区相同,故称"地级市"。自1983年11月5日开始,在国家行政机构区划统计上作为行政区划术语固定下来,取代之前的专级市之称。目前中国大陆地区地级市数量逐渐稳定下来,截至2017年10月2日,在总计334个地级行政区中,其中有294个地级市、30个自治州、7个地区、3个盟,地级市数量约占地级行政区总数的88%,地级市已逐渐取代地区成为地级行政区的主体。2、中国城市级别划分
第一级:直辖市、特别行政区、GDP大于1600亿且市区人口大于200万的城市。
第二级:其他副省级城市、经济特区城市、省会、苏锡二市 。
第三级:14沿海开放城市之一、经济发达且收入高的城市。
第四级:其他人口大于100万的城市、重点经济城市。
第五级:其他著名经济城市、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人口大于50万、重点旅游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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