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将财政大权从宰相手中分割出来而设置了三司:度支、户部、盐铁,掌管全国的财政,长官是三司使,亦称“计相”。这些措施使得军、政、财三权分立,互不统属,从很大程度上加强了中央集权。
宋代二府三司制的影响
1、政务、军事、财政、监察四权并立,各部门直接向皇帝负责,宰相只能事事按旨行事。宰相权力大大削弱,事事听命皇帝,且受台谏掣肘,造成政风因循。
2、宋抄国政由多个部门互相掣肘,如枢密院有发兵权而无统兵权。二府三司各自独立,使行政、军事和财政无法协调,政出多门,以致行政效率偏低。
3、宋袭代官员的职权并无明确规定,皇帝往往在职官之外,另派“差遣”执行职务,行政机构重复,使冗官增多,既无效率,又浪费俸禄,导致国家财政困难。
4、宋太祖为防大臣擅权,鼓励台谏官员d劾大臣,台省相争的事件常有发生。大臣为求明哲保身,大多不思进取,造成政治上一片因循保守的风气。
5、宋代强榦弱枝政策以抑制地方势力,但却造成地方积弱,财政拮据,积贫积弱。
二府三司制是宋代为了削弱相权,加强君权的重要举措。三省长官基本不参与政事,另设“中书门下”作为宰相办公机构。宰相只保留行政权,军政归枢密院,财政归“三司”,权力相互制衡。将政务、财政、监察等权分开,而大权则系於皇帝手中。故宋代实行“二府三司”之中央政制。
在古汉语中“司”就是掌管的意思三司,就是指三公,即太尉(大司马)、司徒、司空。
大司马:汉武帝(刘彻)废太尉设大司马,光武帝(刘秀)又废大司马为太尉,故大司马即太尉,为掌管军政和军赋的最高官职,即全国最高军事长官。东汉时与司徒、司空并称三公。
大司农:秦时称治粟内史,景帝改称太农令,汉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更名为大司农。魏初设大农,文帝(曹丕)黄初二年(221年)改称大司农,蜀、吴亦各有大司农。两汉时大司农掌管租税、钱谷、盐铁和国家财政收支,而到了三国时期,由于权力的分散则只能负责这些物资的保管工作了。九卿之一。
司
徒:西周始置,东汉时掌管教化,三公之一。
司
空:西周始置,东汉时掌管水土及营建工程,三公之一。
司隶校尉:汉武帝始置,负责督率京城徒隶,从事查捕奸邪和罪犯,简称司隶。刘备在蜀称帝时以张飞为司隶校尉。
司金中郎将:曹 *** 于建安十年(205)置,掌管冶铁、钱币和农具的铸造的官员。
明朝三司指的:1、都司:
都指挥使司是官署名,简称都司,属于行省三司之一,明代地方最高军事领导机构,是明太祖朱元璋为强化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在地方设置的军事机构,类似我国现代的军区。
2、布政司:
承宣布政使司为明清两朝的地方行政机关,前身为元朝的行中书省。意涵取自“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以下于有司”。明朝时承宣布政使的辖区是国家一级行政区,简称“布政使司”、“布政司”、“藩司”,不称“行省”。在正式的文件中,避免使用元朝的“行省”一词,所以在地名下加“等处”。布政使司设左、右承宣布政使各一人,即一级行政区最高行政长官。而一省之刑名、军事则分别由提刑按察使司与都指挥使司管辖。布政司、按察司、都司合称为“三司”,皆为省级行政区最高机关;三司首长同秩同阶从二品。
3、按察司:
按察司为中国明朝及清朝初年中央政府机构之一,隶属于都察院。入关后承继明制,设为省级地方政府机关,职掌振扬风纪、澄清吏治、点录及复审各省囚犯、勘验供辞与诉状等司法行政。香港英治时期法官也译为按察司。首席按察司相当于现在的首席法官。见香港司法机构、香港首席按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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