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特警是隶属于公安系统内部,由拥有较强作战能力,并以其为主要职责的警种构成的机动作战体系和作战系统。主要包括传统意义上的特警(SWAT)、公安巡特警和公安防暴警察。
特警队员在队期间需要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树立执法为民思想,严格执行法律;学会在特殊情况下做群众工作的技巧,具备在短时间内缓解、化解矛盾的能力;进行高难度的体能、技能、战术和野外生存训练及跨区域作战训练,培养专业技术能手,适应反恐、防暴、处置突发事件任务的需要;学习和掌握常用公安业务知识和科技知识,确保特警队员转岗到公安机关其他部门能够胜任工作。训练内容包括射击、徒手防卫与控制、驾驶、通信联络、防爆安检、战伤自救互救等课目,学习高科技警用反恐装备的使用。
一、公务员: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及以下设置。
二、公安特警:
1、参与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事件;
2、处置暴乱、骚乱事件,以及大规模流氓滋扰等重大治安事件,担负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和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
3、负责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
4、担负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
5、其他应当由公安特警队担负的任务。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具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公安特警是公安机关内部的一个警种。其不仅包括真正意义上的特警(公安称之为“突击队”),还包括防暴警察、持自动q械巡警(所谓“巡特警”或“特巡警”)以及其他公安系统拥有武力的警种在内的机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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