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作用有什么?

公文的作用有什么?,第1张

公文的作用:法规作用、指导作用、指导作用、联系作用、凭证作用、史料作用。

法规作用。载明、申明法律、法规及其他有约束力的内容。指导作用。传达上级机关的命令、意图,指挥、指导工作。宣传作用。宣传道理、阐明意义,进行宣传、教育、动员、启示。

联系作用。交流情况,沟通信息,在上下级、平行和互不隶属机关间互通情报。凭证作用。联系工作事项和开展公务活动的书面依据,在于立此存照,使公文的效力突破时空限制,而且精确无误。史料作用。真实记载当时的活动,归档后成为可靠的史料。

应用文体:

公文属于科学文章中的应用文体。应用文是非常庞大的文章类群。私人信件、留条一类的短文,都属于应用文。而公文则是应用文中特殊规范的一种。从把握公文这一事物本质、并从确定公文在应用文的坐标以及辨别公文自身种类等角度出发,对公文进行准确的定义是必要的。

公文,全称公务文书,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用来办理公务、有一定格式的应用文。公文办理公务,就是以文字的形式实施管理。公务,应该包括内务即内部管理和外务即处理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

公务还分为政务和事务:政务是社会组织领导所主管的人员安排和组织发展的大事;事务是社会组织全体成员从事的业务性、日常性的工作。

公文的作用如下:

(一)颁布法规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总则第二条在概述公文的作用时,强调公文“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也有类似的表述。对于行政公文来说,大到国家的宪法及刑法、民法、诉讼法等各种法律,小到办理某一具体事务的规定、办法,在制定出来后,都要通过行政公文予以颁布实施。对于党的公文来说,条例、规定等就是用来发布党内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的公文文种。行政法规一经发布,任何人都不得违反。党的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则对党组织的所有成员都有约束作用。现在,我们国家正在努力进行完善的法制建设,在人民群众中也在开展深入的普法 教育,公文在这方面的作用正在日益强化。

(二)指挥管理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都在特定的范围内担负着组织、指挥、管理的职责,而实施这些职责的基本工具,就是公文。在党政公文中,命令、决定、决议、指示、批复等文种,就属于指挥、管理性的下行公文。这些公文一经下发,下级机关必须执行。大到国家机器的运转,小到一个企事业单位内部工作有秩序的开展,都跟公文的指挥管理作用密切相关,离开了公文的这一作用,各方面的管理工作很可能陷入混乱状态。因此,我们应该意识到,相当多的公文的起草、定稿过程,实质上就是管理工作的实施过程。

(三)交流信息

公文还有一个重要的作用是交流信息。下行文中的公告、通告、公报、通知、通报,上行文中的报告、请示,还有作为平行文的函,都有交流信息的基本功能。交流信息,一方面是上情下达,一方面是下情上达,另一方面是友邻单位互通情报。有了公文作为信息流通的渠道,上下级机关都有可能做到耳聪目明,不至于闭目塞听。

(四)宣传教育

决议、公报、公告、通报、会议纪要等文体,还有着很明显的宣传教育作用。针对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某一问题或认识的偏差,摆事实,讲道理,进行启发诱导,使大家明白应该确立什么立场,应该坚持什么原则,进而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怎样做。例如“文革”结束之后,党内以及全国对于如何认识和评价“文革”意见不能统一,思想相对陷入混乱的时候,党中央及时发布了重要文件《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通过大量的事实分析和严密论证,澄清了模糊认识,使全党和全国的政治思想很快走向统一。

(五)商洽协调

很多工作,单凭一个单位很难顺利完成,往往需要相关单位给以配合、帮助。这样,地区与地区、单位与单位、团体与团体之间,就需要加强联系,互相协商,互相帮助,协调工作。公文实现这一功能的主要文种是“函”,它可以在没有隶属关系的机关之间起到沟通、协调的作用,使各个机关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协同处理、协作完成某项公务。

(六)凭证依据

公文还有明显的凭证和依据作用。上级发布的下行文,是下级机关开展工作的依据;下级上报的公文,是上级决策的依据;一个机关自己制作的公文,是自己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的真实记录和凭证。在日常工作中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对一个具体的事务该如何处理没有把握,就查找相关的公文,看上级或有关职能部门在这方面有哪些规定,然后按照规定行事。对某次会议的有关情况不够了解,就查找那次会议的纪要,马上即可获得清晰可靠的材料。这些都是公文依据和凭证作用的具体表现。因此,许多重要的公文,都需要归档保存很长时间,以便需要时查找。

注意事项

草拟公文,从构思到脱稿都要一丝不苟。动笔前应当做到:

1. 了解领导意图,弄清本文件的性质、行文目的、任务和范围

2. 认真阅读有关文件,明确政策界限

3. 熟悉业务,必要时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实际情况,掌握工作规律。

文件起草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 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

2. 简明扼要。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3. 谦虚谨慎,勤勉及时。

4. 贵在得"体"。合乎体式,合乎身份。

5. 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正确。时间一般要写具体的年月日。使用数字时,除公文编号、统计表、计划表、序号、专用术语和其他必须用阿拉伯数码者外,一般用汉字书写。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原文地址: http://outofmemory.cn/zaji/5879185.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3-01
下一篇 2023-03-01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