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的标准是什么?

低保户的标准是什么?,第1张

一、低保户的标准

1、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不包括五保户)。

2、在农村居民没有土地,且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的村民。

3、退伍归来的军人,因自身伤病或者其他原因,没有经济来源或者是生活水平低于正常标准的。

4、若是存在赡养老人、抚养儿童的人,其自身生活困难,也可以申请低保。

5、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因为某种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

6、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没有劳动能力、没有赡养人或者是抚养人的村民。

二、低保户和贫困户的区别

1、低保户

低保户是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

补助对象不同:

1)发生重大灾难,失去生活保障的;

2)发生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因病致贫的;

3)身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的;

4)多个子女在读高中或全日制大专、本科等院校;

5)未成年的孤儿;

6)已扎二女户困难家庭;

7)军烈属困难家庭,困难老党员,困难老村干部。

申请机关:民政部门主管

救助方式:国家以定期发给低保金的方式进行救助

认定标准:低于我县低保标准,可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由民政部门管理。

2、贫困户

贫困户指生活困难家庭,没有专门政策补助,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65元的家庭。

补助对象不同: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申请机关:扶贫办(局)主管

救助方式:由当地县级以下地方政府实施多种帮扶措施帮助脱贫

认定标准:收入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贫困线以下的居民家庭,由扶贫开发部门管理。

低保户每个月多少钱

低保户是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一般由于地区差异比较大,分为以下2种:

1、农村低保

第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分别为530元;第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500元;第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310元;第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230元。

2、城市居民低保

第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低保最低标准分别为600元;第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低保最低标准为500元;第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低保最低标准为400元;第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低保最低标准为370元。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低保户一般是针对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者因为疾病导致丧失劳动力的,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并且其住房或者收入明显低于所在地低保标准的居民或者村民的。

可享受低保户待遇的家庭,需要满足以下的标准:

1、没有经济来源、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或无法定赡养人的老人或抚养人的居民或村民的;

2、其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没有找到新工作的,其家庭的人均月收入要低于所在市低保标准的居民或村民的;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者最低工资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之后,其对应家庭的人均月收入仍然要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或村民的;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或村民,此处不包含属于五保人员。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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