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5月23日。
1950年11月17日藏历新年,第十四世达赖喇嘛丹增嘉措在拉萨提前亲政,主张分裂的摄政达扎失势。经中央人民政府的再三敦促和西藏上层爱国力量的推动,西藏地方政府终于同意派出以阿沛·阿旺晋美为全权首席代表的代表团赴北京进行和平谈判。
1951年4月22日、26日,分别由昌都和亚东出发的阿沛·阿旺晋美首席全权代表及代表团其他成员先后抵达北京,受到周恩来和中央有关部委负责人的热烈欢迎。
4月29日,以李维汉为首席全权代表的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团同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团开始举行会谈。经过反复谈判和协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于5月23日在北京正式签署《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
《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
10月24日,第十四世达赖喇嘛致电毛泽东主席,表示拥护《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并在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进藏部队,巩固国防,驱逐帝国主义在西藏的势力,保卫祖国领土主权的统一。
《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维护了祖国的统一,促进了各民族的团结和西藏内部的团结,完全符合西藏人民的利益和要求,也完全符合全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
协议签订后,各进藏部队遵照中央军委的命令,于八九月间分路向西藏首府拉萨等地进军。进藏部队沿途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尊重藏族人民的风俗习惯,一路翻越(终年积雪的大山,跨越湍急的河流,战胜高寒、缺氧等重重困难,10月26日,胜利地进驻拉萨。
以上资料参考百度百科-西藏和平解放
西藏是1951年解放的,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齐聚首都后,中央人民政府当即指派李维汉、张经武、张国华、孙志远为全权代表,并以李维汉为首席代表,于四月二十九日与西藏地方政府的全权代表,在友好的基础上,开始进行谈判。
中央人民政府的全权代表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的民族政策和西藏地区的实际情况,曾主动地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同时尽量地听取和采纳了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的建设性的意见。
因此,谈判的进展是顺利的,双方先后经过多次洽商,一致通过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双方的谈判于五月二十一日结束(1951年5月21日),二十三日(1951年5月23日)举行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的签字仪式。
从此以后,西藏民族和西藏人民得以永远摆脱帝国主义的奴役,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里来,在毛主席和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和各兄弟民族人民一样,共同享受着民族平等的权利,发展自己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为创造幸福美满的将来而奋斗。
扩展资料:
西藏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南地区,地跨北纬26°50'~36°53'、东经78°25'~99°06'之间,面积120.2189万平方千米,约占中国陆地总面积的1/8,在中国各省区中,仅次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位居第二。
相当于英国、法国、德国、荷兰和卢森堡5国面积的总和。北面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相邻,东面和东南面同云南省、四川省接壤;南部与西部自东而西与缅甸、印度、不丹、尼泊尔等国以及克什米尔地区毗邻,国境线长约3842公里。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西藏和平解放
百度百科-西藏
1951年和平解放,中国人民解放军18军军长张国华,政委潭冠三驻军西藏。
1951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指派李维汉、张经武、张国华、孙志远为全权代表,西藏地方噶厦政府派阿沛·阿旺晋美为首席代表到北京谈判。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的代表就西藏和平解放的一系列问题达成协议,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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